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的《婚姻法》目前正式出台了。新《婚姻法》引来网上一片热议,焦点主要聚集在房产归属以及由此引发的强弱群体保障、两性平等、婚姻恋爱观转变等问题。
新《婚姻法》提出婚前谁买的房子就是谁的,婚后双方按揭贷款按房产增值比例来分配,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归子女,实际上归根结底还是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不管这个房子到底谁买的谁按揭的,一切由房产证说了算,所以前面那几点完全是罗嗦的空话,只要再加一点,如果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按彼此付出的百分比来分配。
其实白纸条文改变不了什么根本性的问题。虽说当下拜金主义盛行,骗财骗物,傍大款的比比皆是,但是恐怕这种风气不是这一两句条文就能改变的。中国向来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那些注重物质利益的现代人来说,他们还是会想方设法谋夺房产及其他。
新婚姻法一出台,网上就爆出“男人欢喜女人愁”的普遍看法,认为新婚姻法在保护男人的利益,保护强势的利益。很多网民为此忿忿不平。
其实这些死条文也并不能真正就保护了男人的利益,在中国虽然买房的大多是男人,男人依然处于社会的强势地位,但是现在的女性都那么现实那么精明,男人要想追到女人,要想结婚,还是不得不拿出“诚意”。而作为一个男人应有的风度,他也会这样去做。一个慷慨大方肯为女人花钱的男人无疑更受女人欢迎。而一个男人让自己心爱的女人花他的钱也会感到成就感到幸福。这是性别差异导致的心理差异。这不是法律能改变的,这其实也是一种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缩影。
女人从心理生理角度来说,目前还是无法与男人完全平等的。新婚姻法似乎在倡导女性自主独立,这没有错,女人不能做完全依附在男人身上的附属品,但是要考虑到女性与男性的差异,还有目前家庭的状况。因为女性毕竟要担当生儿育女的大部分责任,大多数时间和精力必然花费在家庭上而非事业上,如果婚姻法逼得女性都不得不去重事业而轻家庭了,这样似乎反而破坏了家庭和谐。如果女人不得不和男人一样在外面打拼事业赚钱买房,那么孩子又交给谁来带来管?家庭的事务又该怎么办?中国目前的家庭现状依然还是女主内男主外,男人应该给予女人一定的“家庭服务经费”和一定的“爱情润滑经费”是合理的。女人如果只想着赚钱去了,男人估计也是受不了了的。出一些钱让自己的女人活得更安心更开心,然后自然会有更多的精力来关心你疼爱你,何乐而不为?
所以男女最好的关系,还是彼此都有基本生存的能力,有一定的物质基础,然后男人侧重在事业上,是家庭经济的主干力量,而女人侧重在家庭上,为家庭情感的主干力量。女人为男人多牺牲一点事业打理家庭和情感,男人对为自己牺牲的女人多疼爱一点关心一点慷慨一点专一一点。这样的婚姻自然牢不可破,更不可能有什么感情破裂。
可事实很难这样,男人女人都做不到,或者至少一方做不到,于是就发生了矛盾冲突。然后感情转淡自然利益转浓,一对夫妻最后落得为家财闹上公堂形同仇人。
然而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法永远也无法做到真正的公正判决,也无法用看得见的物去衡量看不见的情。谁对谁错,谁付出多谁付出少,谁牺牲多谁牺牲少,这些都不再重要,到了法律面前,人情被斫杀,人被物化,没有感情可言,只剩下财产分割。然而人与人的关系情感都是很复杂的,每个人的情况也不一样,结果不能单凭简单的几样东西就来定性,因而注定没有真正的公允真正的评判。
同样是结婚,有些人是没有感情为物质结婚的,有些人是不知道有没有感情为任务结婚的,有些人是为了爱情理想而结婚的,有些人是为了责任而结婚的。而结婚后的情况又会不一样,存在着很多的变数,这些变数又会导致婚姻的变化。
同样是小三,有些人是爱慕虚荣贪图富贵,有些人是为了解决生存问题而不得不这样做,有些人是上当受骗身不由己扮演了这个角色,有些人是付出真感情愿意暂时牺牲希望换来今后的幸福,有些人是无法自控地爱上了对方而不能自拔,有些人是被感动而投入了真情(因为婚后才找到自己的真爱也很正常)。
人的一生会遇到不少异性,第一次遇见的第一次结婚的对象并非就是自己最爱的,也并非就是适合自己的,所以只要彼此都是真心付出的,忠贞专一的,而且在结束一段感情或婚姻时也承担了该承担的,那就可以了,新时代的婚姻恋爱应是自由的,每个人都有选择其配偶的权利,但是那些毫无责任毫无道德的乱搞是该唾弃的。
同理,同样是离婚,有些是妻子出轨,有些是丈夫出轨,有些是夫妻感情不和而在外面找到了真爱,有些是夫妻感情相和却因抗拒不了诱惑而配偶不能原谅,有些是双方都没错只是一方不想继续这种婚姻了,有些是大难来时各自飞了,有些是一方有了更好的选择另一方却死缠不放可到了最后还是没能保住婚姻,有些是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却考虑到生存问题不想离婚,他们的婚姻看似未离实则已离……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每个人的做法也都不一样。但是在这个社会里,大部分人的选择都是对自己有利的,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关系大都是冲着物质来的,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财产纠纷,那么多的夫妻反目,那么多的二奶二爷。
也就是说,这个社会大多数人都没有什么至深至烈的真情义,有的只是世俗的那种东西,所以国家不得不借助《婚姻法》去解决这些俗人俗情的纠纷。
而事实上,真正的爱情,真正相爱的两个人,像萧十一郎和沈璧君,彼此都可以为对方献出自己的生命,可以为了爱冲破一切的世俗阻力,牺牲一切的利益。对他们来说,根本就不需要什么《婚姻法》。如果按世俗的说法,萧十一郎是第三者,沈璧君是红杏出墙。他们两人都应遭到世人的唾弃了。可是,真实的情况是,两个人都是至情至性之人,他们情比海深爱比金坚。那些俗人根本没有资格去批判他们!
