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从人力资源状况看人力资源开发的趋势。
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面向未来,我们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追赶世界先进科技为动力,重视人力培养质量,持继扩大研究生层次的培养规模。以世界科技发展、世界经济走向为参照,要加快培育新的科技力量,迅速构建一个完整的国家创新体系。该体系要包括国家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为核心的知识创新系统,以企业和科研机构为核心的技术创新系统,以高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的知识传播系统,以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知识应用系统。国家创新体系应当成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成为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摇篮,成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支柱和后盾。
加速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突破人力资源开发的“瓶颈”。大力发展中等教育是提升整体人力资源素质的关键。突破我国高中教育劳动者比重偏低这一“瓶颈”的惟一途径就是加速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国及各地区的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率,大力促进城市和发达农村地区普及中等教育的进程。
构建完善的全民终身学习体系,提高整体人力资源质量。
创新能力和劳动者技能的提高并不仅仅体现在受教育的比例和年限上,还取决于教育培训体制的完善和运行效率。构建完善的全民终身学习体系,是持续提高整体国民素质的重要保障。随着信息时代的日趋深入,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已不再是一种国际教育思潮,而是变成许多国家的教育政策和实际行动。创办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学院,为社区、街道、乡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社会急需人才。
2.2中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分析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中国有近13亿人口,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中国,解决就业问题任务繁重、艰巨、紧迫。中国政府从亿万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就业问题。中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采取各种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不断满足劳动者的就业需求。
中国政府从国情出发,通过实践探索并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目前,中国已建立起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形式更加灵活,总体上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按照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国政府积极参加国际劳工事务。中国批准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赋予同等报酬公约》、《就业政策公约》等国际劳工公约。在劳动就业领域,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众多国际机构以及许多国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
2.2.1就业基本状况
中国劳动年龄人口众多,国民教育水平较低,就业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
(1)人口与劳动力
2003年,中国总人口达到12.92亿(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16岁以上人口为99889万人,其中城镇42375万人,农村57514万人;经济活动人口76075万人,劳动力参与率为76.2%。16岁以上人口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61.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6.6%;技术工人中,初级占61.5%,中级占35%,高级占3.5%。[3]
(2)就业总量
2003年,中国城乡从业人员达到74432万人,其中城镇25639万人,占34.4%,乡村48793万人,占65.6%。1990-2003年,共增加从业人员9683万人,平均每年新增745万人。[4]
(3)就业结构
从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看,1990-2003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稳步增长,由18.5%提高到29.3%,从业人员达到21809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稳定在21.6%,从业人员达到16077万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有所下降,由60.1%下降到49.1%,从业人员为36546万人。从城乡就业结构看,1990-2003年,乡村从业人员所占比例由73.7%下降到65.6%。从不同经济成分就业结构看,1990-2003年,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减少3470万人,为6876万人;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增加3596万人,为4267万人,占同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46.5%;[5]各种外商投资和多种形式经济,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钟点工、弹性工作等各种就业形式迅速兴起,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
(4)失业率
近年来,在就业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城镇失业率的急剧上升。2003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00万人。2004年,中国政府确定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为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左右。[6]
(5)城乡居民收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增多,居民收入不断增长。1990-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510元增长到8472元,增长4.6倍,实际增长1.6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686元增长到2622元,增长2.8倍,实际增长77%。[7]
2.2.2就业形势严峻
就业是民生之本。从全球视角看,我国在促进就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劳动力绝对过剩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就业问题在今后若干年内将一直是我国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着,就业形势仍比较严竣,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供给和需求严重失衡。从城镇下岗与失业的统计来看,1992年以来,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稳步上升,1996年达到3.0%,1997—2000年连续四年保持在3.1%的水平上,但从2001年开始快速上升,达到3.6%,2002年达到4.0%,2003年为4.3%。[8]如果把下岗职工考虑在内,则城镇登记失业率将大大上升。以1997年为例,城镇失业率如果加上下岗职工,据统计,其结果将从3.1%变为9.36%左右。由于我国的新增经济活动人口和新增从业人员始终分别在1.3%和1.2%左右的水平上保持着,劳动力供给稳定增加,失业率持续提高,说明了劳动力需求的增长远远落后于劳动力供给的增长。
