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庆城县委王超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发挥纪律检查职能,加快和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当前应重点从三个方面强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为建设新农村奠定思想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教育是思想的基础。对农村基层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是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教育,为新农村建设积蓄能量,增添后劲。
(一)加强勤政廉政教育,着力解决不作为的问题。据某省2007年的一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民意调查,受访群众中80%认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存在工作作风问题,其中第一位的问题就是不作为,占受访群众的31.7%。基层党员干部不作为是影响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因此,要教育广大乡村干部树立不勤政也是腐败的观念,把解难题、办实事、谋发展放在首位。同时,通过健全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量化考评机制,树立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于勤于干事创业的正面典型,应通过先进事迹报告会、专题访谈、专刊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对于工作没有起色、面貌长期得不到变化、群众意见大的反面典型,要通过谈话诫勉、通报批评、暂缓提拔、岗位调整、降职使用、辞职辞退等措施给予鞭策,督促他们主动谋新农村建设之策,兴促进发展之举,出群众满意之绩。
(二)加强党性宗旨教育,着力解决漠视群众疾苦的问题。在近几年的实践中,有一大部分人错误的把新农村建设和建小康住宅示范点等同起来,出现了一些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加重了群众负担。因此,要加强农村干部的党性宗旨教育,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纠正在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片面认识,真正把工作中心放在为群众增收入、谋利益、解难题等方面,成为党群关系的纽带和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头人。
(三)加强法纪意识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通过对庆城县近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中看出,村组干部违纪案件占40%以上,违纪人数达到了50%。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或者无视党纪国法,没有守住思想道德防线,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情感,失去了领导新农村建设的向心力和号召力。因此,要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举办法纪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有针对性的选讲有关法律、规定,增强他们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意识,形成经济社会快发展,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双赢”局面。
二、健全落实相关制度,为建设新农村固本清源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制度机制,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一)健全并落实村务管理工作制度。近年来,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颁布实施,村一级干部手中的权力有了一定扩大,但因部分管理制度失去效能,致使一些问题和矛盾开始凸显。为此,首先要完善并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职务犯罪主要体现在经济上,而财务管理混乱是导致村干部违纪的直接原因。当前,必须落实“村财乡管”制度,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村官”腐败。其次,要完善并落实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着力构建民主开放、公开透明的村务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对重大事项、重要支出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村两委会议事规则、村民会议等制度,推进村务决策公开、村级重大事项票决等制度,切实保障群众民主决策的权利。要通过落实村务管理制度,努力形成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
(二)健全并落实监督制约制度。监督制约制度是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堤坝”。当前应充分发挥三个层次的监督,切实规范基层干部的履职行为。一要充分发挥国家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能。人大、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深入农村,对新农村建设情况开展视察评议;纪委要经常会同审计、财政、农业、监察等部门对新农村建设政策落实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及时纠正一些不规范做法;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职能,在报道正面经验的同时,注意搜集曝光一些反面典型。二要充分发挥村级纪律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2007年以来,庆城县在村级探索成立了村级纪律监督委员会,对村干部的行为行使监督职能。经过几年来的运行,有效制衡了一部分村干部的不规范行为,确保了村级集体资产和资金的安全和增值。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发扬和推广这种做法,为新农村建设加上一道“安全锁”。三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职能。要把行风评议的领域向农村延伸,组织农民群众对本乡镇、本村、对口服务单位的工作情况开展满意度评议,以群众的评议结果评价干部的作为和形象。
(三)健全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域延伸到村,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将村干部的廉政情况与乡镇包村领导或干部的廉政责任挂钩,加大追究力度,彻底根治不想管、不敢管的思想,督促乡镇干部自觉履行监督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职能。
三、严肃查处腐败行为,为建设新农村扫清障碍村干部违纪问题已成为导致群众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成为影响一方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当前,应重点查办三个方面的案件。
(一)严肃查办惠农资金发放过程中的违纪案件。从近年来的群众信访情况来看,大部分集中在退耕还林、粮食直补、民政救灾救济等惠农资金的发放方面。为此,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件,悉心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在加强预防的同时,加大对惠农资金发放方面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让群众领得明白、放心,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
(二)严肃查处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中的违纪问题。近年来,国家直接面向农村的农业综合开发、整村推进、水利建设、农网改造等项目不断增加,且资金数量较大。因此,要加强对这些项目建设的监管,对发现的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等违纪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确保这些资金切实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严肃查处村级民主选举中的违纪问题。近年来,有个别地方宗族、宗派势力干扰和操纵选举、拉票贿选的问题有所抬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依法严厉打击这些违纪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格的程序,公开、公正的过程,真正把那些真心实意为村民谋利益的党员群众选上村组领导岗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