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心理预期偏高:一是岗位选择性强。四城市抽样调查显示,下岗职工最希望的再就业工作单位是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其中,希望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占21%;希望是国有企业的占19%;希望是个体、私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的占15%;34.5%持无所谓态度。根据中国文化和中国人表达方式的习惯,持无所谓态度的人大多有所谓,只是不便说出口,因此他们的倾向大多是非个体、私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希望在这些单位工作的原因主要是有较高收入(48%)和工作稳定(31%)。由于一些下岗职工长期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择业心理上重国营、轻集体,对个体不屑一顾。四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状况的调查表明,26.7%的下岗职工不愿意从事社区服务的原因是主观方面:个人没有兴趣的占37%;认为职业声望不高的占9%;埋怨收入不高的占19%;强调专业不对口的占10%。
目前一些社区服务业由于具有不固定、不稳定、阶段性等特点,很难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灵活的就业方式,如临时工、弹性就业等多种方式满足社区服务的需要。调查发现,只有少部分人员如从事公益性社区服务人员,才享受到签订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待遇。社区服务行业这种特点决定的非正规用工形式与人们正规、固定的就业意愿相对立,成为当前社区服务发展的一大矛盾。
二是收入要求较高。2000年6月对北京市宣武区社区就业进行的调查显示,收入和保障是非从业人员再就业的前二位因素,愿意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一般要求月最低报酬在500元~800元之间,尽管这一收入水平相对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而言并不算高,但与能接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单位愿意支付的每月400元~500元之间相比还是较高的。
本地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强。按照正规就业的要求,本地人员就业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还应该给用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这样也无形中提高了本地劳动力的价格。外来人员,大多来自于农村,原本就没有什么保险,所以不上保险、不签合同,外来人员也可以接受。据初步估算,参加社会保险的费用约为200元/月,全年约在2400元,这无疑会加大本地人员的务工成本。同时,本地人相对于外来人员而言,见多识广,对劳动法和国家政策的理解较外来人员要深刻,除要求参加保险外,对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再就业率。
四城市抽样调查也显示,下岗职工对小时工报酬的期望较高。36%的下岗职工选择了10元;其次是8元(13%)、5元(11%)、6元(10%);选择4元~6元小时工的共计30%。而从居民需求来看,选择5元左右的占70%。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的收入预期超出了居民的支付预期。
(3)政策瓶颈
创业资金短缺。社区就业生存、发展面临的另一大难题就是资金问题。四城市抽样调查显示,从事社区服务业的最大困难是资金不足。认为资金不足的占20%;收入低很难挣到钱的占12.6%;竞争激烈的占10.6%;摊派收费过高占83%;场地限制占8.1%。
另据对北京市宣武区广外、陶然亭两个街道调查,小社区概念的就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资金规模非常有限。一方面由于社区服务业大多是微利运营或者是亏损运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社会商业投资资本不愿涉足这个领域,发展后劲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社区服务业启动资金少,尽管政府各职能部门对社区就业实体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但均是后期拨款,而且资金到位周期过长,企业前期运作困难没有得到解决。
场地不足。四城市抽样调查显示,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困难之一是场地不足,这在特大城市尤其明显。对北京市广外、陶然亭两个街道小范围进行的调查显示,在诸多难点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缺少场地,第二是缺少优惠政策,第三是利润低。场地不足已成为制约社区服务就业发展的又一大难题。
诸多优惠难兑现。社区服务活动是一项牵涉面很广的社会活动,涉及到多个部门,如民政、劳动保障、市政、卫生、城管、工商、税务等,由于这些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合,不利于再就业的实施,给社区服务工作的推进造成了很大困难。比如,一些特大城市的“退路进厅”本是件好事,但有的退了路,却无新的合法场地,给居民生活和社区服务造成困难。
另外,由于部门之间难协调,使有关优惠政策大打折扣。四城市抽样调查显示,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覆盖面有限: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占27%;政策执行不完善的占18%;不知道有该政策的占11%。据典型调查,营业税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最难落实。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要入地方财政,也要列入基层税务部门考核目标,一些财政困难的地方不减免。行政性收费属于预算外收入,直接影响到部门利益和奖金收入,所以一些单位不愿意开政策口子,有政策规定的也顶着不办。有些出台的政策不具有实际效用,只是流于文件和会议,给基层工作人员造成工作中的许多无奈。
9.3.5促进社区就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1)高度重视发展社区就业的战略意义