如果从隐性失业的角度看,则供大于求的矛盾更为突出。以1997年为例,据估计,该年我国农村的隐性失业量为17703万人,城市的隐性失业量为3329万人(其中国企的隐性失业量为2761万人,占城市总隐性失业量的83%),因而1997年中国的综合隐性失业量则为21032万人,相对于城乡总就业量63669万人来说,总隐性失业率达到33%。这一估计的总隐性失业率在1988—1997年间,一直在25%和34%之间,1993—1998年的平均显性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约为2.9%,即我国的显性失业率仅仅是隐性失业率的1/10。由此可见,五年要使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业劳动力各达到4000万人,2005年末我国剩余劳动力仍然超过1亿人。[9]
如果不考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压力,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估计,2006年全国下岗失业人员总量仍有1400万人左右,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仍达1000万人的规模,城镇就业供给总量合计2400万人左右,根据测算,2006年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大约10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缺口将为1400万人,因而,就业再就业压力依然很大。
(2)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劳动力结构性矛盾,一方面表现在不同质量的劳动力供求状况不同,非熟练、低技能劳动力供过于求,而熟练、高技能、知识型劳动力供不应求。如2002年底,我国二、三产业占GDP比重为84.6%,同期城镇化率为39.1%,我国8亿农村人口,1.5亿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但由于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具有一定素质和技能的劳动力供应,这就使大量初级劳动力缺乏就业岗位,而许多需要高素质人才和技能的就业岗位又招不到人。随着我国经济进行结构性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逐步加快,这些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
另一方面,劳动力结构性矛盾还表现在地区上,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老工业基地都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以北京为例,尽管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在总体上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但是由于在金融、保险、通讯、计算机等高知识、高技术领域取得了快速发展,而出现了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根据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公布的数据,北京(以2002年第一季度的数据为例)总体上劳动力还是供大于求,求人倍率(求人倍率=需求人数/求职人数)为0.67;一、二、三产业的求人倍率分别是0、0.194和0.806,表明二、三产业都有需求,但第三产业需要量最大,像计算机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美术设计、策划创意、电子工程技术、金融业务等岗位对劳动力的需求也提出较高的标准,但现有劳动力供给状况则是难以满足这些岗位要求的。
对于老工业基地,主要指东北、西北和西南一些工业城市,这些城市的主要特点是第二产业的比重高于第三产业。对于这些城市而言,总体上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求人倍率在0.6左右,甚至不到0.5;而且第二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在三个产业的总需求中,比重都在30%左右,甚至在40%以上,因而出现了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大于供给的结构性矛盾。以2002年第二季度的数据为例,在沈阳市,技师和高级技术的求人倍率分别是1.88和1.08,中级和高级技术职称的求人倍率分别是1.02和1.04;在西安市,职业资格四级和三级的求人倍率分别是1.40和3.03,中级技术职称的求人倍率是1.49;在成都市,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求人倍率分别是1.21和1.50,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求人倍率分别是1.68和3.2。很多中高级技师岗位需要求职者,但劳动力市场缺乏符合这样条件的劳动力资源。
(3)就业增长缓慢。从1999年到2003年,我国城镇每年新增就业人数和增长率分别为:796万(3.68%),739万(3.29%)、789万(3.4%),840万(3.5%),859万(3.46%)。尽管从绝对量上看,成就非常显著,但如果把农村劳动力考虑进去,有关方面估计从1999年到2002年我国新增就业人数和增长率分别为:757万(1%)、691万(0.97%)、940万(1.3%)、715万(0.98%),[10]每年的就业增长率就会显著下降,显现出就业增长较为缓慢的态势。如果从就业弹性和再就业率的指标来看,我国的就业情况就更不容乐观。
据估算,近年来从总体上看,我国就业弹性在0.1—0.2之间,[11]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在0.3—0.4左右,发展较快的上中等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在0.6—0.7左右,[和这两类国家相比,我国的就业弹性水平较低。从三次产业的就业弹性变化来看,情况就更不令人乐观。农业的就业弹性呈正值上升趋势,第三产业的就业弹性呈下降趋势,第二产业在近几年基本处于负值就业弹性。这表明农村劳动力转移不畅而且逆工业化趋势发展,第二产业对于劳动力吸纳能力持续下降。
另一方面,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从1992年前60%以上的水平下降到2001年的30%左右。尽管近年国企下岗职工人数呈下降趋势。但国企下岗职工的总量却在增加。由于再就业率逐年下降而且不能弥补新增下岗人数,所以下岗职工基数就必然要逐年扩大。再就业率指标的下降明显地反映了我国企业在总体上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在下降。需要指出的是,从2002年以来,失业人员中新成长失业青年的比重有所增加。据有关方面调查,2003年青年失业者占新的失业群体人数的20%左右,这是值得关注的。
(4)就业压力高峰期持续时间较长。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就业压力的高峰期。就城镇而言,最近几年,每年大约需要为2400万人安排工作。包括800万的失业人员,600万的下岗人员(包括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另外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包括高中毕业生、大学毕业生和转业军人。
就业压力高峰期出现基本是由我国人口结构性特点、市场经济变化情况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所决定的。从我国人口结构来看,我国总人口增量经历了两个高峰期,新增城市人口则在1981年有一个大的增量,1984年达到高峰;新增农村人口在1982年就已经达到一个高峰,1984年后一直持续增加到1991年。如果以16岁作为劳动力开始要求参加工作的年龄,那么,最近几年正好处于我国就业压力的第二个高峰期,这一高峰期持续时间从2002年到2006年左右。如果考虑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和加入WTO后的经济结构调整,它们对就业压力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估计这一高峰期持续时间还将延长。
2.2.3严峻就业问题的成因
探讨中国的就业问题,既要弄清严峻就业问题的症结,又必须找准造成这一矛盾和问题的原因。那么,导致当前我国严峻就业问题的成因究竟何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