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经济增长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生活质量。为此,必须对影响生活质量各个方面的社会问题予以密切注意。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纷纷开始研究生活质量。1971年,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w.w.Rostow)在其发表的《政治和增长阶段》(politics and the Stage of Growth)中,将"追求生活质量"作为其划分的经济增长阶段的最后一个阶段的特征标志和阶段名称。一些世界性、区域性的经济组织和有关国家亦着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它们在研究社会经济发展指数时,无不将生活质量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看待。1974年,联合国推出了SSDS社会指标体系,它包括人口、教育、收入、就业、分配、消费与财富、社会治安与福利、健康与健康设施、住房、公共秩序与安全、时间分配与娱乐、社会等级、迁移流动等各个方面,力图建立一个社会结构模式,全方位反映一个社会的发展。1975年,美国大卫?莫里斯(M.D.Mortjs)博士指导下的海外发展委员会(ODC)在其所发表的《莫里斯全球社会估价模式》中,甚至将生活质量作为其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指标的名称,即"物质生活质量指数"(The PhycicalQuality of Life Index.PQLI)。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人类发展报告》中着重强调提高生活质量对于人类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研究生活质量的重要性。之后,类似的研究不断进行,生活质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
总之,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而经济增长并不能自发实现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这是因为生活质量的提高要受到社会经济机制的制约。无论是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只有完善社会经济机制,才能获得相对高的生活质量。
生活质量的界定和指标体系
生活质量是一个人们容易理解但又很难精确定义的范畴,有关生活质量的研究表明,对其所作的界定有主观感受型和客观条件型两种。
一、生活质量的界定
生活质量的定义是:一定经济发展阶段上人口生活条件的综合状况。它包括诸如生活环境、教育、供给、卫生保健、社会服务、文化娱乐、社会风尚、社会治安、社会福利等许多方面的生活条件。可以作一定的分类。如按自然与社会的区别,划分为自然方面的生活条件和社会方面的生活条件。前者主要指生活的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后者指生活的社会条件。又如按物质和精神的区别,划分为物质方面的生活条件和精神方面的生活条件,前者如生活环境、物质设施等,后者表现为社会服务、文化娱乐等。
综上,从主观感受型生活质量和客观条件型生活质量的定义中不难发现,它们都反映人们生活的好坏,只是因为各自所处的研究角度不同,便衍生出不同的涵义。主观论者在研究生活质量时,是以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人们的生活作为研究对象,由于这些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都比较高,影响人们生活好坏的根本因素已不是物质生活条件的高低,于是他们的研究视野很自然地就转向了人们的精神、心理和情感感受方面,强调人们对生活本身的体验。而客观论者则主要是以发展中国家的人们的生活作为研究对象,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还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物质生活方面的需要,人们生活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观物质生活条件的好坏,因而客观论者在研究生活质量时必然侧重于对生活的客观物质条件进行测量。
显然,生活质量研究的最可行的办法是将人们生活的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即生活质量的范畴界定应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内容。
据此,我们可以这样给生活质量下定义:生活质量是人类为满足各方面需要而进行的全部活动所需生活条件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标志之一。它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社会提供人们生活的充分程度和人们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
生活质量概念的相对性,意味着生活质量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应有一个与其相对应的概念,那么,这个与生活质量相对应的概念是什么呢?所谓质量,是相对于数量而言的,没有数量也就无所谓质量。因而相对于生活质量,就应存在着一个生活数量的概念。
