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池月
大约缘于幼年时的养成教育,潜移默化间,我曾经成为一个真诚的人性善论者。当然,算不上什么“论者”,自己没有“理论”,只是十分佩服孟轲所总结的“人之四端”,绝对地相信“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或者如王守仁所说的,恻隐(仁)、羞恶(义)、辞让(礼)、是非(智)是人从娘胎里带来的“良知、良能”。后来的青少年时期,尽管目睹了许多人性丑恶的表演,对所谓“性本善”的疑问是越来越多,但信念仍未从根本上动摇,只是到了“文攻武卫”高潮期的1967年,我的立场才有所动摇。从此,人性的善与恶便成为我反复思考的命题。
(一)
孟子和荀子分别是性善论和性恶论的倡导者,其实,对于什么是“人性”,他们在本质上的理解是大体相同的,用荀子的话来说,就是:“生而所以然者谓之性”。——作为解释的补充叫做“不学而自然谓之性”。用现代汉语来表述,人类天生的好恶取舍的情感和能力就是人性。而且,他们也认同,人类生存的本能(按孔子的话说叫“食色性也”或者说“饮食男女,人之大伦”之类),是指向恶的。因为食色这类动物的本能所带来的欲望,只能导向贪婪、残忍等个人品格和与之相适应的生存法则(如弱肉强食),这是不需要加以证明的客观现实。不过,对于孟子而言,“生之所以然”的“性”,除了“食、色”,还包括“人之四端”这类先验的范畴。孟子把这些范畴(仁、义、礼、智等)比喻为熊掌,“食、色”等动物本能比喻为鱼,熊掌当然比鱼可口,所以人类具有“弃鱼而就熊掌也”的“良能”,于是,就这样构成了“性善论”的基本逻辑框架。荀子却不然,他不承认人类具有什么先天向善的良知,强调“人之生也固小人”——人生来就是小人,食色、喜怒、好恶……等欲望和情绪,就每一个个体而言,并无差别,仁、义、礼、智这些所谓良知良能,完全是后天教育带来的结果。
孟子的逻辑缺乏详尽的论证,他的大前提是一切良知(仁、义、礼、智)都是指向善的(这个当然),小前提是人类生来就具有良知(四端),结论便是:人性是善的。然而,小前提其实是他虚拟的一个假设,他无法说清这些良知究竟从何而来?而且更不能证明一切人先天就具有这些良知。事实上,人类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正相反,恶才是与生俱来普遍而广泛的存在。真实的世界是并没有“熊掌”而只有“鱼”的,熊掌只是一种想象,孟子巧妙地把人们绕进去的逻辑,其实是不能成立的。
荀子找到了解答问题的出口,并且作出了充分而极富说服力的表述。他说:“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而君子与小人之别在于“为与不为”。“为”就是伪,所谓礼义之类良知就是出于圣人君子之伪(为),“圣人同于众而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他又说:“小人循性而不知为(伪),君子明天人之分,化性起伪,不舍于性而求有为。”那么,君子的为(伪)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他说:“不可学、不可事而在天者谓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学,虑积焉能习焉而后为伪(为)。”他认为,“性”就是本能,决定“情”的取向,然后是“情然而心为之择”(虑)和“心虑而能为之动”(学)这样两个过程,“虑积焉”,“能习焉”,才能到达“为”(伪)。荀子所说的“伪”,不含贬义,相反,是个褒义词。伪,“人”旁加“为”,就是人为的意思,既形声,又会意,是人类进化过程中对“性”主观约束加上客观规范带来的结果。没有“伪”,人类就和一般动物没有区别。
