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建国后不久,毛泽东就提出了立即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总路线。这种过渡是在没有完全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在思想认识上没有彻底摆脱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的束缚,因此,尽管毛泽东在主观上最坚决地主张不要照抄苏联的模式,坚持独立自主,不倦地探索合适自己情况的道路,以致在探索中犯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文化大革命”等错误。但是由于没有找到正确的答案,因此也就不可能真正摆脱苏联的模式。毛泽东晚年哲学思想之所以出现某些偏差,是由于他削足适履,使自己的哲学思想一味地服从和服务于搞没有完全摆脱掉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而归根结底则在于没有完全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
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的特点是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而片面强调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按照这种传统的模式,只要在经济制度上实现了上述三条,再加上在政治上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在意识形态上坚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就是实现了社会主义。这种认识的主要缺陷是脱离开生产力,局限于从生产关系方面认识社会主义,而没有进一步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根本目的的统一上,也就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上来认识社会主义。这就导致了忽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忽视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根本目的的物质基础。而忽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不能够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立起来以后,及时制定和实行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政策,因而也就不能迅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摆脱国家的贫穷落后状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苏联和我国的实践都证明,脱离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人们达到共同富裕这个根本目的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必然使社会主义建设走偏方向。这是因为把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当作目的,为坚持而坚持,就要妨碍党和国家进一步研究如何发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所固有的、可以促进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优越性。而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所固有的优越性,就要对传统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以及文化教育科学体制等进行改革,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和实行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由于毛泽东错误地认为只要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就可以实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达到了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因而在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的情况下,不顾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而急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初步建立后,又不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传统的社会主义的各种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及时制定和实行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政策,而是在一个时期不停顿地变革生产力,一味求大求纯。在这种情况下,他在哲学思想上就不得不竭力强调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反作用的决定作用。
应该承认,毛泽东在理论上并不否认在总的历史发展中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但是,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毛泽东并未切实据此部署实际工作,而是极力强调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反作用。这样,承认在总的历史发展中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就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还应该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通常不必要等到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的时候才去变革生产关系,而是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当生产关系开始不完全适应或不能充分地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就可以根据这种矛盾发展了多少的状况,主动地调整生产关系。这当然不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恰恰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表现。毛泽东在50年代不停顿地变革生产关系,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他的错误就在于过分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连萌芽状态的不适应也还没有大量表现出来的时候,就人为地拔苗助长,主观地去变革生产关系,并用反作用的决定作用加以论证。这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在实践上则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相互关系问题上的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是,在毛泽东看来,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只能是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一种情况,而不存在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另一种情况。因此,只要变革了生产关系,就能自然而然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既然生产关系的变革能够无条件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不停顿地变革生产关系,追求公有制的载体规模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高,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了。
如果说,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片面强调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已经在实际上脱离了中国当时的国情。那么,在社会主义制度初步建立后,在毛泽东的思想认识上,又脱离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人们达到共同富裕这个根本目的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而未能及时制定和实行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政策。不仅如此,为了贯彻依靠贫下中农的阶级政策,他竟提倡以贫为荣、以富为耻,把得益于土地改革和响应党的号召而勤劳致富的原来的贫下中农不再作为依靠对象,造成广大农民不敢“冒尖”的不正常现象。长期以来,有些已被实践证明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政策和措施(如包产到户),由于被认为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资本主义倾向而加以取缔。有些已被实践证明是不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制度和政策,却被认为是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制度而不允许加以改变。这既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相互关系的原理,也违背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路线,还违背了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在没有完全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情况下急于求成,在党内和社会上就不能不产生认识上和工作上的分歧。为了解决这些分歧,以自己的认识统一全党、全国人民的认识,毛泽东不仅把对立统一规律简单化,片面地竭力强调矛盾的斗争性,同意说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说什么“八亿人口,不斗行吗?”强调“不斗争就不能进步”;而且把不同观点都看做是阶级斗争或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这种情况随着社会主义建设进程所遇到的曲折而愈演愈烈。如果说在50年代初、中期批判薄一波和邓子恢时还只提到资产阶级立场的高度,那么到批判彭德怀时就直截了当地认为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生死斗争的继续。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又把所谓修正主义加重为反革命修正主义。通过这种不断加码,凡是与毛泽东意见不同的人,都被看成资产阶级、官僚主义者阶级、机会主义者、修正主义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被打倒的地主、官僚买办阶级在党内的代表,因而对他们的斗争只能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这样,作为马克思主义中有决定意义的革命辩证法就被扭曲为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理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