耦合是指系统间或一个系统的各种特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是由一系列监督制度构成的,这些监督制度只有科学地结合起来,相互协调配合才能起作用。
研究结果表明,对干部的监督,核心是权力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和堕落。所以,应加强干部任前、任中和离任时的监督。在干部任期前,应加强对干部权力获得进行监督,使权力真正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中。这时廉政考核制度起着重要作用,使干部不敢胡作非为。在干部任期中,要加强对权力运作进行监督,防止权力腐败现象发生。这时政务公开制度、民主生活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财物申报制度、信访举报制度等起着关键作用,使干部不能胡作非为。在干部离任时,要加强对干部权力行使后果进行监督,杜绝权力异化带来的消极后果。这时民主评议制度、任期审计制度和渎职追究制度等起着重要作用,使干部在离任前不愿胡作非为。
从这些制度的运行线路上看,有自上而下的下行监督制度,如廉政考核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任期审计制度等,有利于上级党政机关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充分发挥权威性监督作用;有自下而上的上行监督制度,如政务公开制度、信访举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有利于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有平行监督制度,如民主生活制度等,有利于发挥班子的相互监督作用。这样,由任前、任中和离任不同监督阶段和下行、上行、平行监督方式共同耦合而成的监督运行系统,对干部的成长起着重要的监督约束作用。
2.监督方式转化
监督约束制度一旦形成藕合运行系统,它们就会向监督目标转化。这种转化形式是:监督制度→监督实践→监督风气。
监督制度是指以上我们所列举的各项监督约束制度,它是监督转化的基础;监督实践是指组织、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防范行为和干部自身的监督约束行为,这是监督转化的中介;监督风气是指监督实践带来的结果,它是监督转化的目标。任何制度都是死的,必须付诸实践才能发挥效用。而监督实践行为的目的,就是要造成一种人人监督干部,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风气,从而达到干部由他律到自律的真正转化目的。
监督转化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正向转化,既转化方向途径是由“监督制度→监督实践→监督风气”构成的;另一种是逆向转化,既转化方向途径是由“监督风气→监督实践→监督制度”构成的。前者是以制度创新引导实践活动,从而达到风气的好转;后者是以风气好坏影响监督实践,从而带动制度完善。这两者虽然形式不同,但它们是互逆互补的,两者的合力使优良监督风气不断形成。
3.监督过程调控
由于监督约束机制组合形式不同及各要素间的变化,在一定社会环境下监督的运行状态也不一样。在社会稳定发展时期,它的运行状态是平缓渐进的;在社会变革动荡时期,它的运行状态是急剧变动的,有时因政治的原因,甚至会出现停滞和倒退。在我国主要受党的发展状态影响和制约。当党的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需要监督机制变换新的内容和方式。所以,必须对监督机制进行不断地调整和控制,使之成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的根本保证。
监督的过程一般是由建章立制、普遍教育和实施惩处三个阶段构成的。监督过程的调控,首先,就是要对各项监督制度进行分析归类,撤销一些不合理或过时的制度,合并一些相近或矛盾的制度,强化监督制度的权威性和操作性,而不是仅仅满足于有了各项制度,必要时可考虑制度立法。其次,就是要调整和完善各项监督教育手段。要把日常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把组织教育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而不能仅仅满足于开会部署,使监督教育流于形式。再次,就是要强化监督惩处力度。对于那些监督力量薄弱的纪检监察机关,应提高他们的地位和权威,使之拥有监督的独立审查权和惩处权。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干部,要加大惩戒力度,决不能心慈手软。要在监督制度、监督手段、监督环境上,造成干部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的氛围,在不断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调控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的运行方向和速度,以加速监督过程的完成。
实施监督过程的调控,很重要一点是理顺监督体制。我国目前监督体制多元化,造成了监督对象不清,监督内容混淆,监督机制摩擦、掣肘的现象。有时会出现重复监督或“空白”监督,降低了监督机构的威信。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应建立总体协调的监督体系,由一个主导机关来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统管对干部的监督。具体设想是,以纪检机关作为对干部监督的机关,行使对干部监督的职能。这样就形成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干部的新格局。两者分工合作,选拔与监督相结合,有利于保证干部的健康成长。
4.监督结果惩戒
惩戒是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监督反馈暴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的干部,追究其党纪、政纪或法律的责任,制止和减少违纪违法活动,对于整饬吏治,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约束干部遵纪守法、清正廉明地工作有着重要作用。事实证明,对那些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的干部,如果不采取严厉的惩戒手段,不给予应有的惩处,监督的其他环节和措施就不能奏效。唯有严厉惩处,才能制止违法乱纪,遏制腐败之风蔓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惩戒就成为监督的一项特殊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惩戒的方式有多种多样。有诫勉谈话方式,对犯有轻度错误的同志打招呼、谈心,使他们认识问题发展下去的危害性,痛下决心悬崖勒马,早日改正错误;有职务降免惩戒方式,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还应该对其所任职务进行调整,该降职的降职,该免职的免职,决不能姑息迁就。对于触犯法律的干部,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能心慈手软,养痈遗患。
惩戒犯错误的干部,不仅对其本人是个教育,也是对广大干部的教育诫勉。对检查出来的一些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本人又没有悔过表现的,应该坚持从严惩戒的原则,对他们施以党纪国法的严惩,才能达到教育广大干部的目的。否则,一些犯有错误的干部就会产生侥幸过关心理,以后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乱纪活动。所以,严惩贪官污吏,对于当前贯彻落实“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方针,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约束,防范干部腐败堕落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决不能借口团结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干部姑息迁就。事实证明,这样不仅害了干部本人,使他不能很好地认识自己的错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而且会带坏一批干部,把党内风气搞坏。这方面我们党是有深刻教训的。我们应该认识到现在对干部的处理不是过重,而是过轻;对犯错误的干部姑息迁就,不是治病救人,而是养痈遗患。因此,对犯错误的干部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树立正确的党风民气,保证广大干部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引起各级干部的高度重视。
(三)监督约束机制的实现方式
