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加快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力度,完善法人治理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一个关键性、根本性的课题。其次,必须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风险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大力推行小额农贷业务。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困境几点认识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增长很快。目前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全国农业信贷的主体,成为支持农民不断增加收入、发展生产、走向市场的纽带,成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由于前些年信贷环境和内部管理上存在种种问题,使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使用效益差、不良贷款占比过高、资产质量低下,导致经营活动举步维艰。如何化解和盘活不良资产,防止新的不良贷款出现,是当前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重心,也是人民银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进一步提高贷款质量,早一步走出困境,本文结合实际,对信用社经营活动中一些问题产生的根源,面临的困难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范化解的建议。
一、加快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力度
(一)完善法人治理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一个关键性、根本性的课题
农村信用社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合作制特点,在深化改革中对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逐步健全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主任的组织框架和工作制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独立运行的水平,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但是,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如所有者缺位、法人框架内有关组织权责关系不够明确、运转不够协调等问题。应该从思想认识、制度办法、操作规范等方面把握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的难点并寻找对策。
1.完善法人治理的难点
农村信用社作为社员所有、为社员服务、并由社员民主管理的合作金融组织,具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的制度基础。我国农村信用社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不断改革中一直把建立并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具有较好的制度、历史基础,但也因为如此,对于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的难点必须认真对待,尤其是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如何确定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的时机。农村信用社以小金额的股金吸收了面广量大的农民作为社员,这充分体现了农村信用社以农为本的特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员与农村信用社利益关联度不大、所有者缺位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所有权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前提。因此,有的地方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必须以产权改革为前提,否则只能是搞形式,没有在完善法人治理上花力气、下功夫。
(2)要不要社员参与经营管理。农村信用社的显著特点与优势在于其民主管理。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曾经长期实际上作为国有银行的基层机构,还没有实现从问计于上级向问计于社员农民的转变。其理由多是农民不懂金融知识,更不用说参与经营管理的决策,以及农民不能按照农村信用社的要求参加会议等技术性问题。
(3)如何实行理事长与主任的分设。完善法人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实行理事长与主任分设。随着农村信用社规模的扩大、业务种类的增加、科技含量的提高,理事长与主任分设势在必行。现在的主要困难在于如何具体划分理事长与主任的工作职责与重大事项的工作协调,尤其是两者最终决策权的实现,从而在重要决策与日常工作中建立有效的制衡与协调机制。
2.完善法人治理的对策
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其根源在于地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与职工、社员受习惯观念、做法的束缚,被动地对待改革工作。这些问题的产生也与改革的组织推动工作不够深、不够细、不够实有关。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需要在实践中深化认识、健全制度、加强监管、逐步完善。但首先应明确法人治理独立于产权的独特作用,农村信用社都应当按照改革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法人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制定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规范性指导意见。目前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主要参照《公司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有关办法,缺乏专门的指导性文件。
(2)切实保障社员的民主管理权。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属于社员,社员有权以适当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首先,应当切实发挥社员代表大会作为农村信用社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其次,保证进人理事会、监事会的社员代表经常获得经营管理的进展情况,以便在会议上充分发挥作用。与此同时,应强调社员代表协助农村信用社开展有关工作的责任,并提高社员代表、理事、监事的基本素质和金融知识。
(3)进一步明确理事长和主任的工作职责。理事长要把握联社改革与发展方向,协调各方面关系,组织理事会的决策,要对主任做出的重大的、特别是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决定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行使否决权,提议主任重新研究决定,并不能擅自对外做出经营管理方面的承诺或决定。主任要按照理事会的授权和决策,认真负责地组织联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同时按照规定向理事长、监事长、理事、监事、社员代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加强人民银行的监管,确保法人治理到位。法人治理是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管理文化的重大改变,是农村信用社从他律为主走向自律为主的关键环节,农村信用社领导、职工和社员必然有一个适应、熟悉的过程,但又必须按照规范要求逐步到位,为此人民银行应将法人治理作为对农村信用社实施监管的重要的基本内容。
(二)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调整网点布局
一是要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以一社为法人合并为以县(市)农村信用联社为一个法人,实行“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办法。二是要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适度调整机构网点,按照方便农民、讲究效益、布局合理、确保安全的原则,重新按照经济区划进行调整,对布局不合理、业务规模小、经营亏损的网点进行撤并。三是要因地制宜,效益优先,合理设置,不搞“一刀切”。
(三)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努力提高电子化建设水平
目前,科技手段落后已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快速发展。为此,要加强辖内信用社的电子化建设,实现全辖信用社系统电子联网,以安全、高效与方便赢得顾客;要抓住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收缩之契机,努力实现全辖乡镇乃至乡村间的通存通兑,发展票据业务,促进农村资金的回流;同时建立企业与居民信用网络,拓展服务范围,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适时开办新的金融业务,以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四)依靠外界力量,全力为信用社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一是人民银行要加强监管,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及时解决信用社支农资金缺口;要逐步放宽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范围的限制,给予其与各银行机构同等的经营权,允许其参加全国资金拆借市场,使其获得同样的发展机遇;二是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与扶持,积极支持信用社收贷收息工作,从而提高信用社对地方经济的支持能力;三是国家在政策上要予以引导与扶持,明确责任;对呆账损失实行新老划断核销,核销资金来源由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筹措;国家要在税收上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优惠,对信用社投向“三农”的贷款实行财政利息贴补或减免营业税,并利用税收优惠引导信贷支农。
(五)积极推进金融创新,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竞争能力
一是要创新农村信用社结算制度。努力增加结算工具,力求在短期内实现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等结算业务全面开展。大力发展票据贴现业务,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业务逐步向所有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开放;二是创造条件开办信用卡业务,并纳入“金卡”工程建设范围;三是要创新个人信用制度。对农户信用实行等级分类,建立信用档案发放授信卡,按不同信用等级确定最高贷款限额,做到常放常收,确保信用好的农户能及时借到农业生产贷款和助学等消费贷款。
(六)多策并举,进一步加大盘活不良贷款力度,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1.运用各种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摸清风险底数,甄别不良资产并逐步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真实反映风险状况。在对不良资产新老划段的基础上划分具体责任。
2.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对恶意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单位,可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上进行曝光,并由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对其账户依法冻结,各金融机构对其停止发放贷款,停止一切现金、结算、汇兑等金融业务;对借改制之机逃废债务的,要采取依法处置、收回抵押物、诉讼保全等手段,确保农村信用社资产的安全;对无工作单位的贷户或有偿还能力而有意赖账不还的钉子户、难缠户,应依法起诉,从快强制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