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典当史上,明朝是唯一以典商资本和独力经营为主的时代。到了清朝,典当业重又回归到唐宋时那种皇、官、民当多头并举的局面,较之当初形势有过之而无不及。与唐宋有别而与明朝共同之处,则是寺库质贷业已为寺外世俗社会的典当业所湮没。
(一)清代典当业概况
清代典当业是中国典当业的繁盛之时。无论资本额、铺数,还是规模、类型,清朝以来典当业的发展势头都是空前的,为以往历代所难以比拟。
据统计,乾隆十八年(1753年),全国共有当铺18075座,收典税90375两;嘉庆十七年(1812年),全国共有当铺23139座,收典税115695两。仅京城一地,当铺座数已颇可观。据《东华录》所载,乾隆九年(1744年)十月大学士鄂尔泰等奏执:“查京城内外,官民大小当铺,共六七百座。”至晚清,光绪庚子(1900年)以前,北京尚有当铺二百一十余座。据1940年前的统计,当时北京的87座当铺中,还有义盛当等14座是光绪年间创办的,时有资本计443500元。
清代的典当铺遍布全国,从北京到各省省会、大都小邑以至镇墟,都有规模大小不同、营业对象各有差异的当铺存在,其数量可谓惊人。康熙二十年(1681年),江苏省常熟县具有确实牌号和东主姓名的当铺即有37家,乾隆九年(1744年),查京城内外,官民大小当铺,共六七百座之多。“楚北汉口一镇,共当铺39座,此外仙桃、镇坪、武穴、沙市及各州县市镇共当铺385座。一直到晚清,当铺的户数仍在继续增加,光绪年间,山西省经布政司钤印领帖,交纳当税的铺子即有1869座。广东省广州府有1243座,其中南海、番禺两县即占了556座。其他各省府州县也大体如此。当时的典当业已成为社会上最重要的商业行业之一。
清代的典当业出现了三种类型:
皇当,是指由皇帝或皇室拥有和出资开设,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营运,制定有一定的规章制度,收取其溢利以充实皇帝或皇室的财富,以经营典当业为主要业务的商号。
官当,又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指由各级军政衙门拥有和出资开设,拨给特定部门作为资金,委派专人负责营运,亦具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取其溢利作为本官府的收入,供应某些特殊开支以及本衙门官吏胥役人等的某些需要,以经营典当业为主要业务的商号。第二种是指由各级贵族官僚人等拥有和出资开设,委派家人店伙负责营运,亦制定有一定的规章制度,收取其溢利以增殖本人财富,扩大私囊,以经营典当业为主的商号。
民当,是指由一般民间地主商人出资开设,有些人已成为专业的典当商或从业人员,在长期的营运中,形成了各种行规当约和帮会以及同业组织,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进行营业,以经营典当业为主要业务的商号。
当然,这三大类的典当商号,其社会背景、实际地位高低、资金厚薄、利润多寡、业务规模广狭等方面都是有所不同的,但在它们的经营手段以及某些内部规章等方面,又有不少共同或相近的地方。其实,所谓皇、官、民当,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之间也经常有互相流动和渗透。由于政局及财政等原因,当铺的所有权也时有变更。原来的官当或民当,可以因为“供奉入献”或被抄没而,收为皇当,皇当也可以通过“恩赏”“赐给”而变为官当,民当可以经过被吞并而变为官当,官当亦可以经过“价卖”而成为民当。官僚贵族吏役等有人入股于民当,民当东主中有欲倚恃官势送股于官绅人等,于是,这些民当中实际上具有部分官当的成分。官当中有民股、民当中有官资,在当时不是个别现象。
(二)清代“官当”的概况
