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安排国家的控股权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商业银行的资本运营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或商业性活动。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化改革,如果过分强调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权而且是绝对控股,这将与原有体制下的国有独资银行不会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基于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对外开放中保证国家对金融体系有充分的控制力,增强对外部意外冲击的防御能力等方面的考虑。我们要保证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和防范风险,可以在相对控股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国家利益。
为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多元化,应该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多方持股。依市场需求,可以设立集团公司殷、机构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其一,“集团公司股”,它没有必要占据绝对控股地位。可采取“黄金股”形式,即以少数股份,就可控制其股权,使商业银行与国家产业政策能保持一致,自然地协调中央、地方与银行三者的经济关系;虽然发行黄金股对于保护国家利益有重要意义,但这种特权只有在关系到银行性质等重大问题才能发挥作用,以充分发挥其他股东对银行的监督作用。既要用特权优先股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又要防止政府利用特权优先股干预银行业务;其二,“法人股”,允许业绩优秀的大企业集团参股,以股票为利益纽带,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协调银企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也允许金融企业相互持股;其三,“个人股”,利用个人股权这种终极所有制形式的资本内在增殖机制对整个产权关系所具有边际调节力,使国有独资银行资本与个人资本有机结合;其四,“外资股”,所占比重不大,主要起到促进与补充作用,以便于国有商业银行国际化。各股所占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措施
1.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
首先,为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清晰,应设立国有银行控股公司,专门代表国家对国有银行行使所有权,从而割断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直接干预,避免商业银行承担过多的政策性业务,这样可以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资格,明晰国有产权关系。国有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应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代理链条上的第一层代理人角色。
其次,在国有银行控股公司之下,应将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银行集团公司,将大量不良资产与优良的经营性资产进行适当分离,对原有资产进行分拆、重组,以集中优质资产成立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而且成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集团公司后,集团下面可分别设立几家有限责任公司,如后勤保障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这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市融资,可以为今后整个集团公司的上市做好铺垫和准备,也可以利用这家上市的股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使经营多元化,应对国内外的竞争。有限公司来并购一些其他金融机构如一些经营业绩好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跳出原有法律框架的约束,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使经营多元化,应对国内外的竞争。
2.实行纯粹的商业化经营,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在产权问题解决以后,关键性的制约因素就是有效的治理结构。笔者认为,4家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在于促进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转变,通过产权结构的调整,实行纯粹的商业化经营,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消除“一股独大”带来的弊端和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因此,国有银行改革后的有效治理结构,将是一种介于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之间的治理结构。首先,应当遵循被事实证明行之有效的关于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其次,要积极为治理结构有效性的提高创造条件;再次,立足于现实,国有银行必然要面临占据控制地位的国有产权的产权主体虚置状态下的治理结构问题。因此,在设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时,还要充分重视外部治理的作用,如加快资本市场的建设、加快银行家市场建设、规范产品与生产要素市场等。从这方面讲,引进战略投资人不失为一种好思路。引进那些国际上著名的大银行的资金参股,让其参与我国4家银行的经营管理,借此提高4家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理论和观念),开发丰富的金融产品,盘活不良资产,带来新的信贷文化,改进旧的信贷评估制度,培养出大批专业人才;同时,引进期权制度和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员工尤其是高级员工努力工作;使4家银行在他律的同时首先做到自律。
3.减少层次,提升功能,优化组织结构改革
由于历史的、经济的原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不仅表现为外部组织机构按行政区域划分,而且内部组织机构按业务种类和产品来划分。而国际商业银行为了适应金融的自由化、国际化和证券化,提高竞争能力,越来越多地采用“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组织结构。因此,笔者认为,为了提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效率,必须对其内部组织结构和外部组织结构进行改革,尽快实现从注重横向职权的事业部制逐步向注重纵向职权的矩阵制过渡,重新整合总行部门和分支行之间的职权划分,增强总行职能部门特别是产品研发、风险管理与销售管理部门的垂直管理职权;层级设置从“高架式结构”向“扁平结构”转变;以“总行——分行——支行”三级机构的层级设置为目标,减少层次,提升功能;总行偏重风险管理和产品研发,分支行强化营销职能。
4.创新业务品种和经营模式,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有的改革,归根结底,目标就是提高其效益,因此,经营创新,包括业务品种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是综合改革的动力所在。在业务品种创新方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虽然在改革开放以来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国际银行业务发展趋势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品种创新应该朝以下方向发展:负债业务方面,新的负债模式应在外延上具有时间上的领先性、空间上的抢先性,在内涵上具有灵活性、方便性、流动性、收益性和可转让性;资产业务方面,大力发展对个人和家庭的消费信贷,扩大消费信贷的服务领域,开发新的消费信贷品种;中间业务方面,近期大力发展风险较低的中间业务,尤其是非信用性、非融资性的中间业务,如金融咨询评估、代理业务、保管、结算等,中期逐步过渡到风险较高的信用性、融资性中间业务,如担保、承诺、资产证券化,远期着重向金融衍生工具拓展。
除了业务品种创新以外,关键还需进行经营模式创新,主要打破目前分业经营的限制。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目前的国情,应当遵循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逐步促进金融业由分业走向混业,构建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在一个集团内部的不同企业经营不同的金融业务实现多元化的经营。当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有其体制性风险,特别是在我国这个市场制度尚不健全的国家里,需要引起高度警惕。比较现实的选择是:逐步将4家银行改造成集团公司,设立银行控股公司。以一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股权)为基础,成立银行控股公司,将原先由政府行使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统一委托给控股公司,让控股公司出任国有产权的股权代表,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代理链条上第一层次代理人角色参与4家银行的法人治理,在政府与4家银行之间设立一道“防火墙”,以达到避免政府直接干预,确认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目的,以此强化银行内部的经营实力,形成整体合力优势,为4家银行最终实现股份制改造创造有利条件。
5.建立适应国有银行改革需要的银行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影响商业银行的外部重要因素之一。加强监管,笔者认为,一要完善法规制度。应根据世贸组织的框架,对现行金融法律的基本原则、内容以及法制形成与发展的机制、执法等更新完善,如制订或修改《外资银行法》、《境外中资银行管理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存款保险法》、《商业银行法》、《信用法》等。二是建立健全银行监管体系。根据我国目前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可考虑将中央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适度分离,建立相对独立的银行监管机构。同时,还必须建立起以银行监管为龙头,行业组织自律、金融机构内控、社会监督相配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三是强化市场约束,提高监管效率。要改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透明度;要建立激励机制平衡公共关系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实现金融监管的规范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四要严惩逃债、废债、赖债行为,整顿社会信用。
我国20年的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是举世注目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加人WTO后中国的金融业一定能经受住严峻的考验,金融业改革与机遇同在。
参考文献:
1.米什金:《货币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戴相龙、黄达主编:《中华金融辞库》,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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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良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探讨》,《农村金融研究》,2004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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