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流转对我区经济发展的意义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障,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资料,由于传统的耕作方式和制度约束,农民的土地权利不能自由转让或流转,这使土地的市场价值很小。经济学家形象地将这种资产称之为“沉睡资本”[1],并指出使这种资本复活具有巨大的价值。厉以宁说:“只要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能够流转起来,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局限性就可以大大减少,城镇化的速度也可以加快。”[2]
(一)为城乡一体化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促进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为农村经济找到了新的增长点;加速了农村劳力就地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加速传统的农业人口结构的转变,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村资源配置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从而使一部分农民实现离土离乡离农,成为城市新的产业工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有利于实行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土地流转把农民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有利于实行区域化布局、规范化经营、机械化生产;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吸引多方投资,土地流转使土地要素在土地中介组织或土地合作社等市场条件下流向优质经营者,从而有利于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加速了土地流转,这为社会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等多种资本投资农业创造了条件。
(三)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智力支持
赋予了农民稳定的土地财产权,为农民收入的增加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地权的明晰,使土地具备了资本特征,提高了农民获利手段和能力,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制度保障”[3];即满足了外出务工的农民的发展意愿,又满足了和留守农民的发展意愿。
二、西峰区农地流转情况分析
(一)西峰区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我区102个行政村,878个村民小组,5.71万个农户截至2009年3月份,全区农户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13374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3%,涉及46个行政村,195个村民小组,3865户,占总农户的6.5%。形成占地20亩以上经营大户938个,100亩以上规模经营户37个,占流转面积的35%。新建土地流转合作社5个,入社128个农户,新栽果树面积达到1623亩,辐射带动56个村,314个村民小组。
(二)全区土地流转基本特点
1、流转形式多样性。初步形成了以出租、代种为主,其它多种方式并存的格局。在流转的土地中,出租5070亩,涉及农户1426户;代种3321亩,涉及农户963户;出租、代种占总流转面积的62.7%,占总流转户数的61.8%,其他流转形式,仅占总流转面积的38.3%,其中互换面积1856亩,涉及农户643户;转包1739亩,涉及农户482户;转让1076亩,涉及农户336户;入股312亩,涉及15户。
2、经营主体趋向多元化。目前,全区经营大户达到975个,农业企业32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8个,龙头企业11个,为农村土地流转注入了新的活力。
3、流转期限长期性,从全区土地流转期限看,以中长期为主。期限在10-20年的9867亩,占流转面积的73.7%,期限在10年以下的3507亩,占流转面积26.2%。
三、西峰区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微观制度缺失,农民土地流转意识淡薄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界定不完整,所有权代表模糊,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清。另外区政府还没有出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及配套的政策和保障机制,缺乏统一规范、可操作性的政策依据。同时,还有部分农民不了解什么是土地流转,也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影响了农村存量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了行使土地流转权益的积极性。
(二)农地交易中介组织缺位,农地定价非市场化虽然我区土地交易中介组织已经有了一定发展,但总体上仍然相当匮乏,并显现出规模小、市场意识差、职业素质低、经营管理若等缺点,没有形成一个自上而下高质量的中介服务体系,为土地交易提供市场信息、价格和法律咨询等。此外,我区还没有实现土地市场化定价,小部分自发流转的农村土地,由于受不到法律保护,对土地流转定价十分随意,造成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混乱。目前,普遍的流转价格只有300-500元亩/年,农民所获得的收益较低。
(三)要素市场不完备,经营业主融资困难
土地流转市场需要资金、技术、人才和人力等要素。现实土地流转中,农民想自己通过土地流转来进行规模经营,最大的瓶颈就是资金匮乏,开发者常常也资金不足,很难使开发项目顺利完成。同时,我区是典型的“雨养农业”,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一些产业大户还处在发展初期,扩大生产规模,面临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双重风险,自身资金不足,又很难从金融机构贷款。加之一些村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以及交通、文化等基础设施较差,筹集、引进资金更加困难,致使一些业主在土地流转上,规模效益难以扩大提高。全区2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就是发展资金不足。目前,什社养殖专业合作社、后官寨农业合作社等6个合作组织,由于资金困难,已经停止开展业务,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四)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形成由于我区农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基本生活问题,特别是年龄大的农民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个别农民尽管已经没有能力经营好承包地,但宁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另外我区冬旱、春寒、冰雹等自然灾害频繁,一旦受灾,农民的收益就得不到保障。
四、规范我区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按照“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一体化、销售品牌化”的要求,要全力推动我区农村土地向农业经营大户、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流转,提升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一)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机制
1.赋予农民土地物权权利农民权利升降的一个主要的标尺是对农民土地权利的长久保障与尊重。[4]土地流转制的前提是承认农民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陈锡文介绍,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先强调要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进一步界定清楚,并且保障其权益。这就要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使农户拥有出租、转让、转包、入股、抵押等权利。
2、建立中介市场,搭建交易平台
“土地制度创新的本质是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5]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因此,搭建土地交易平台,是土地流转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轨道的重要手段。
3、解决保障,创设就业条件
在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同时,必须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统筹安排,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后,积极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对农村劳动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使农民更具有生存和发展能力。
(二)加强对农地流转的服务管理机制
1、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必要性和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激发广大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热情。让农民从身边的典型事例感受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打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误解和疑虑,营造有利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
2、要因地制宜,典型示范
我区在土地流转进程中,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选择几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村镇作为试点,进行规范提高,典型示范,同时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试点进行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3、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和服务力度为保证土地流转制度顺利进行,还应该加大对农民贷款的扶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针对农村设立专项业务或者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切实解决农民筹资难的问题。[6]在此,建议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列支100万元,一是用于区、乡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二是按照统一的扶持政策,对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或标准的经营主体给与补贴贴或奖励。另外,各级政府为土地规模经营大户搞好协调服务工作,提供良种、先进技术等,在购置农业机械、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农行和信用社把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解决其临时性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等情况;而且各乡镇要积极申报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大的项目,争取中央和省市的扶持。
4.健全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网络丰富的信息资源是保证农民流转决策科学的基础,所以区、乡镇、村各级相关部门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服务。
(三)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1、土地流转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陈锡文解析中央一号文件时解释道:“必须让农民自愿选择,任何人不能强迫农民去流转土地,或者阻止不让农民自愿地流转土地。”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得到保护,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
2、依法流转,加强监管
按照有关法律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使得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保护耕地安全,并且依照法律规范签订合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开展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工作,成立土地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农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以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
[1]胡亦琴.农地市场的制度缺失与政府规制研究《农业经济研究》
[J]2009年第3期.
[2]厉以宁.土地流转与宅基地制度设计《农村工作通讯》[J]2009年第9期[3]杨守玉王厚俊.“三农”视角下的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农业经济问题》[J]2009年第2期.[4][5]罗必良.土地流转:城乡一体化新路径《南方日报》[N]2008年10月15日A13.[6]杜明义赵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机制设计《农业经济》[J]2009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