由媒体发轫,一场沸沸扬扬的讨论拉开了序幕。而学者杨涛则把这场讨论上升到了一定的高度。Q币冲击人民币的言论,源于学者杨涛在2006年第7期的《法制与新闻》上发表的《虚拟世界四大怪象的法律拷问》。他在文中称,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一切公私债务都必须用人民币支付。人民币的法定发行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其他组织和机构都无权发行货币。“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由商家发行,与人民币可以‘兑换’,如果泛滥后果不堪设想。”
“Q币”是2002年5月由腾讯公司推出的网络虚拟产品,用以购买其提供的多项虚拟服务,因QQ占有的庞大用户群以及Q币充值的便利性,Q币在QQ用户群里非常火暴。无论是QQ会员、网络硬盘、QQ音乐、订阅杂志、QQ游戏、QQ宠物等,都需要支付Q币。甚至在腾讯产品服务体系内部,Q币与Q点、QQ游戏币等之间都建立了等量交换关系。因为其便利性,用Q币成为一种流行的时尚。Q币的“流通”功能还不仅仅局限于腾讯体系内部。据媒体披露,玩家一度利用Q币赌博、Q币变相兑换人民币等现象也浮出水面。
杨涛的言论,犹如一枚石子落进了平静的湖面,给向来不缺少是非的互联网圈又增加了些许的热闹、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在少数。上海复旦大学电子商务系的戴伟辉教授认为,Q币不是虚拟货币,它只是一些网友认可的一种符号而已。杨涛也表示“Q币冲击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现在的条件根本没有成熟,并且也只是一种可能。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系的易宪荣教授则称,虽然目前Q币对人民币没有造成任何冲击,但国家还是应该出台相关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以防止某些牟利者利用Q币牟利,使得Q币使用超越所属于的企业范围。
面对众多质疑,腾讯公司明确表示Q币和“虚拟货币”有所区别,他们将Q币定位为“商品”,而非“货币”。从本质上来说,Q币是腾讯公司为便利广大用户推出的用于购买相关增值服务的支付渠道,并非所谓的“虚拟货币”。我们知道,任何商品都是中性的,腾讯Q币作为一种商品也是中性的,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用法,不能因为别人用腾讯Q币做了违法的事情就怪罪腾讯公司,这就好比别人用刀杀了人,要追究生产刀具公司的法律责任一样荒唐!
虽然如此,还是有专家担心,腾讯Q币的大量发行可能会导致人民币贬值,并最终导致通货膨胀,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事实上,这完全是杞人忧天。腾讯Q币只局限于网络,并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地位和价值,并且需要以人民币计价,也就是说,腾讯Q币的发行是以人们购买量为基础的,没人买,它就是普通程序,跟国家金融体系毫无关系。而且,由于获得Q币的前提是需要支付人民币,而人民币是有数量控制的,所以Q币的发行量也是有限的,并非无限制发行,更不具有搅动货币市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