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议制民主中,国家权力通过人民的普选,在形式上实现了由人民向少数代表的转移。毫无疑问,这种形式上的转移并不意味着人民主权的实质性转让。代表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只是一种“委托责任”,抑或说“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对此,卢梭曾说过:“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任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对于这些官吏来说,绝不是什么订约的问题,而只是服从的问题;而且在承担国家所赋予他们的职务时,他们只不过是在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而并没有以任何方式来争论条件的权利。”
然而,人类的政治发展史告诉我们,正是代议制民主形式所造成的权力所有者与权力行使者的分离,为权力行使者对权力的滥用提供了可能。
(二)权力运行的一般特征
为了使我们对代议制民主形式的局限性及其对权力运行所产生的影响有所认识,这里有必要深入地剖析一下在代议制民主形式下,权力运行的一般特征。即:权力运行过程的相对独立性;权力的扩张性、强制性;以及由此形成的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之间的不对称关系。
首先,在代议制民主中,人民虽然通过“普选”实现了权力的移交,但这种移交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实质性转让。然而,我们不能否认,尽管权力的所有关系没有改变,但使用权却在形式上的确发生了由广大民众向少数代表的转移。换言之,在普选结束后,国家权力的法定所有者已经不再是权力的直接行使者。由此就导致了一种风险的产生,即权力的所有者对权力行使轨迹的失控。从理论上说,权力的代行者理应依照权力所有者的意志使用权力,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权力运行的相对独立性,使权力代行者的个人意志不可避免地渗透到权力操作的具体过程之中,一旦这种个人意志与权力所有者的整体意志不一致,而权力代行者又放弃了对权力所有者的忠诚之时,就有可能出现权力凭借代行者个人的意志,而不是所有者整体的意志运行的结果。以权谋私、化公为私、贪污腐化等滥用权力的现象,即是权力运行出现越轨失范的典型表现。这是人类政治发展历程中,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
其次,从行为学的角度说,权力的本质是一种支配人的力量,权力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在运行过程中具有一种无限扩张的倾向。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说,“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此外,权力还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一旦被确认,就在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之间形成了一种非对称的关系。这种“非对称在于掌权者对权力对象的行为实施较大的控制,而不是相反”。
由于在任何国家,对法律的制定、对社会资源的直接经营和分配,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裁决与惩处都是由权力的代行者来决定和行使的。这样,权力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力量,在运行过程中就具有了双向发展的可能性:一方面,权力可以通过其所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为人民谋利益;另一方面,权力也有可能在违背人民意愿的情况下,被权力的代行者强制性地用来谋取个人的私利,导致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权力在运行过程中所具有的扩张性、强制性的特征,以及由此形成的在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之间的不对称关系,为权力代行者在特定的环境中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甚至肆意妄为提供了可能。
(三)权力特征对人的腐蚀性
权力运行的上述特征对权力代行者的影响是双重的,它既为掌权者施展个人才干,实现“达则兼善天下”的政治抱负提供了条件;也容易使人的自利心理和狂妄心态无限度地膨胀,而后者即表现为权力特征对人的腐蚀性。
由于公共权力往往涉及到人们的普遍需要和切身利益,而权力的运行又是在相对独立的状态下进行的;又由于掌握权力的人,比不掌握权力的人在享有公共利益方面不仅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而且有着更多的机会;更由于这种对利益的分配带有一种人们必须服从的强制性,从而为权力代行者对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因而,任何人在占有权力的同时,其自利的本性都不可避免地经受考验。这一点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即使对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干部而言,也是如此。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一书中,曾清晰地阐述过权力对人的腐蚀作用。他指出:“一个人或一个阶级的人,一发现他们手中有权力,这个人的个人利益或这个阶级的独有的利益就在他们的心目中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发现他们自己被别人崇拜,他们就变成他们自己的崇拜者,认为自己应当身价百倍;另一方面,他们所得到的为所欲为、不考虑后果的便利,不知不觉地削弱了那种使人期待的后果,甚至是影响到他们自己的后果的习惯。这就是建立在普遍经验之上的、人们被权力所败坏的普遍规律。”
