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强调“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确立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人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指明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长远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和理解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如何提高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史背景、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主要任务的认识,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自觉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是我们党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顺应人民的意愿,符合时代的潮流。这是我们党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新总结,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新贡献,对于我们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示,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认识
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和动力。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不断地提出新的历史性课题。通过回答新课题,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也不断地丰富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认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社会的经济结构、人们的劳动方式、收入途径多样化了,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人们的利益要求、价值观念也不尽相同。这种多样性的出现和存在,是我国社会产生和保持活力的源泉。但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价值又越来越显示出来。多样化与整合是一对矛盾,所谓“和谐”就反映了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和而不同”,也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规律,是人们处事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从当前社会矛盾性质和社会稳定运行的要求来看,更加需要把多样性整合起来,努力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达到全社会的协调发展。相对于社会而言,经济、政治、文化只是其子系统。社会有机体拥有自身的运动规律和特点,既不能把它作为经济、政治、文化的简单相加,也不能把它仅仅看作这些子系统运动的外部条件,它自身的和谐就应当成为我们追求的重要目标。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不仅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而且要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正是基于认识的深化,我们党在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了出来,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提了出来,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根据实践的发展与时代的要求,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角度,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和作为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更加明确地提了出来。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不仅深刻阐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而且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扩展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内涵。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概念,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飞跃。这不只是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认识上的一大飞跃,是一个对于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深入认识的过程。这是我们党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适应了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越来越体现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入把握,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它必将使全党同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执政理念上的新发展
所谓执政理念,是党在执政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执政意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执政目标的定位,是执政能力的灵魂。一定的执政理念,决定着执政的大政方针和战略策略,发挥着主导作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这是我们党对人类文化中和谐思想的继承与发扬,是对我们党执政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思路上的创新,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执政理念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我们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是对我国文化传统精华的继承和发展。建立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在中国思想史上,在儒家、道家的言论中,早有和谐思想的萌芽,有“大同”社会的构想。我国传统文化不仅把和谐作为艺术的、外部形式的审美追求,而且把它提升到伦理、政治理想乃至宇宙观的层面。我们的文化传统,既承认社会是存在各种复杂的矛盾的,同时又认为矛盾中对立的方面是能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的,主张“君子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等等。我国传统文化追求从协调中达至和谐,重视对立的而非对抗性的融合,强调整体性,“和为贵”成为中国人的重要价值观。和合、天人合一、和衷共济、和气生财、政通人和等,这些为历代先贤所推崇的思想,体现了古人追求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理想与目标。中国历史上对和谐社会的描述,最广为人知的是孔子的“大同”理想。据记载在《礼记·礼运篇》中,孔子关于未来社会“大同”社会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孔子的社会关系理想是“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在这里人们把其他人也当做自己的亲人,各种人在社会上都有用武之地;在政治方面,实行的是贤能君子治国,讲究信用,促进社会和睦。这些“大同”社会理想的实质,最主要的是社会和谐。和谐作为一种思想,就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为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然而,封建时代主张中庸之道的和谐思想与我们今天提倡的和谐社会思想,显然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毕竟是一种排斥斗争的理想追求,是为封建统治者服务的工具,缺乏维护整个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并且容易抑制个人创造性和竞争性。因此,今天我们不但要继承与发扬我国传统文化中优秀的和谐思想,更要立足当代,面向世界,超越传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制度作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保障,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
我们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新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诞生的三大来源之一,是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也设计过彻底废除私有制的“乌托邦”。19世纪初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就发表过《全世界和谐》一文,提出过“和谐社会”的概念。他认为,必须彻底消除资本主义的残酷和不公,构建工业与农业、家务与教育、生产与消费的联合体,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各阶级的融合。马克思既肯定空想社会主义者这一有关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又认为其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矛盾,也没有找到实现社会变革的正确途径,结果只能陷于空想。马克思在此基础上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的有益思想,设想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和谐社会模式。
我们知道,马克思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出发,得出了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和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推动力的著名结论。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强调社会冲突,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与私人占有制之间的自身矛盾不可调和。马克思主义又是社会冲突与社会和谐的统一论。马克思强调社会冲突的作用,但并不否认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马克思十分重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协调关系,认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社会冲突恰恰是两者不相适应所引起的。所以,社会和谐是马克思追求的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社会冲突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手段。并且,马克思认为一旦生存竞争已经停止,人类就会由必然王国进人自由王国,即共产主义社会。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表述,无疑是指高级的和谐社会。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是向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迈进的过程。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必将更好地把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想逐步变成现实,有力地推动我国向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迈进。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是对我们党执政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党的利益。它诞生于中华民族危亡之际,为民族解放和国家复兴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由一个领导革命战争的党变成领导国家建设的执政党。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所面对的社会矛盾,主要是对抗性矛盾,带有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性质。与之相适应,重视矛盾的斗争性,强调阶级对抗,就成为了革命战争年代工作思维,这无疑是必要的和正确的。而在我们党夺取政权之后,特别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进入和平建设时期之后,我们所需要解决的社会矛盾,性质上已与革命战争时期迥然不同。我们面对的社会矛盾占主导的是大量的非对抗性矛盾,这些矛盾的解决方式已与革命战争年代解决矛盾的方式全然不同了。这就需要我们从重视矛盾的斗争和对抗转向重视矛盾的统一与和谐。可是,我们党从1958年“大跃进”开始,在寻求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党内出现了“左”的指导思想,在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已经结束、剥削阶级在我国已经不存在的历史条件下仍强调“斗争哲学”。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把“左”的错误推到极端。在消灭两大敌对阶级之后,仍习惯于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方式,对待有不同意见的各阶层人民群众,掀起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大规模群众运动,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进步,造成了社会长期动荡,使不同阶层之间无法沟通,更无法合作,使我们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