如果说20世纪是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的世纪,那么21世纪必定是强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世纪。社区就业可以说是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一个很好的结合点。建议从中央到地方,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把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改造成社区就业促进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密切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的领导。
(2)积极倡导灵活的就业方式。
阶段性就业和灵活就业方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就业的新形式,它们既是正规就业的重要补充,又是就业的一个蓄水池。社区就业方式灵活多样,大多属于非正规就业范畴,因此发展社区就业首先要解决劳动者个人的观念问题。随着家庭小型化、住房单元化、人口老龄化和生活现代化的一系列变化,社区服务中的临时性和非固定性的工作岗位将会日益增多,承认非正规劳动就业将有助于再就业问题的解决。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就业形式由于劳动合同和保险问题存在特殊性,必须给予必要的关注。在承认非正规就业的同时,要设计与该种就业形式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方式,以减少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发展社区服务扩大就业,政府一定要放宽对从事社区服务领域的经营政策,鼓励人们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创业。特别是对微利服务项目应落实各种税收和减免行政性收费等优惠政策。从全局来看,目前最关键的不是再出台多少新的优惠政策,而是要把现有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提供灵活的社会保险入口。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人员,在经过认定的情况下,可以以较低的费率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我们在上海市调研时发现,进入社区组织的就业人员,可以以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养老保险为16%,医疗保险为5%,失业保险为1%,总计为22%。这种做法对上海市社区就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可以在全国推广,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解除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业中实现再就业的后顾之忧。
3.切实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于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参与社区就业的,可以携带一定的扶持资金进入,享受一次性开办补助费的支持。对于从事社区服务业收入达不到一定标准的,可以从相关基金中出资补助到规定的水平。社区就业促进领导小组还应该筹集经费对一般劳动者从事社区服务业提供贴息贷款或者银行贷款担保,切实解决资金困难。此外,商业银行要加大对社区服务小企业和个体户的贷款支持。
4解决社区就业的场地不足问题。建议采取行政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社区就业个人和机构的场地问题。一方面,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引导社区驻地的企业向社区开放,在不改变产权以及使用权的前提下,对企业闲置的场地由使用单位调整转变其功能,开发社区服务,为社区居民服务;另一方面,城市规划部门在新建和改造旧城时,应预留出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场地。
(4)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
社区服务产业化是社区服务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实现了社区服务产业化,才能真正促进社区就业的发展。社区服务产业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社区服务多元化。(2)社区服务市场化。(3)社区服务规模化。社区服务产业化以后,供给方可以随时满足顾客的即期需求,开发顾客的潜在需求,努力创造顾客的未知需求。(4)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成果发展社区服务。利用信息技术,开办社区网上办公、办事和电子商务等信息服务,进行以街道和小区为单位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提升社区服务的技术层次。抓街道、社区就业工作,实现就业用工信息化是关键。
(5)完善社区就业管理
1.实施分层管理。在市区两级政府成立专门的社区就业管理机构,通过制定政策、组织培训、完善信息网络等综合服务发挥指导和扶持作用,创造适合社区就业的良好外部环境。在街道、居家委会层次成立社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社区服务事业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监督,承担为非正规劳动组织及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指导、管理等职能,并进行具体实际工作的运作。通过分层管理,各负其责,使社区就业逐步走上正轨,步入良性运营。
2.建立公益性载体。在各层次建立的社区服务机构,属于公益性的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管理和服务均应当免费。这类机构的经费来源应当由政府按照一定标准拨付,解决日常开支问题。
3.协调合作,简化手续。再就业工作是一件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管理机构均有自己的管理权限,应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协调配合,简化手续,为符合要求的经济实体提供方便。
(6)将“增加社区就业”作为社区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
增加劳动保障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参与度,使社区建设与增加就业的结合得到组织上的保障,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同时加快社会保障社区化的进程,把社区就业人员置于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也有利于引导失业下岗人员转变择业观念,更多地在社区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