怎样理解生活数量这个概念?这就涉及到对生活概念的理解。根据《辞海》的诠释,生活的基本含义中有一条就是生存。这样,我们就可以将生活数量理解为人类各种生存活动的总称。相应地,将生活质量理解成为满足各方面需要而进行的全部活动所需的生活条件的概括和总结,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人类社会总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人类生存活动的种类也在不断地扩大。如将生活数量理解成人类的各种生存活动,那么,如果人类生存活动的种类不同,即如果生活数量的涵义不同,生活质量的涵义也就不同。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各国学者理解的生活质量涵义会有所不同,这是因为各国学者的研究对象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的缘故。例如,对于富人来讲,温饱生活水平只不过是维持生存的基本水平,根本谈不上生活质量的问题,而对于穷人来讲,只要能达到温饱生活水平,就可能认为生活质量已经很高了。
作为生活质量相对概念的生活数量,尽管其存在是理所当然的,但人们通常不使用这一概念,这是因为可以用一些更有意义的概念来代替生活数量的概念。例如人们经常用生活水平来代替生活数量这一概念。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生活水平与生活数量是等同的概念。人们经常使用这一概念,往往是为了说明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总是意味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例如,由于经济的增长,用人均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等指标来衡量,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与此同时,作为经济增长的代价,环境污染可能日益严重,而且由于人口的增长,人均住房面积可能会缩小,公共交通也可能更为拥挤,这样一些变化必然会归结为生活质量的降低。
然而,对生活水平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生活数量的概念上,由于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生活水平的高低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因而相对于生活水平而言的生活质量,就是一个相对于经济发展的概念。虽然生活质量提高的基础是经济发展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生活质量才能提高。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条件下,生活质量的提高是完全有可能的,因为生活质量并不只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它的提高既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同时又可以反过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例如,如果用人均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而用受教育水平、平均预期寿命作为衡量生活质量的指标,来分析中国建国50余年的发展,不难发现,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速度较为迅速,生活质量也有较大的提高。当然,在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条件下,要大幅度地提高生活质量也是不可能的,经济发展水平毕竟还是生活质量提高的基础。
与此同时,必须指出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已逐渐脱离生活数量本身的含义,不断地被赋于新的内涵,成为一个很有解释力的独立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生活水平的新内涵正逐渐接近生活质量的内涵。例如,1961年,联合国机构委员会曾提出一份题为《确定生活水平含义并测度生活水平的暂行指导书》的报告。这份报告认为,生活水平概念包括12个组成部分,即卫生、食品与营养、教育、工作条件、就业形势、累计消费与储蓄、运输、住房、服装、消遣与娱乐、社会安全与人类自由。这样,人们在研究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时,要准确地区分它们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
二、衡量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
根据建构衡量生活质量指标体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选择指标所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建构了一套衡量中国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分为全国、城市和农村三类,分述如下:
(1)衡量全国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包含4个方面,共10项指标,它们是:
第一,物质生活类指标,包括人均收入水平、人均住房钢木结构面积、人均热量摄入、人均蛋白质摄入和恩格尔系数5项指标;
第二,精神生活类指标,包括文教服务消费比重1项指标;
第三,国民素质类指标,包括中学入学率和平均预期寿命2项指标;
第四,社会公平类指标,包括基尼系数和贫困人口比重2项指标。
(2)衡量城市(含镇在内)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包含4个方面,共12项指标,它们是:
第一,物质生活类指标,包括人均实际收入、人均居住面积、人均热量摄入、人均蛋白质摄入、人均脂肪摄入、恩格尔系数和住房成套率7项指标;
第二,国民素质类指标,包括义务教育普及率和平均预期寿命2项指标;
第三,闲暇时间类指标,包括周工作时间1项指标;
第四,环境和社会保障类指标,包括人均园林绿地面积和基尼系数2项指标。
(3)衡量农村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包含6个方面,共16项指标,它们是:
