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并按照这一规律展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这一过程,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观察,即是从必然走向自由的过程。背离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而欲获得行动的自由,必然发生主观主义的错误。党中央和毛泽东在认真总结经验、纠正“左”的错误的过程中,从理论上深入探讨了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要求人们的工作指导和行动必须建立在对客观规律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自1959年至1965年,毛泽东在一些谈话、通信和报告中,对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作了多次阐述,指出自由乃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客观世界的改造。只有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上,人们才有活动的自由。而所谓必然,就是客观规律。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之前,自动总是不自觉地带有盲目性。要克服这种盲目性,就要参加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毛泽东指出,自由与必然的关系,是一种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的认识和实践也是不断发展的。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是一个无限的发展过程。他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永远不会完结。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内,阶级斗争不会完结。在无阶级存在的社会内,新与旧、正确与错误之间的斗争永远不会完结。在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范围内,人类总是不断发展的,自然界也总是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又说:“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盲目的必然性往往是自由的祖宗。人类同时是自然界和社会的奴隶,又是它们的主人。这是因为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人类社会、人类本身(即人的身体)都是永远认识不完全的。如果说有一天认识完全了,社会全善全美了(如神学所说那样),那就会导致绝对的主观唯心论和形而上学,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的世界观。”《毛泽东选集》合订本,8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这就是说,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包括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是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人类为要不断地获得和保护自由,就必须不断地总结经验,纠正错误,在实践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使自己的认识越来越逼近客观真理。
毛泽东关于自由与必然关系的论述,不仅对必然与自由两个认识论范畴作出了新的马克思主义的界定,而且对两者的关系作了准确而深刻的阐明。其中对自由问题上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批判尤其深刻。它在帮助广大干部端正思想路线,掌握正确的认识方法,克服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及盲目性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自由和必然的关系,与实践和认识的关系,乃是统一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过程理论的两个方面。为了纠正“左”的倾向。端正人们的思想路线,既需要从自由与必然关系的角度阐明必须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规律进行不断地探索,也需要从实践和认识关系的角度说明人们必须从实践中去获得关于社会主义的正确认识,并运用这种正确认识去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1963年,中共中央在总结前一时期农村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毛泽东在为《决定》所写的前言中,对认识的来源问题和认识的发展过程问题,重新作了通俗而明确的概括,指出人的正确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自己里固有的,而是从社会实践中,从社会的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项实践中来的。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够完成。物质可以变成精神,精神可以变成物质,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认识飞跃的现象。在此,毛泽东强调,不仅整个的人类认识运动,而且人们对每一具体事物的认识过程,也都遵循着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规律。因此,人们在认识每一个具体事物时,都应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这一观点,不仅从理论上丰富了《实践论》中的关于人类认识总规律的思想,而且在实践上开辟了避免具体工作指导上的主观主义失误的途径。
党中央和毛泽东关于认识论问题的上述探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其中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论述,构成了60年代初党和国家工作重要转变的思想先导;关于自由与必然、物质与精神关系的观点,帮助广大干部端正了思想路线,避免了具体工作指导上的更大失误。
(二)唯物辩证法方面的新发展
1957年以后党在经济工作指导方针方面的失误,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忽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发展阶段的区别,试图通过“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在短时期内实现向共产主义过渡。不久,党中央和毛泽东察觉了这种做法的错误,并力图予以纠正。在这一过程中,毛泽东提出了量变过程中部分质变的思想,从理论上阐明了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革命发展阶段论与不断革命论的统一。
自1958年底至1960年初,在党中央的一些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一些讲话中,多次涉及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与连续性的问题,认为在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之间,在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万里长城。但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又反映着事物质的变化,不能把不同质的各个阶段混淆起来。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必须坚持不断革命论与革命发展阶段论的统一。这些观点,力图纠正前一阶段中出现的混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两个发展阶段的倾向,包含有事物发展总的量变过程中具有部分质变的思想,但还不够明确。
从理论上认真总结前一时期的教训,从而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证部分质变原理的,是毛泽东。自1959年至1960年初,毛泽东几次就《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一些观点发表谈话,认为教科书关于“彻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提法是不正确的,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其中每一发展阶段,既有相对稳定的特性,有量的变化,也有继续发展的特性,有部分质的变化。
在毛泽东看来,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这种量变与质变,是对立统一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不能说量变过程中没有质变;质变中也有量的扩张,不能说质变中没有量变。在一个长的过程中,在进入最后的质变以前,一定经过不断的量变和许多部分质变。如果没有大量的量变和部分的质变,最后的质变是不可能实现的。总之,毛泽东认为,量变与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是普遍的。
