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进一步充分肯定大学的法人地位。具体的表现在于,联邦的高等教育立法不再具体规定大学的内部自治组织及其结构。它无异于承认或肯定大学不仅具有自治的权利,而且也应该具有自治的能力。为此,新《高等学校总纲法》完全删除了有关大学各管理委员会人员构成、表决权、选举及公开性等内容的全部条款。有关“大学的组织与管理”的绝大部分条款也被删除,仅仅保留了有关大学的法律地位和州政府监督权的基本规定。
第四,扩大大学的招生自主权。它要求改变以往招生过程中过分看重学生的居住地点、家庭经济情况等决定因素,以及一味依靠政府招生机构(学额分配中心)指导和协调作用的做法,而要求有条件地尊重大学在招生中的意志和权利。该项已经法律化的政策赋予大学参与实行学额限制专业招生的权利。具体地说,在全国范围内,要将20%的学额录取指标交给大学,由其根据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来进行选拔和录取。竞争和效率目标只能作为改善政府高等教育投入机制的补充,它的实现事实上还是建立在传统的国家一大学关系基础之上。
六、发展民办大学,实行多渠道办学
德国一共有43所国家承认的民办大学,大约有2.5万名学生。其课程大多面向市场需求,主要是经济管理、信息技术、法律以及旅游等比较热门的专业。民办大学的规模比公立大学要小得多,学生人数一般都在1000人以下。另外,在招生、收费以及课程设置等方面,民办大学都有完全的自主权。由于民办大学自由度很高,能尝试新的教学模式,因而一些德国媒体称它们为“德国高等教育改革的火车头”。德国民办大学收费很高,每年6000欧元至15000欧元不等,而公立大学几乎分文不收。虽然收费高,但学生仍然愿意上,可见民办大学自有其吸引人之处。
首先,民办大学都有良好的学习条件。由于民办大学的学生数量比公立大学少,因此每个学生得到教师单独辅导的时间非常充分,这里既没有公立大学的教室里那种人头攒动的景象,也不会有教授与学生“老死不相往来”的情况。
其次,民办大学都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这与一般公立大学过于偏重理论的特点相比,优势明显。以医学为主干学科的大学甚至规定,学生必须有护理病人半年以上的实践经验,才可以申请进这所大学。
第三,德国大多数民办大学还为学生提供与国外大学交流的机会,以开拓学生的文化视野。比如,欧洲商业学院安排学生有两个学期的时间到国外的大学就读,如布彻利乌斯法律学院与香港大学经常有学生交流。
第四,由于课程设置紧凑以及学生与教师交流充分等原因,民办大学的学习时间普遍比公立大学短。公立大学一般要五六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毕业,而民办大学的学生一般不超过四年就能毕业。
民办大学必须通过所在州的教育部门批准才可经营,并取得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权利。自2001年以来,对民办大学的批准程序中又多了一道关卡:在通过州教育部门批准之前,还要通过科学委员会的审查。各州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大学的办学力量以及合法性,而科学委员会则专门对这所大学的整体教学水平进行评估。
民办大学的学生基本上都是精挑细选出来的。申请者除了需要出示很好的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外,自身综合素质也是关键。学生通常要通过笔试和口试两道关口,为了适应民办大学国际化的特点,学校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也有很高的要求。
德国民办大学虽然有盈利的目的,但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仍然是其主要目标。比如一些学校向那些交不起学费但勤奋聪颖的学生提供奖学金,或者与银行签订合同向他们提供优惠贷款;也有学校对一些特别优秀的学生承诺,可以在毕业后交还学费;有些学校还提供免费名额,如布彻利乌斯法律学院有30%的学生得到奖学金。
德国民办大学的创办者主要是公司企业,也有一些基金会投资建立民办大学,比如布彻利乌斯法律学院就由《时代》周刊基金会创办。民办大学平时运作的资金主要依靠创办者投资、学生的学费以及赞助商的赞助。德国的一些州政府为了鼓励民办大学,也对民办大学进行部分资助,但这在民办大学的整个资金结构中只占非常小的部分。
在德国人的印象中,民办大学走的是“精英路线”一招收高水平的学生,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推荐比较好的工作。虽然越来越多的学生愿上民办大学,但公立学校毕竟不收学费,另外民办大学只提供有限的学科,因此能上民办大学的学生数量还是有限的。“民办学校毕竟还只是德国高等教育体制的补充。”
