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行为惯性的影响下,在政绩考核的压力下,地方政府为谋求充裕的资金供应,对银行的干预是必然的。企业经营效益普遍不好的情况下,行政干预尤为突出。由于地方政府代表本位利益,当银行赢利目标与本位利益相冲突时,地方政府竭力迫使银行采取宽松的信贷政策,不顾银行经营原则。银行的基层行都处在地方行政区域之内,银行业务的发展壮大有赖于地方政府的支持,受地方政府的间接制约。地方政府出于种种地方利益考虑,习惯于通过对银行信贷的行政干预来解决政府职能范围内的问题,潜意识中把信贷资金当作财政资金来安排。常通过“行长联席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安排银行发放缺乏考察论证的项目贷款、困难企业发工资和缴税任务的无效贷款,利用银行资金解决地方政府的困难和实施政策。这些政府干预下的贷款,违背了银行信贷资产的“三性”原则,多为低效益、高风险贷款,随着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大都演变成了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良贷款上升。
5.不良贷款的急剧上升是法制环境不完善的集中反映
目前,我国法制不健全,法律于法律之间,法律于政策之间,政策于政策之间有时出现矛盾,使商业银行资产安全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贷款风险管理很难奏效。由于一些法规不够明确,标准不统一,使企业有漏洞可钻,一些执法者为维护地方利益往往做出不利于商业银行的执法行为,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也使得不良贷款上升。
6.不良贷款的急剧上升是商业银行粗放经营的集中反映
主要表现在:一是信贷资金管理意识淡薄。过去,银行由于受传统计划管理模式的影响,在管理中制度不严,责任不清,奖罚不明,造成经营中重贷轻管,重放轻收,注重扩张信贷规模,轻集约管理,忽视信贷资产质量,业务经营热衷于无序竞争,内耗很大,使企业逃避银行监督有可乘之机,留下了风险隐患。加之银行制约机制不完善,个人权利资本化,企业贷款人情化,一些信贷或特权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徇私舞弊,向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贷户发放贷款,银行产生了大量违法、违规、账外经营贷款,形成大量不良资产。二是经营管理监控机制还不够完善。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在具体的经营管理环境中也没有建立起完备的贷款质量监控和风险防范制度。“贷款三查”和“审贷分离”制度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一些贷款贷前对企业调查不细,立项论证不足,企业开始投产之日,也就是贷款形成风险之时;贷后不跟踪检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未能防患于未然;有的贷款的发放集调查、审查、审批于一身,缺乏监督制约。从内控机制上看,商业银行授权、授信还不完善,对下级分支机构信贷行为还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权利缺乏制约,权责利不统一,导致了不良贷款的上升。三是没有充分认识贷款“三性”的有机统一,经营上单纯的注重利润,忽视贷款的安全性;有的行只注重收息,不注重收本;有的行以贷收息,不惜用牺牲贷款的安全性换取效益,也促使了不良贷款的急剧上升。
三、转化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
商业银行具有与生俱来的风险,要在风险中生存与发展,必须稳健经营,而稳健经营的前提是不仅要化解已发生的风险,而且还要及时识别和弥补尚未实现的风险。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新的经营机制的真正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必须依法维护银行的经营自主权,不再干涉银行业务,为此,降低贷款风险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效益
要从根本上减少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和实现国有企业重组结合起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建立一种新型的银企关系。一是企业在改革目标上,应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为原则,彻底改变企业经营管理上的负盈不负亏的局面,使其关心资产保值、增值。二是逐步提高企业自有资本积累能力和水平,增强宏观调控,金融政策变动和市场动荡的缓冲机能。三是完善企业管理人员的制约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敬业意识和管理水平,改善内部经营管理。四是搞活企业,纠正和理顺不正常的银企关系,双方在平等、信用、法律的基础上,互惠互利地签订协议,建立正常的信用关系和市场化的信贷契约,实现银企双方各自利益最大化。只有国有企业竞争力大大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才能根本改观,不良资产问题才能得以解决。
2.健全法制法规,完善法制环境,规范操作行为
一是尽快完善有关市场体系和保护金融资产安全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二是尽快完善《破产法》及有关兼并法规,规范企业的债权债务行为,杜绝逃废债;三是尽快完善《公司法》,规范企业行为,参与企业改革,完善改制企业的贷款合同和资产评估、担保抵押的登记公证手续,从而在法律上确保银行债权的安全与完整;四是金融机构认真遵守金融秩序,规范操作,扼制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的现象,监督和防止企业偷逃银行债务。只有法制、法规健全了,企业、银行按照市场规则规范运行,银行业务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3.建立国有商业银行新机制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再承担政策性业务;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完全按照商业银行的原则进行,贷款和投资行使自主权;三是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树立“质量、风险、效益”新的经营理念,摒弃过去那种不讲效益,不防范风险,盲目追求扩张机构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根除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贷款管理水平