荀子又说,“性”和“伪”是合为一体的,因为“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为(伪)则性不能自美。”(没有恶的本能,用不着“伪”;没有“伪”的修为,人类将永远沉沦在黑暗中)没有“性”,“伪”无所寄托;没有“伪”,“性”没有出路。而把两者联结在一起的就是“学”。“学”的中心内容概言之无非一个礼字,“学”的具体方式却并不仅限于狭义的教育,因为恶的根源——欲望,是出于自然的生存的需要,以至“非礼的冲动”往往过于强大,要想有效地控制它,必须通过所有社会机制(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配合,比如除了观念的培育,还有伦理的规范、法纪的约束等等。而其中,政治这一要素的作用尤为重要。荀子说:“汤、武存则天下从而治,桀、纣存则天下从而乱。”人性恶的收敛便是治世,人性恶的泛滥便是乱世。汤、武也罢,桀、纣也罢,这里强调的并非统治者在善恶方面个人的示范作用,而是指他所掌握的政权所具有的行政效率和统治秩序。
荀子的理论,也许是当时乃至整个人类历史上,关于人性善恶问题最完整、最系统的表述。它至少从三个方面指明了认识人性这一复杂现象的主要路径:
第一,善与恶的指向与归属。恶指向的贪婪、残忍、妒忌等品质,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动物本能(食、色)所导致的,是先天的;善指向的仁、义、礼、智、信等修养,是人类在长期的进化发展中对自我的完善和约束的结果,是后天的。
第二,善与恶相互依存的关系。恶是本体,是客观存在,而善是人类针对恶、抵制恶而产生的主观要求。没有恶,也就没有善——善的概念只存在于与恶的对比之中;而没有善的建设和积累,也就没有“人猿相揖别”——人类永远走不出丛林。
第三,善与恶、建设与破坏的循环关系。善的建设是个社会系统工程,它的成效有赖于政治修明的“盛世”。而人类的历史总是在“盛世”、“末世”、“乱世”(三者中还可以分成由弱到强的若干小格)的轮盘中旋转,因此人性的进化起伏跌宕,不但无事竟其功的一日,而且常常会徘徊倒退,这是被两千年来的历史所证明了的荀子的预见。
由于儒家学说走向主流意识形态的神坛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内外各种思想理论都曾有相对自由的发展环境,而荀子是参与过部分儒家经典整理的大师级人物,门人众多,虽然其中最声名显赫的,如李斯、韩非都是法家的顶级代表,曾一度让自己的老师地位十分尴尬,汉武帝罢黜百家,荀学是遭到了质疑的,但荀子到底是一代大儒,学术和著作总算得以保全。此后的一千年间,儒家遭遇了图谶、玄学、佛、道等一系列干扰,自身自无暇再进行理论清算。一直到了宋朝,儒家才真正实现了所谓定于一尊的地位,从此与荀学的界限越划越清。特别是在人性的认识问题上,程颐说:“只一句性恶,大本已失!”——连辩论都不屑了:因为你敢于挑战孟子的结论,是丧失了儒家根本立场的表现,自然不能再视为同门学说。不仅理学对荀学采取如此决然的抵制态度,后来的一些新儒家学派如谭嗣同的仁学,则直接骂荀学是“乡愿”,也就是“德之贼也”一流了,真够极端的!缺乏宽容的儒家主流意识形态就是循此成全了自己的一统天下,其中法门要诀无非“回避真相”四个字,依赖的手段则如鲁迅曾经指出的——“瞒”和“骗”。
不过,说归说,做归做,尽管倡说“人性善”,社会生活的制度设计(包括理念和实践)上却无处不针对着“人性恶”的前提。比如,统治者大多标榜“以孝治天下”,宣传“百善孝为先”,可是,“孝”是“生而所以然者”的“人性”的组成部分吗?显然不是!作为一种情感和规范,它是家庭和私有财产制度形成以后才产生的,和人的原始本能毫无关系。但由于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产物,因而它最易被人们所接受,所以才成为抵制“恶”的第一道阀门。把这个与人的动物性的欲望相悖的观念推许为“天下之达道”、“百善之首”,对于从源头上阻遏“恶”对人类社会的危害,确实是很有成效的。这也正好证明了人性善论者骨子里承认的还是人性恶才是强大的客观存在,所有的善只不过是在对本能的对抗中才得以实现。再比如,既然人性善,那么德治当然就比法治更重要、更管用,可事实正相反,驱动着政治的永远是权术,历史上统治者千方百计加强和完善法制对人的约束。