1998年德国科研捐赠者联合会委托12名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对私立大学进行了评估。评估的重点是:办学特色、教学质量、与外界的合作、经费来源。评估委员会认为,私立大学比国立大学享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多数学校从建校开始就着眼于与国际接轨,拥有良好的师资队伍,将赴国外就学和实习融为一体,与企业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其他国家合作开设双硕士学位课程,严格按选拔程序挑选学生等方面都是合格的。
七、建立健全制度,促进教学科研发展
德国政府为促进科研发展,近年来先后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大对教育科研的投入。如2002年投入88亿欧元,设“青年教授席位”替代现行的教授资格考试,鼓励青年教授独立进行教学科研,成为学术带头人;引进激励机制,建立直接与教授教学科研成果挂钩的新型人事工资制度;对教授以下的教学科研人员实行雇佣合同制;仿效美国以“绿卡”的形式到国外招聘科研人才。
重奖杰出科学家。委托德意志研究联合会执行联邦和各州的联合项目特别支助年轻的科学工作者。德国教科部设立了“未来投资项目基金”,资助洪堡基金会等设立学术奖,重奖杰出青年科学家,激励他们在德国从事科研工作,并指导和培养德国年轻的科研工作者。如以俄罗斯著名女数学家命名的索非娅·科瓦列夫斯卡娜学术奖,以德国著名粒子物理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沃尔夫冈·保罗学术奖等,获奖者最高可分别获120万、225万欧元。国内外的杰出科学家获奖后可在德国工作3年以上。
在匈牙利创办大学,为欧洲培养精英。根据匈牙利总理的倡议,德国在匈牙利创办了1所以德语为教学和科研的大学,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来自东欧和西欧的年轻精英,使他们将来进入跨国公司和欧盟机构担任高级领导职务。招生对象为训练有素的大学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德国将派出教授,并提供经费资助,德国州政府对该校的建立和发展,也提供支持。
国家给予大学更多的人事权。建立健全对面向21世纪大学及其内外组织机构实施管理所必需的原则性规定,与大学以及大学以外的科研人员签订“科学合同”,以使这两个部分的科研机构相融合,鼓励科研人员流动和交流,将“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即基本工资加工作奖金引入国家公务员的薪金制度。
调整课程设置,明确学习内容。开设用英语授课的课程,规定学习年限,强化中间考试,引入学分制;普通大学和专科大学的累计学分相互承认,都可以授予国际通行的“学士”和“硕士”学位文凭,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以及满足对科学后续人才的需求。
对现行的《联邦学习资助法》进行修订,使之更加符合社会的公正性;16个州将签署协议,明确在获得第一学位的学习阶段前不收取学费。
为保证大学对教学和科研质量,成立一种全新的在德国教育史上绝无仅有的各方面代表(政府官员、大学师生、经济界企业家)参加的学术评估委员会,对大学的教学和科研进行经常性评估,其结果公布于众,作为政府以及经济界对教育投入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明确了继续教育即终身教育作为大学的第三大重要任务。
英国高等教育的策略
1997年英国政府发表了绿皮书《学习社会中的高等教育》(又称《迪尔英报告》),1998年工党政府发表了《21世纪的高等教育》报告书,2003年英国政府宣布了高等教育改革白皮书《高等教育的未来》,为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设计了宏伟蓝图。
一、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
《罗宾斯报告》是英国高等教育从传统模式走向现代模式、从精英型走向大众型的转轨宣言书。早在《罗宾斯报告》中就开宗明义地提出,高等教育的目标是改变培养传教士、法官、律师和医生的传统,为人们提供在社会生活竞争中需要的技术和才能服务;国家办学的方针首先是使那些有能力、有条件、有愿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后被称为“罗宾斯原则”)。英国的高等教育由此开始走向平民阶层,教育制度也告别传统深厚的贵族模式,进入现代化、民主化、多元化的现代模式。不同性别、阶层、种族的学生以及成人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残疾学生进入大学校园,成为教育民主化、多元化的最好标志。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69年成立的公开大学(OpenUniversity),它通过通信、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进行教学,主要为失去上大学机会的成年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入学时不强调是否具有正规学历,凡21岁以上的青年均可报名人学。公开大学开创了当代高等教育教学方式现代化的先河,有效地推动了“罗宾斯原则”的实施,并以其形式之新、范围之广,成为英国高等教育制度大众化、平民化的标志,也被世界许多国家所效仿。然而,布莱尔政府认为,在那些进入高等院校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中,他们的社会等级差距仍然是令人难以接受的。这种状况从本质上说是社会不公平。因此,布莱尔政府采取了系列措施来促进入学公平。