所以评判一段婚姻一段男女之事,不能以世俗的眼光去看待,要了解每个人真实的情况。法律给不了公正的是非对错,法律也保障不了幸福,关键还是要看你遇到什么样的人,看你自己如何对待人生,对待感情,对待婚姻。
如果你遇到有情有义的人,那么不需要《婚姻法》,不需要打官司,他会自觉给你该给的东西。如果他是个有承担的人,那么做错了事就会自觉想到补偿,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如果他真心爱你,他就会自觉将自己的财产拿来与你分享,甚至视你的价值高过一切。如果他不怎么爱你,你一再要求也没用,即使用法律相逼得到一些财产也没意思。
珍惜值得你爱的人,淡漠不值得你爱的人。最珍贵的财产始终是情义,而不是房产金钱。
若能像萧十一郎与沈璧君一样爱一回,又何惜金山银山,何惜一个连家堡!
一个女人,说到底,还是要跟对人。人与人之间不是讲法律的,而是讲情义,讲道义的。
所以那些什么法不法的都是为俗人小人而写。对于那些俗人小人,多给他们点利益不就得了,何必跟他们去计较!
当然这个社会大多数人都是俗人小人,与这些人纠缠不清时还只能通过法律,所以法律还是必要的,纯粹靠道德来约束是不现实的。婚姻法其实早就可以革新了,不过新婚姻法的内容却让我多少有些失望,其所谓的新不过是外表新而已,而且明显的是为那些掌握权势金钱的男人而写的。我认为新婚姻法之所以叫新婚姻法就应该体现新的婚姻恋爱观,跟上社会现代化的步伐。它的中心思想应该很明晰,就是婚姻观念的进步,主导婚姻自由,婚姻自主,婚姻更侧重个人情感,而非家族关系社会关系等其他非情感因素。现代化的婚姻应该让人们感觉婚姻不再是套着枷锁的牢笼,而是每个人均有自由进出权利的“驿站”,也不再仅仅是责任,更注重灵肉的愉悦。
可是这部新婚姻法虽似朝这个方向在做,但有些矫枉过正了。它固有利的一面,却更多的是弊的一面。
先说利的一面,其利主要体现在它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女性从男性身上得到生活保障的想法,促使女性独立自强,明白男人靠不住,婚姻也不靠不住,只有自己靠得住,从而将女性逐渐从家庭主妇的角色解脱出来,并逐渐地在事业上与男人分庭抗礼。其弊体现在,更加助长了那些“坏”男人的色心性欲,在外面玩女人会更加肆无忌惮,因为不必负责,也不必付出任何代价,他们则更可轻装上阵。长此以往,男人不为女人付出代价,女人自不会为男人付出真情,所以两性只发生纯粹肉体关系或利益关系的现象会越来越多。新婚姻法后,婚外情可能会减少,婚外性可能会增多,而女人也不再敢轻易走入婚姻,付出真情,也不再愿为家庭默默奉献青春牺牲自己的事业,明白了婚姻与男人的完全不可靠之后,女人会走出婚姻,走出家庭,走向独立,走向事业。所以以后男女之间的关系会变成结婚不如同居,同居不如单身,单身的人会越来越多,离婚的人也会越来越多。最后两性之间的真情越来越少,越来越不相信真情,也越来越没安全感。
我似乎看到了两性的未来:那些男男女女们最后都抱着自己的房子和财产孤零零地活着,他们没有真正爱的人,也没有真正爱他们的人,他们没有真正信任的人,也没有真正信任他们的人,他们的眼睛是自私冰冷贪婪而又空洞猜疑沮丧的,真正是悲哀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