监督约束机制是保证干部健康成长的有效措施。但是,如何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还需要在实现方式上取得突破,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
1.加强思想教育
对干部的监督,不仅要注重检查、处理等硬性约束,而且首先要重视思想教育这一软性约束,否则硬性约束机制也难以奏效。事实上,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增强他们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也是监督机构的重要任务之一。
通过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觉悟,是保证干部遵纪守法,正确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因此,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要加强对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的批判,帮助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国的能力,自觉守住法律这道防线。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得到教育和锻炼,这是保证干部少犯和不犯错误的重要前提条件。
事实证明,坚持不懈地对干部进行监督教育,切实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增强干部团结,保证各级干部廉洁的有效措施。组织、监察部门应该不断完善干部监督教育机制,建立学习制度和培训制度,把理论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组织教育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结合起来,把说服教育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才能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2.坚持以法治廉
一些干部受到党纪、政纪乃至法律的惩处,大都是因为以权谋私,不廉洁行为所致。因此,监督约束机制建立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对这种权力实施制衡,防止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
要做到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要做好监督立法工作,要在立法方面为权力制衡创造条件。可以考虑把现在各监督机构制定的一系列条例和规定集中起来,分门别类地加以研究,综合形成几种具有法律意义的监督大法,对干部实施强制性的法律监督。这样,会比过去的条规约束更有效力。所以,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公务员行为道德法》、《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法》、《反腐败法》、《监督法》、《弹劾法》等。这些法律不一定要等待条件多么成熟才制定,应该根据需要立法。现实什么问题最严重,急需什么样的法律来约束,就制定什么法律。不完善的地方可以随时修订,补充新的条款。法律一旦制定实施,就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对于犯法的干部不但不能从轻发落,而且要从重惩处,使干部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这样才能起到监督约束的作用。
3.实行政务公开
在对干部的监督实践中,人们感到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不在于监督工作的技术性有多强,而在于能否冲破社会关系网和幕后设置的障碍,获得可供立案的事实和线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实行政务公开,把一切都暴露在阳光下,让群众和社会监督干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实行政务公开监督,就是将机关和干部的党务行为、政务行为公之于众,让群众了解办事章程、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实行政务公开监督,一是要保障党内外群众的知情权。什么事办了,什么事没办,该办的事为什么没办,不该办的事为什么办了,让群众了解清楚。这样,群众监督便有了依据。所以,凡是有利于党的建设和群众利益的事情,凡是需要群众监督的事情,都要公开。二是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什么事应该怎么办要公示,这样干部不按规范办事不行,不讲办事效率不行,想利用职权干见不得人的事更不行。群众的众目睽睽之下,干部即使有搞腐败的也容易暴露出来,也比较容易受到抵制。所以,政务公开的目的,不是为公开而公开,而是为了制衡和促进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这样,通过形成广泛而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使腐败分子产生顾忌心理,会大大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
实行政务公开必须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接触的信息面广,对廉政方面的问题又非常敏感,能自发地对某些权力腐败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公之于众,以唤起更大范围的舆论力量来制止这种行为。如果谁想压制这种舆论,其结果只能在更大范围激发起人民群众的公愤。舆论监督的这种作用,在我国目前尚有“关系网”、“以权代法”等不正之风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4.强化监督检查
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和落实,需要靠检查督促来保证。首先,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逐步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部门直接抓、主管部门具体抓、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的工作格局。其次,要根据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以提高执行制度的质量,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可定期派出专项检查组,就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问题确定专题进行检查,要把监督约束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不认真执行监督制度,对隐瞒实情、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各级党委也应该结合自己落实各项监督制度的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应普遍设立监督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违法乱纪的干部,经检查核实后,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综上所述,干部成长机制是一个整体联动的系统。选拔任用机制为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特别是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任用等制度,使大批潜在人才脱颖而出,给我国干部队伍注入生机和活力;激励保护机制为干部健康成长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实行任期责任、实绩考核、升降奖惩等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干部成长的积极性;监督约束机制对保证干部正确成长起到了作用,特别是实行政务公开、廉政考核、民主评议、任期审计等制度,使干部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防止其自我毁灭。这些制度和机制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保证了干部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