第一,收入分配类指标,包括人均纯收入和基尼系数2项指标;
第二,物质生活类指标,包括人均蛋白质摄入、恩格尔系数、人均衣着消费支出和钢木结构住房比4项指标;
第三,精神生活类指标,包括电视机普及率和人均服务消费支出比重2项指标;
第四,国民素质类指标,包括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和平均预期寿命2项指标;
第五,生活环境类指标,包括已通公路村比重、安全卫生用水普及率、用电户比重和已通电话村比重4项指标;
第六,社会保障与社会安全类指标,包括享受社会保障人口比重和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2项指标。
生活质量变动的因素
生活质量研究的历史表明,国内外学者对生活质量的概念、理论和方法多年来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使生活质量的概念逐步清晰,生活质量的理论不断完善,生活质量衡量与测度的方法也取得了可喜的进步。然而,国内外学者在更多地注意生活质量以上这些领域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没有给影响生活质量变动的因素以足够的重视。事实上,分析影响生活质量变动的因素十分重要,这对于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挖掘提高生活质量的潜力有决定性的意义。我们认为,影响生活质量的因素众多,但其主要决定因素有4个方面:即经济、教育、健康和环境。在这里,我们主要谈生活质量与健康之因素。
健康水平是反映生活质量状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健康水平的提高,无疑会促进生活质量的提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健康的定义,健康包括生理、精神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完全良好的状态。这就是说,生活质量的提高,将依赖于健康水平的充分提高。
一、生活质量与生理健康
生活质量的状况反映在健康方面首先是指生理健康水平的高低,因为这是生活质量提高的基础。而反映人口健康水平的基本指标是平均预期寿命,这个指标不仅是各年龄组死亡率的综合反映,也是营养状况、医疗卫生水平等健康水平指标的综合反映,在这里,我们将依据平均预期寿命指标的变化来说明生活质量的提高过程。
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是不断提高的。在这个过程中,发达地区比发展中地区提高得幅度更大,也提高得更快。到1973年欧洲人口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2岁。在1840年~1950年间,一些发达国家的平均预期寿命提高了29岁,提高数相当于古罗马时代的人类平均寿命。然而,值得说明的是,平均预期寿命自20世纪以来才开始出现大幅度的提高。在1900年以前,这些发达国家每10年平均预期寿命的提高均不足2岁;而到1900年以后,基本上每10年提高3岁以上。其中,1930年~1940年提高得最少,但也有2.9岁;1940年~1950年提高得最多,达5.4岁。
对大多数发达国家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历程进行分析,年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0岁以后,其增长速度就明显放慢。
众多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提高速度之所以快于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是因为当时欧洲国家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的阻力在今天已大大减少,有的甚至已消失。例如,青霉素、链霉素等抗菌素的使用,消灭了曾导致大量欧洲人口死亡的霍乱、天花等流行性传染病,这对降低发展中国家的死亡率产生了很大影响。发展中国家可以广泛地利用这些医学科学成就,在降低由这类疾病所造成的死亡率方面收到迅速良好的效果。
在生理健康水平中,除平均预期寿命外,人口先天性的生理素质对生活质量的提高也有重大影响,这是因为先天性的生理素质会影响人的智力发展从而影响到人口教育水平的提高。因此,加强优生、优育可以提高人口先天性的生理素质,促进大脑功能的完善,最终导致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生活质量与社会健康、精神健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健康的范畴规定,社会健康、精神健康与生理健康一样,都是构成人体健康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果一个人缺乏社会健康和精神健康,那么,其生理健康必然是脆弱的,因而生活质量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提高。显然,在生理健康水平提高的基础上,同时提高社会健康和精神健康水平,才能使生活质量从根本上得到提高。
一般来讲,社会健康包含个人、家庭、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这4个层次的内容是相互联系的,既包括人作为个体在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中的和谐一致状态,也包括家庭、社会和社会环境与社会风气本身的健康问题。因此,基于现代教育模式和新的健康观,社会健康应该至少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家庭教育、群体关系、社会环境、社会文化、社会风气、婚姻和家庭状况、个人事业的成功、处理人际关系的技术、对社会变迁的适应能力、处理角色冲突的能力。不难发现,这10个方面的内容都对生活质量的提高有直接的影响。很难设想,在一个社会风气较差、社会文化不佳的社会环境中,生活质量会有真正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