加强对贷款业务各环节风险控制,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一是加强信贷业务人员培训,增强信贷人员的制度观念,提高信贷业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分析、预测、管理能力,使信贷人员办理信贷业务时严把关,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为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二是要重点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和统一“授信”制度,强化贷款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通过一整套明确贷款调查、审查、发放、贷后管理以至清收措施的标准化操作,防止企业和个人行为带来的信贷资金风险。三是建立规范的信贷评审、决策机制。通过信用等级评估、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定和大额贷款的审贷委员会集体审议制度,以减少信贷投向失误。四是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制度。建立贷户档案及数据库,定期分析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规避信贷风险。五是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强化稽核内控制度,尽可能降低金融风险。六是银行内部实行管理责任制。对信贷员实行“包放、包收、包政策、包效益”责任制,明确规定贷款发放过程中有关人员各自的责任,责权利相结合,工效挂钩,严格考核,奖优惩劣,从而减少贷款风险的可能性。只有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才能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稳健经营。
五、建立贷款风险转移机制,优化资产结构
(1)优化贷款增量,活化贷款存量,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一是拓展和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的优良客户,提升和发展管理规范、信用观念强,经营效益好的中小客户群体,扩大贴现、质押和个人消费风险相对较小贷款数量,尽力推行抵押、质押贷款方式,建立劣质、淘汰客户退出机制,通过优质贷款的增加,稀释降低不良贷款占比。二是努力清收、保全、盘活存量不良贷款,减少信贷风险。三是努力化解现有“呆滞”贷款,减低信贷风险;四是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尽可能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力促企业兼并联合,或以资抵债,由银行接管、占有抵押品,出租、出售、拍卖以弥补银行贷款损失。
(2)实行贷款担保有偿制度。运用利益机制改革目前贷款担保人只承担风险没有收益的作法,根据贷款多少,期限长短,风险高低确定一个合理的贷款担保费,计人贷款单位成本开支,同时实行担保公证,增强贷款担保的法律约束力,分解转移银行信贷风险。
(3)推行银团贷款。对于贷款数额较大,所担风险或收益均较大的贷款,可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银行联合发放银团贷款的方式,以达到分散贷款风险的目的。
六、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减少贷款风险。
(1)建立信贷风险保证金制度。企业资产的损失直接涉及贷款的安全性,因此银行在经营管理中要建立双重风险基金制度,一是银行按不良贷款的一定比例,每年从银行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呆账准备金,用于信贷资产的风险补偿;二是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向银行交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专户储存,以备贷款发生风险时做风险补偿。三是政府、银行、企业按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出资联合建立偿债基金,当风险损失发生时,根据责任主体和出资份额,从偿债资金中列支,弥补一部分资产损失。
(2)银行充实资本金。除申请国家财政从每年上缴的利润中一次性返回拨补一部分外,银行要建立自我积累机制,逐年从积累中提取补充资本金。
对不良贷款进行剥离,提高商业银行的社会信誉。
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很大一部分是由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在目前不良贷款急剧上升的情况下,仅靠呆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来核销,杯水车薪,转化速度慢,为了尽快转化不良贷款,就必须依靠国际通常采用的办法,对不良贷款进行剥离,将政策性不良贷款从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由金融资产公司经营,使商业银行轻装上阵,提高商业银行在国际国内的公众形象。
参考资料:
吕步然:《转变思想观念,防范信贷风险》,《甘肃农村金融》,2000年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