毛泽东指出,事物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具有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和阶段性的部分质变两种形式。局部性的部分质变,是指事物的全局没有发生根本质变以前,组成全局的若干局部发生了质变,它根源于部分局部矛盾的解决;而阶段性的部分质变,是指事物在其内部的根本矛盾以及由此规定的事物的根本性质没有改变之前,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呈现出来的部分质变,它根源于事物的根本矛盾在各个发展阶段上的逐渐激化。在毛泽东看来,我们打垮蒋介石军队,在全国建立起人民政权,这一过程,即是由局部的部分质变到全局性质变的过程;而我们从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再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这又是从阶段的部分质变,到总体性质变的过程。
毛泽东关于部分质变原理的这些论述,具有方法论方面的重大意义,它为革命发展阶段论和不断革命论的统一提供了哲学上的证明,指出了事物发展的阶段性与连续性是辩证统一的。人们在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时,既不能超越事物固有的阶段性,把下一阶段的任务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也不能固守在事物发展的统一阶段上,不去主动地为事物发展到下一阶段创造条件。
1958年以后一段时间党在经济工作方针方面的失误,就其思想认识方面的根源而言,有缺乏实事求是精神的主观主义,也有缺乏辩证分析方法的形而上学。因而,党中央和毛泽东在总结教训、纠正失误的过程中,既重新提出了体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精神的实事求是原则,以之端正人们的思想路线,也进一步阐发了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的辩证法规律,以其在全党树立起辩证分析问题的风气。
这一时期,毛泽东关于对立统一规律有较多的论述,并多集中在对立统一规律核心地位的阐发上。1958年,毛泽东继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重新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之后,又提出了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无不具有两重性,既无不是对立统一的观点。1963年,毛泽东又提出任何一个过程,无论是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文化的、军事的、党务的,都是由矛盾着的两个侧面互相联系又互相斗争而发展的思想,他并认为矛盾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就是“一分为二”。
1965年,毛泽东对上述思想观点又作了进一步的提升和概括,提出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最基本规律的理论。他写道:“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范畴如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联系、发展等等,都可以在核心规律中予以说明。盖所谓联系就是诸对立物在时间和空间中互相联系,所谓发展就是诸对立物斗争的结果。至于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应与现象本质、形式内容等等,在核心规律的指导下予以说明。旧哲学传下来的各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妥,这在列宁已基本上解决了,我们的任务是加以解释和发挥。至于各种范畴(可以有十几种),都要以事物的矛盾对立统一去说明,例如什么叫本质,只能说本质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如此类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8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在毛泽东看来,量变质变规律,从根本上说,乃是量与质的对立统一。事物的量变状态,即事物内部的矛盾的双方处于相对统一的状态;质变状态,即统一物分解,一事物向它事物转化的状态。正是事物内部的矛盾着的双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和引起事物不断由量变转化为质变。离开了对立统一规律,量变和质变规律就变得不可理解。同样道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内容上也是事物内部矛盾着的双方,即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与相互转化。至于辩证法的其他一系列成对范畴,相互之间也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都需要用对立统一规律去说明和解释。
毛泽东在这一时期如此重视对对立统一规律核心地位的进步阐发,正如前所述,主要是为了在全党培养成一种辩证分析问题的风气,克服思想认识与实际工作中的形而上学和片面化。这正如毛泽东所说:“事物(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军事、党务等等)总是作为过程而向前发展的,而任何一个过程,都是由矛盾着的两个侧面互相联系又互相斗争而得到发展的,这应当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普通常识。但是,中央和各地同志中,有许多人却很少认真地用这种观点去思索去工作。他们的头脑,长期在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而不能解脱。”又说:“凡不虚心地认真地对本地本单位本人作分析,对别地别单位别人作同拒绝马克思主义辩证分析方法的同志,要进行同志式地劝告和批评,以便把不良情况改变过来。”《毛泽东选集》合订本,843、8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这一时期,毛泽东不仅从理论上对唯物辩证法作了诸多新的阐发,而且把唯物辩证法具体化为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如提出在实际工作中应“多谋而善断”,要注意“抓两头带中间”,工作要根据客观条件“波浪式前进”等等。这些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保证了辩证唯物主义原则能够在具体工作中被广泛贯彻和应用。
十年建设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前进也有曲折,作为这一时期历史进程理论反映的毛泽东哲学思想也同样有发展有波折。一方面,正如我们上面所看到的,党中央和毛泽东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特别在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一系列基本原理,为毛泽东哲学思想,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增添了新的财富;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也有一些不符合,甚至违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不正确的观点。
这一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在理论方面的偏差,主要表现为在社会历史理论方面,对我国阶级形势以及党和国家的政治状况作了脱离实际的估量,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出现了主观主义的空想。
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阶级构成与阶级斗争问题,党中央和毛泽东曾有过正确的论断。无论是党的八大文件,还是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与《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都曾正确地指出过在我国阶级斗争虽然没有完全结束,但已不再是国内的主要矛盾。然而不久以后,党中央主要是毛泽东便离开了这一正确的观点,提出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是当前我国主要矛盾的观点。以后,毛泽东更把阶级斗争的视线转向党内,认为党内矛盾和斗争即是阶级斗争。这种逐步升级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理论,显然严重脱离了我们党和我国政治状况的实际。
与阶级斗争扩大化理论相联系,毛泽东也逐渐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产生诸多主观主义的空想。50年代末,毛泽东离开了他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的从实际出发,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原则,简单地搬用民主革命的经验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的论断,凭借主观意志,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轻率地发动了旨在改变生产关系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60年代初,毛泽东一方面力图纠正前一时期经济工作指导方针方面的失误,一方面又把农村和工厂中一度出现的体现经济规律的一些做法,如“包工”、“责任制”、“计件工资”等视为修正主义、资本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到60年代中期,毛泽东又提出把全国各行各业都办成学政治、学军事、学文化,既能从事生产,又能批判资产阶级的“大学校”。这些理论,无论从主观愿望还是从现实结果观察,都是一种主观主义的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