早在18世纪,孟德斯鸠就以其职业经历(曾担任法国地方高等法院院长)和对宫廷腐败的深切感受,异常透彻地揭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这个结论并不是对一切掌权者人格的贬斥,而是基于人都是有自利动机的这一事实所作出的合乎逻辑的判断。这一判断的正确性已经为人类的政治发展史所证明。
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历代统治者都声称“以民为本”、“清正廉洁”、“正大光明”,但“堂堂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等俗语都是封建社会吏治腐败的真实写照。在我国流传至今的一些文学名著:《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也都有对吏治腐败的记载和批判。可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卖官鬻爵等在封建社会是极为普遍的现象。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国民党的腐化堕落也是有目共睹的。所谓“五子登科”正是加速其垮台的重要因素。
当然,这里并不排除权力占有者通过严格的自律,成功地遏制自利的本能,达到“出淤泥而不染”的崇高境界。这样的事例,在我们党的历史和现实中不胜枚举。但历史与现实同样表明,能达到此境界之人,在为数众多的掌权者中毕竟只是凤毛麟角,并不具有普遍性。我国著名的历史学家王亚南先生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就曾指出:“历史学家昌言中国一部二十四史是相砍史,但从另一个视野去看,则又实是一部贪污史。廉吏循吏在历史上之被重视与被崇敬,乃说明这类人物该是如何的稀罕。历代对于贪官污吏所定法律之严酷,更说明这类人物该是如何的多”。由此可知,密尔和孟德斯鸠的上述论断,是对一般规律的揭示。更进一步说,对大多数人而言,自警或自律也不是无条件的,需要有外在的约束和监督相配合。当权力行使者的任意行为可以畅行无阻,也不必担心受到惩罚或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之时,权力的滥用或腐败的发生几乎可以说是必然的。正如19世纪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所说:“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四)权力对领导干部的双重影响
正是鉴于权力特征对掌权者所具有的腐蚀性,我们说,权力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正确地使用权力,可以造福人民,施展抱负;错误地使用权力,则会害国害己,身败名裂。这一点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表现得尤为突出。
领导干部是否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对其思想和行为的影响是重大的。湖南原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培民,身居领导岗位,心系人民群众。在近二十年的领导生涯中,始终坚持廉洁从政,尽职尽责,鞠躬尽瘁。他常说:“当官的最高境界就是为老百姓办实事,而不是享清福。”在生前的日记中,他写道,“个人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体会到要做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就应努力做到:胸怀要宽,办事公道正派,大事不糊涂,‘屁股’上要干净,不感情用事,要努力办实事,要勤奋学习。”正是由于有了正确的权力观,他在本职工作中能够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脚踏实地、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崇高品德,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赢得了群众对党的干部的衷心赞誉。
再有,吉林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汪洋湖同志,自29岁就走上县级领导岗位,有着许多“发财”的条件与机会,但他却说:“当官捞好处,那不是共产党的章法,是共产党的干部,就得按党的规矩来。”面对各种考验,他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他看来,“官位是人民给的,不是个人的。人的一生就是几十年,如果孜孜以求的就是官位又有什么意思呢?一个共产党人的价值,就是看你能不能为人民做点实事!”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信念,他在领导岗位上,能始终做到谨慎地使用手中的权力,从不用来为自己和家人谋取任何私利。老百姓这样评价汪洋湖:“群众的每一点难处、苦处,都是他心中的痛,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他心中最炽热的追求;不偷懒、不糊弄,不滑坡,赤胆忠心为党工作,是他生命中最神圣的职责;不收礼,不谋私,清正廉洁是他生命中最圣洁的精神高地。”