乾隆朝的《内务府奏销档》详细载有各旗开设当铺的座数、各当的名称、投资本银数量以及营业状况、盈利或亏损、开张闭歇的起止年月。大体说来,每旗一般都同时保有三五座当铺,每座当铺的资本多为一万到二万余两,少数也有拥有四万两本钱。正黄旗即开有官当四座,其中广盛当拥有资金本利为24803两;广信当拥有资金本利为15804两;广润当拥有资金本利为18508两;广得当拥有资金本利为273206两。其他各旗大体相同。各省总督和巡抚、将军、都统等大员所上的奏折也间断地透露出,省级军政领导机关也较普遍地开设和经营当铺。有些封疆大吏,有时甚至将自己管理当铺经营有术作为自己的“治绩”之一奏报给皇帝,并受到嘉勉。可以有根据地说,当时军政各级衙门中,参与典当业活动,开设官当铺的部门占有很高的比例。在全国范围内,实际上存在着一个由官府经营的当铺网。这是一个植根于当时的封建政治体制,与封建官僚政治密切结合的辅助性的财政网络之一。
实际上,“皇当”是以“官当”面目出现的全国最大的“私当”。“官当”虽系“公当”,收益除补偿“生息银两”本钱,和补充官府部分公费支出外,也是大小官吏借便谋取私财的又一渠道,是公私兼济的买卖。皇帝、官府率范开当,将此视为生财、蓄财之道,加之皇帝还不时把当铺作为不动产赏赐给王公贵族和臣属,事实上也是对官吏们自行投资开当蓄财的鼓励。一时间,大小官吏竞相效尤,其本身的职位、权势,无疑更方便保护、扶植这些属于私产的“官当”,获得比一般商开办的“民当”优厚许多的利益,使权位通过开当转化为钱财。
(三)清代“官当”兴盛的原因
清朝,官吏们普遍热衷于开当铺,原因是多方面的。首要的原因,当然是对金钱的强烈追求。如同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一样爱财,总想尽可能多地取得财富。这个阶级的当权者,即各级官吏更是如此。千里做官只为财,对他们之中绝大多数人都是适用的。魏晋时一位叫成公绥的人写了一篇有名的《钱神论》,对当时许多人的主要生活目的就是求财,作了形象的描写:“路上纷纷,行人悠悠,载驰载驱,唯钱是求。”东晋人鲁褒也写了一篇同名的文章,说金钱能“无翼而飞,无足而走弦,以为世神宝”“谓之神物”,甚至说“天有所短,钱有所长”“天不如钱”。嬉笑怒骂,对人间的世态和崇尚金钱的心理状态作了惟妙惟肖的描述,对当时中上层社会许多官僚人士的品格和作风给予了深刻的揭露。早在魏晋时期即已如此,到明清时期,城市经济获得较大发展,商品贸易增长迅速,除了传统的享受外,舶来洋货又进入了上层社会的生活领域,消费开支的门路大增,对钱财的要求便更加迫切。对于各级官吏来说,许多事物都在刺激着他们的贪欲,都在驱使他们加速加大对财货的追求。于是,这个时期的金钱便具有更为重要的使用价值,在更大程度上成为颠倒众生、参悟造化、妙用通神的超级法宝。不少官吏都在土地收租和放债取利以外,寻求另外的生财门径,希望发更多更大的财富。当然,从全面利害衡量,他们又切望这样的门径最好能不影响官声,不露痕迹,不必自己出面,不用过分操心而又能稳定取利,这样,兼开当铺便成为他们最可取的选择之一。
皇帝、官府以及官吏人等,其所以优先投资于当铺,主要是因为开当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最能稳定取利并能取得大实惠的行业之一。各级官吏开的当铺对来典押物品者的苛酷绝不低于民营当商,其剥削量也绝不低于民营当铺。而且,它们有官为后台,既有势力可以仗恃,又有较雄厚的资金足够周转,敢于放手兼营其他有大利可图的营业,进行投机倒把,如非遭遇特殊的政治牵累或经济风暴的袭击,便可说是封住了亏蚀之门,是必能财源广进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清代的文武官吏以至书吏、衙役、长随等人开设当铺,差不多都不满足于一般的典当业经营。实际上,绝大多数都是一当二用、三用甚至多用。当铺既可作为纳贿或行贿的过付场所,又可作为官吏们的财政金库,提供现金,从事各方面的经营活动。可以通过当铺兼并房地,放债取息,还可以通过定期盘卖断当物品,“洗清”贪赃得来之物,又可以顺便甄汰各种不合用不合意的古董字画珍宝等藏品,更可以通过当铺搜寻各种特殊的奇珍异物及行贿上贡物品。总之官僚们有当铺在手,对于他们的财务和政治上多方面的活动,都是大为有利、大为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