首先,提高中学和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水准和入学率。因为造成高等教育入学中社会阶层分化现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新生的中学成绩已经明显具有社会阶层分化的迹象。家庭状况好的18岁青少年中有43%可以在考试中获得2个以上的优秀,而家庭状况差的18岁青少年,只有19%可以获得2个以上的优秀,到了这些青少年申请大学时,获得2个以上优秀的学生中90%可以成功入学,这样就决定了家庭状况差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多,所以实现高等教育入学公平关键是提高中学教育与继续教育水准。
其次,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为激励更多的16岁的孩子继续学习,并且鼓励18—19岁的青少年申请大学政府设立“高目标计划”(AimhigherProgram),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加中学与大学的联系,从而提高青少年继续学习的积极性。
再次,保证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公正并降低辍学率。通过设立“入学监督员”制度,监督高等教育机构在自主招生过程中程序的公正合理。从2002年9月开始生效的《特殊教育需要和残疾人法案》从法律上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益。
最后,提高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至今为止,在英国“没钱上不起大学”的现象仍然存在。所以,英国政府努力资助贫困学生,并将不断加大资助力度。入学监督员要求大学签订一份《入学协议》,通过协议监督高校,使它们能够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弱势群体学生(包括家庭困难、残疾人等)的入学率,只有在此基础上,大学才有权提高学费。
在“罗宾斯原则”的鞭策下,英国政府采取将学生人数与教育经费挂钩,以鼓励大学扩大招生和创办新的大学,促使高等教育进入规模扩张的快车道。1997—1998学年,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由1963年的12万发展到170万,高等学校的数量由30所增至190所,相关年龄组入学率由8%增至32%。
二、加强与产业部门的合作
首先,建立“知识交流中心”(knowledgeexchange)。政府将提供资金在大学建立约20个知识交流中心,为校企双方开辟增进了解的渠道。每个交流中心将获得50万英镑的资助。
其次,鼓励大学积极参与当地经济和社区发展。因为大学可以给社区发展极大的帮助,所以,应当支持大学在社区生活中发挥作用,并鼓励其向当地产业部门提供最新技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再次,提高“高等教育创新基金”(HigherEducationInnovationFund)的资助额度。该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非研究型高教机构将现有知识转让给产业部门和向他们提供技术支持。这是专为加强校企合作而设立的基金。英国政府在2004—2005年投人8000万英镑,2005—2006年将增加到9000万英镑。
第四,设立英国教学公司。英国教学公司是由英国贸工部、环境部、科学与工程研究委员会、经济发展部及社会研究委员会共同建立。目的是帮助大学与企业界建立科研关系,共同开发新产品,推动大学科研成果转换,促进大学科研工作为社会服务,增加大学的科研经费。到目前为止,英国教学公司与英国100多所大学建立了科研联系,帮助大学与企业建立了永久的伙伴关系。
第五,建立工业和高等教育委员会。英国工业和高等教育委员会最初是由英国20家大公司的老板和10所大学的校长于1986年在英国电力总公司主席(议会成员)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旨在鼓励工业界与高等教育加强联系。英国工业和高等教育委员会自建立以来,为企业界与学术界提供了多种合作学术课程与咨询建议,向政府提供了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拨款、质量和水平等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