为什么?还不就是因为人性恶与生俱来,而一切善都属于后天人为,前者在不断地萌发蔓延,后者则一直进行围堵和拦截,后者稍一懈怠,往往就能导致十分可怕的黑暗和混乱。历史上所有的“桀纣时期”都会带来人性(后天的善与道德)的退化、破损,然后就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来修补、恢复。于是,人性的进化和建设,就像西西弗斯推石头上山一样,上去了,又滚下来,数千年来,基本停留在原处。不能说没有用功,法网之严密(并非指苛酷)就是证明,也许克服这种历史的进退往复,确实非人力之所能及。谭嗣同是有心人,可能有感于“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对加强法制的思路不以为然,他说“(中国)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其实,这倒成了溢美之词,因为荀子两千年来,一直挨批,关于法治方面的种种社会实践,完全是孔孟之徒在上下其手,轮不上他。而且,那些人除了擎着反对“人性恶”的理论旗帜,行动上也并非遵循着荀子的法治学说。
(二)
在西方,情况似乎有很大的不同。无论追溯到源头的希腊文明,还是稍后一以贯之的基督教理论,“人性善”之类纯属先验的范畴,即使曾被提起,也是隐隐约约,并无完整的论述,“人性恶”论几乎一直占据着主流地位。正因为深信人性本恶,他们才选择了法治这一自救的理念,并成为一种传统。柏拉图说过:“没有法律,人类将无法区别于野蛮人。”伊壁鸠鲁也认为人的自然属性就是人的本性,那是指向恶的生存需求,而善却是后天人为条件下形成的社会属性。亚里斯多德与他们有些差别,提出人具有优于一般动物的理性,这就使他一方面在法律规范下被动地理性地生活,一方面能主动追求德性的生活——什么德性?这里似乎可以看见“良知良能”的影子了,可是亚里斯多德又兜回去了,他说德性的产生和实现还是取决于社会风俗、法律、教育等多方面的影响,于是,善(德性)依旧是后天的人为的产物。希腊人(包括罗马人)承认人性恶,并且能坦然地面对。他们并不一味地否定和压抑人性中的恶,只是主张用法治给以必要的约束。
希腊文明中断以后,成为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基督教教义,也主张人的本性是恶的,而这种恶正体现着人类与生俱来的“原罪”。就是这所谓原罪,使人类失去自律,必然抵挡不住种种欲望的诱惑而走向犯罪,只有依靠他律的约束和向导,才能得到救赎。耶稣在制止对行淫的妇人用刑时,问众人道:“你们中,谁没有罪?”意思就是罪恶的人类唯有皈依上帝的指引才能得到拯救。因此,基督教对于人类的欲望和本能,反对采取放任的态度,这点和希腊、罗马人形成鲜明的对比。新教兴起时,对旧的教条多所变革,但这一基本精神却遵循如旧。马丁·路德说过:“人本身不是别的,就是贪欲。”这对于人的本性中固有的恶,可说是一句严苛更胜于前人的结论。
启蒙运动被认为是对希腊和罗马文明的发现和回归,但是它所开启的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宏大局面,特别是在进入资本主义高速发展期以后,人类对世界和自身的认识和了解,无论广度和深度,取得的进步简直不可以道里计。许多观念的发展变化导致了颠覆性的结论,唯独对人性的评估却基本维持着向来的传统。最具有代表性的大概是十七世纪唯名论大师霍布斯的名言:“人对人是狼。”他的这句话是对人类社会一切不平等现象的概括。他认为,在人类生存的自然状态中,动物本能的利害冲突必然导致不断的竞争和倾轧,而由于先天条件(体力、智力)和后天机遇的差别,胜负的不同结果便决定了不平等的社会常态,在社会生活中,人的贪欲所决定的自私和残忍,还会把这种不平等进一步固定为剥削和奴役的关系。这就是人性中的邪恶产生和发展的逻辑过程。他的这套逻辑很难推翻,直到二十世纪,名噪一时的萨特所云“他人即地狱”,实质上遵循的思路也并无大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