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难点在农村。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发展必须有农村金融的有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目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势在必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应解决好的几个问题:一是其性质定位;二是职能定位;三是管理体制模式的选择;四是要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三农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这一奋斗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在农民。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必须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这一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因此,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是一个单纯的金融问题,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要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现实需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必要性;从促进农村信用社自身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角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紧迫性。因此,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步伐,不仅是金融体制改革的整体需要,更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迫切需要。在国有商业银行应对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激烈竞争进行战略调整的情况下,作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何去何从,已成为理论界和决策层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设计与建立,既要在有关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又要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杠杆和促进作用,既要考虑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按照初级联合到高级联合进行框架设计,提高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能力和行业整体实力,又要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企业的内在质量。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历史回顾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伴随着建国以来政治经济进程和随着时间的推移,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是农村信用社的组建和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农村信用社处于创建和起步发展时期,其资本金由农民人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上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与供销合作、农业生产合作共同形成“三大”合作,它适应了当时国民经济恢复发展的需要,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阶段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一阶段由于受极“左”思想及“文革”的影响,管理体制几经变化,且管理形式较为松散,先后曾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第三阶段是1980一1996年。即农业银行分设后,农村信用社一直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改革和接受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款业务,成立了县级联社。这段时期农村信用社成了农业银行“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道路,贷款大量投放给了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第四阶段是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下简称“脱钩”)至今。这一阶段农村信用社开始进人理顺管理体制的改革过渡时期,先是由全国和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责。从1998年开始,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至今。总体上说这一时期对防范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规避各种外部不当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社的正常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能力和服务功能,但人民银行既是当时的金融监督机构,又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责,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管理模式,无疑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50多年发展历史的特点及经验教训
总结我国农村信用社50多年的发展历史,有以下特点:
一是农村信用社除在建国初期曾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体现了比较明显的“合作”经济特征外,大部分时间是在农村基层组织、国家银行的控制之下,成为“准政府金融机构”或“准国家金融机构”。因此,旧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各金融机构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农村信用社普遍都存在。基于这种情况,在农村信用社旧体制向现阶段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新体制转轨过程中,既要从体制上、机制上有所创新,同时也应考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不良资产处置,税收扶持,保值贴息拨补等历史包袱化解等,不宜拘泥于名称或隶属关系上。
二是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发展中的历史产物,在各个历史时期均对当时的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其营运资金取之于农村,用之于农业,服务于农民,这一基本特征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完全有别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在未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仍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少地方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尽管与之相适应的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的一些农村信用社出现了越来越浓厚的商业经营色彩,这与一些国家的情况相类似,但由于我国仍是一个农业大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基本特征仍然没有改变,同时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和服务方向也离不开农民、农业、农村。
四是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因素,我国的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官办”状态,一方面合作金融的基本内涵在大多数地方没能真正实行,另一方面近几年的改革实质上仅是要求健全民主管理,但这一愿望却不切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因此,在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时,必须考虑历史和现实状况,选择一种符合经济规律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管理模式。
五是我国农村信用社起源于农村,服务于农民。虽然在部分城市也兴办过信用社,由于一开始就定位于股份制、商业化、加之金融秩序混乱等,城市信用社作为一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已经趋向消亡。因此,当前研究农村信用社的问题应当从建立何种模式才能有效支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应对加入WTO的挑战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