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区及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不断加大。首先,沿海发达地区同中西部不发达地区之间差异明显。2001年,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指标最高的上海市小学生均预算内经费为3612.05元,初中为3411.21元;最低的河南省仅为小学353.82元,初中511.29元,相差10倍左右。同年,全国小学生均经费1500元以上的为北京、天津、上海,在1000—1500元的有包括西藏、新疆在内的4个省份,645元(全国平均水平)至1000元的有10个省份,500元以下的是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陕西。上海市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699.56元,河南省仅为11.9元,相差60倍。其次,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投人存在明显差距。就全国范围而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几年来占全部义务教育经费的比重一直在50%上下徘徊,且呈下降趋势,同200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为11726万人,城镇学生数7248.5万人的现实极不相符。从生均教育经费看,2001年,城镇中小学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教育公用经费两项指标均比农村地区高出将近1倍。在省级行政区范围,2001年,上海市(包括所属郊区)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4875.97元。而贵州省农村人均经费只有484.57元,相差10倍;初中生均经费,最高的上海和最低的贵州农村相差8倍(5182.94:603.73)。
(3)农民义务教育负担重。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从全国角度讲,2001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构成中,教育附加费、学杂费、集资费用分别为102.88亿元、116.22亿元、28.69亿元,占农村义务教育总经费1102.27亿元的22.4%。农民直接负担了1/4左右的义务教育费用。
4.中国高等教育财政现存问题分析
(1)财政压力巨大,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目前中国的高等教育经费严重不足,这主要源于中国总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在中国高等教育规模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教育经费不足以至影响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问题日显突出。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国每年教育经费占当年GNP的比例,各年都在2%左右,总是占世界各国的倒数第十几位。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教育经费一般占GNP的5—7%,而与中国经济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教育经费一般占GNP的4%左右。如要按人均教育经费算,中国更少得可怜。具体到高等教育经费,约占教育总财政投入的20%左右。因此中国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在国家总教育经费不足以及高等教育经费占总教育经费比例不高的双重作用下显得捉襟见肘。
(2)高等教育经费的主渠道薄弱、结构不合理。近年来政府的财政拨款虽然已经逐年递减,但其所占比重仍然偏高,说明中国的高等教育仍没走出市场化的道路,辅助渠道还没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外,中国对专门针对教育而征收的税费比例又过低,近年来一直低于1%,没有很好的发掘教育税这一条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高等教育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应是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渠道,虽然多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学杂费呈上升趋势,但还是偏低,而且相当部分的学生是免收学费的,并且还能领取助学金,即所谓的“公费”生。
(3)财政性教育经费事权、财权不统一。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预算管理,长期处于事权和财权分离的状态,教育经费的预算未能单独立项。造成一系列问题:一是教育经费预算数量相对弹性较大,缺乏透明度。二是教育发展和政府对教育的拨款脱节。三是教育部门无权行使有效的宏观管理权与调控权,造成教育资源浪费。
(4)对多元化筹措教育资金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在政府投入是高等教育经费主渠道的前提下,能否开拓非政府渠道,关键在于政府的政策导向。中国虽然也颁布了捐赠法,但在具体税收政策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只是实行税前从所得中全额扣除捐赠额外,没有其他税收优惠以鼓励社会捐赠。企业投资也是高校经费、特别是科研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另外,中国高等教育经费来自于社会的投资也不是很高,虽然近几年民办高校发展迅速,但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长期受国家政策的制约,《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许多有眼光的企业家也看好这一产业,很想向民办高校投资,而投资必然要求回报。
三、完善我国财政教育投入体制的政策建议
1.完善财政教育投入体制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理顺政府与民间的教育投入关系,形成合理的教育投资体制。在理顺政府与民间的教育投入关系和积极吸纳民间投资方面,首先应该按照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教育的社会受益程度的高低,分别采取相应的投资模式。对于中小学基础教育,应该采取以政府公共投资为主的公共兴办模式,由各级政府承担起对中小学基础教育的投入责任;对于普通高等教育,应该按照“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兴办模式,由各级政府与民间主体共同承担相应的投资任务;对于应用性较强的职业技术教育,应该在政府严格审查资质条件的基础上,采取民间主体自主兴办模式,依靠社会民间力量承担相应的投资任务。
(2)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形成各级政府合理的投资分担机制。在深化我国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共投资体制方面,重新划分各级政府的教育事权和教育投资责任,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在教育发展中的公共投入比例,从而形成中央、省、市、县对教育财政投资的合理分担机制。建议从充实基层政府财力人手,调整现行财政体制和义务教育投资分担比例,即通过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均等化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县级政府的财政压力,在此前提下,通过调整中央、省、县三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人分担比例,明确各自对义务教育的投资责任,从财力上形成义务教育投入不断增加的长期有效的保障机制。
(3)加大财政对教育的公共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在财政的教育投入力度方面,应该按照保证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持续发展的需要,明确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责任,使财政对教育的公共投入总量每年的递增幅度,至少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在财政的教育投入方向上,应该按照我国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需要,把财政的教育投入的增量,重点用于缩小地区之间的公共教育投入差异和城乡之间的公共教育投人差异,尤其要加强对贫困县乡的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投入。在财政的教育投入结构方面,应该按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扩大财政对教育领域的公用经费的投入比例,尤其要加强对公用经费中正常教研经费和教师再培训的投人。
2.完善我国教育经费体制的对策思考
(1)要大力整合各地的基础教育资源,使教育经费的使用主体尽量避免低效、无序,进而提高财政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首先,要改革学校分布很散,规模很小,解决由此造成的形不成规模效应,培养成本高,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的问题。其次,应对教师资源进行整合,以解决目前庞大的教师队伍给财政造成的巨大压力。
(2)对财政资金金的教育投向进行结构性调整。①在教育市场化改革未完成到位之前,财政仍要对非义务教育的教育经费给予“惯性支持”,但要随着市场化的深入而逐步减少。②要逐步扩大对基础教育投人占财政性教育投入中的相对份额。③国家财政要解决政府教育方面的历史欠账问题。一是对于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二是要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对薄弱学校的改造,保障对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投人。④加强对财政性教育经费收支的监督,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杜绝各种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