在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滚滚洪流中,郑培民、汪洋湖只是沧海一粟。但是,正是因为有了千千万万像他们这样的好干部,我们党的事业才犹如浩瀚的大海,奔腾不息。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大量的相反的例子。年仅39岁的原河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真就极具典型性和代表性。他曾对一个私企老板这样说:“你在商界需要权力支持,我在官场也需要经济支持,我支持你赚钱,你支持我从政,我官越做越大,你钱也赚得越多。”这段话令人触目惊心。同时也表明,是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为人民服务的手段,还是把它当作谋取私利、换钱、换色的工具,是衡量领导干部权力观正确与否的分水岭。
人常说,贿随权生。由于权力是一种有可能带来利益的资源。因此,当某个人拥有权力之时,就在一定意义上成为被拉拢、被腐蚀的对象。而且地位越高,权力越大,这种被拉拢、被腐蚀的几率也越高。这在民主法治程度不高、各种监督机制不健全的社会中,更是如此。应当承认,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同金钱、美色打交道的频率明显增多,受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可能性也大为增加。加上,我国目前在制度、体制、机制上的不完善,以及各种监督措施的乏力等因素,使党的领导干部今天所面临的权力观的考验异常严峻。一些经不起考验的干部,为金钱、美色所困,忘记了权力使用的真正目的在于服务人民,服务社会。而是千方百计、处心积虑地搞所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最终走向万丈深渊。
孟子曾说:“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意思是说,一个人一定有不肯做的事,然后才可以大有作为。这就是“为”与“不为”之间的辩证关系。它告诫我们在人生的旅途上,一定要有所取舍。一位沦为囚徒的领导干部在忏悔书中曾这样写道:“如果当初不在这个岗位上,没有这么大权力,也不会是今天这个下场”。事实上,问题倒不是出在他所处的岗位上,而是出在当他位高权重之时,没有清醒地意识到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能以权谋私。
回溯历史,自古以来没有几个当官的死于饥寒,但死于敛财的每个朝代都有。实际上,当官只是人生旅途中的一个特殊阶段,而不是整个人生。人最终也无法把金钱带入坟墓,但金钱却能把人带人坟墓。有句古训是这样说的:“储水万担,用水一瓢;大厦千间,夜眠六尺;黄金万两,一日三餐。”意思是说,人们对物质财富追求的欲望,实际上大大超过了人们对物质财富的消耗能力。事实上,在现代社会,如果真想发财的话,当共产党的“官”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在民主法治健全的国家,做官也并不属于最有钱的职业。但它却是可以实现“达则兼济天下”,为民造福的职业。立志投身于这一职业的人,精神境界上的追求才是最重要的。
陈毅曾说过: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身为领导干部拿了来路不正的钱,干了违法乱纪的事,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即便得逞于一时,也很难得逞于一世。因此,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理智地把握好自己,千万不要因小失大,自毁前程。
三、造成干部权力错位的原因分析
目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权力观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有力地说明了党中央提出解决权力观的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绝不是“无的放矢”,而是有鲜明的针对性的。那么,造成领导干部权力错位的原因何在呢?这个问题如果不搞清楚,要解决权力观的问题,就很难做到“对症下药”。
以往我们在分析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现象时,常常将其归咎于外来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入和历史上封建主义思想残余的作用,这种分析固然不错,但事实上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还要从我们现行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弊端中寻找。当然,这不意味着我们排除了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只是,两者相比,制度问题无疑更带有长期性和根本性。对于现阶段造成党员干部权力错位的原因,我们认为,概言之,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任命制模糊了权力的性质和来源
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需要正确认识权力的来源和归属,而这点是与干部获得权力的程序有关的。在我国,由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长期的、稳固的,不存在定期普选的问题,而党在对各级干部的任免上,长期以来又没有实行马克思当年所坚持的选举制原则,在权力授予的程序上,基本上采用的是由上级任命的方式,因此这种方式,很容易形成干部对权力来源的糊涂认识。
在《嘹望》周刊上披露的一项对在职干部进行的问卷调查中,有64%的人认为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5%的人认为权力是个人努力获得的;只有1%的人认为权力取决于群众的认可。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任命制所造成的干部对群众主体地位的漠视,是导致一般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错位的体制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