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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当前中国公益事业若干问题之我见(1)

——写在第三版《财富的归宿》出版之际

资中筠

就民众的社会保障而言,方今国际上大体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高工资、高累进税、高福利,覆盖面几乎达到全民,如某些欧洲国家,以北欧为典型。一种是美国模式,财富先高度集中在私人手中,又通过无所不在的民间机制反馈到需要者的手中,补政府福利之不足(即便如此,方今美国的主要社会保障还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预算最大的开支是福利开支)。

在美国,公益捐赠并不限于富人。每一个解决了温饱的公民都是捐赠者,只是多少而已。而且绝大部分人都做过义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形成风气。我称之为“捐赠文化”。社会的需求林林总总,有需求就有供给,这与市场的规律是一致的,只不过供给方的目的不是谋利而已。一些人前半生发家致富,后半生钱多得花不完,不知如何处理,最简便的办法就是捐给一项公益事业,或自己注册成立一个公益基金会,请专人打理。所以大捐赠者并不一定是“大善人”、“活雷锋”。既然已经成为一种风气,各方都以平常心对待之,既不是迫于压力,也不必用各种赞扬推动之。

仍然有不少中国企业家把慈善捐赠与扩大其企业品牌的知名度相联系,结果变成变相广告。从法律上讲,这是违法,既节约广告费,又变相逃税,是侵犯纳税人的权益。企业捐赠一经冠名,就是商业行为而不是公益行为。

从长远的历史来看,中国的慈善理念和慈善事业源远流长,并不一定是基督教传统所专有。而且民间社团也曾经相当发达。就现代意义的公益事业而言,民国时期已经达到相当规模,并出现了不少知名的慈善家和企业家,他们所作所为也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扶贫济困而属于“授人以渔”性质,有些还有推动社会改良的作用。这一传统因社会大变动和意识形态的原因而中断,重新发展起来距今只有20年,成绩可观,并达到一定程度的朝野共识,说明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最大的动力。

《财富的归宿——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初名《散财之道》,2003年初版。2005年印第二版,主要添加了一章有关中国公益事业的内容,改名《财富的归宿》。现在即将由三联书店推出第三版,就此书再作一些说明。

本书有关美国的资料大部分截止于2003年初版杀青时,第二版略作补充,部分内容刷新至2005年。这次第三版,对美国部分除个别地方外未作重要修订,最后有关中国的部分有较多修改及增补,并收入了几篇近几年来本人发表的有关这一专题的文章;同时对原书最后一章做了资料的刷新和补充。很多新资料是乐平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沈东曙先生所提供,他并对原书内容过时或不准确之处提出了修改意见。对他的帮助,谨致谢意。

此书的初衷是介绍美国社会发展中一个重要的侧面,其对美国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尚未被认识,甚至有一些误解。至于对我国有什么借鉴意义,是当时没有考虑到的。出乎意料的是,本书问世时正赶上我国公益事业发展的一个前所未有的时机,遂引起广泛的关注,本人也不知不觉接触到一个以前陌生的圈子。这个圈子一部分是NGO的组织者和志愿者,一部分是开始有社会觉醒的企业界人士。自那时以来,我国的各种公益组织、基金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进入21世纪至今短短10年内,公益慈善已经成为公众关注、媒体热议的一大领域,各种新观念也已不再陌生。从这一个侧面,也可以说明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必然出现某种需求,也必然会有有心人出来满足这种需求,这是普遍规律,不可阻挡。只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体制,好心做好事并不那么顺利,出现了许多问题。对这些问题及其根源,本书的最后一章,以及本人近年来陆续发表的文章中都已进行了分析,并且一有机会就对必要的改革进行呼吁。实际上对于问题症结所在,业内广大人士都有同感和共识,那些深入基层从事实际工作者比我更有切肤之感。

那么在当下,美国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是否适用,哪些可以借鉴,哪些无法移植?本书最后部分所收入的文章中对这一问题做了较详细的探讨。针对近来所发生的一些引起热议的现象,无妨在这里再予以概括,作进一步阐述。

先从去年比尔·盖茨与巴菲特来华之事说起:这两位先生在美国国内影响了大批富豪作慷慨捐赠之后,又高调来华。根据当时一般舆论的理解,他们同样是来动员中国富人捐钱做慈善的。于是有幸被邀请赴宴的中国著名巨富们颇费踌躇,怕当场被劝募,陷于被动。另外还有其他想法,例如,我们自己在中国做慈善,何劳你美国人来动员!后来两位主人发话说不是“动员”而是“交流”公益捐赠经验。于是据报道,诸多中国顶级富豪出席了那耀眼的奢华盛宴,并感觉良好云。详情如何,我不得与闻。不过此前我曾应CCTV英语频道之邀就此事与美国两位研究这一问题的教授进行隔洋交流。美国教授大意是说现在中国已经有许多富人名列福布斯排行榜,美国慈善家来华进行交流,适逢其时。言下之意是中国富人已经赶上美国了,自然应该效仿美国慈善家进行捐赠。我当时发表的观点令主持人大感意外,大意谓:盖茨与巴菲特两位先生不了解中国国情。中国现在的基本情况是捐赠的意愿与资源多于捐赠的渠道。换言之,中国现在缺的主要不是捐赠的来源,而是渠道不通畅。假设明天忽然有一大批富人决定捐出财富的一半做公益,立刻发生的问题就是通过什么渠道?捐给谁?如何操作?在中国,个人要做慈善公益事业,其程序之复杂,通向应收益者的道路阻且长,是美国人很难想象和理解的。所以我认为,两位美国慈善家如果真要推动中国的公益事业,与其动员富人捐钱,不如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介绍美国的法规、机制,如何有利于鼓励社会捐赠。当时限于时间,不能多发挥。现在就此问题进一步说明中美之间的差异:

制度性条件

一、美国的企业家是名副其实的国家的主人,不论财富多少,基本上没有后顾之忧(这是指外来的力量,至于个人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又当别论)。他们热爱那个使他们获得成功的社会及其制度,自信有能力也有责任维护或改良之。中国现阶段的民营企业家,即使身价百亿,仍然缺乏安全感,命运沉浮不完全在自己掌控之中。因此,相当一部分中国企业家狡兔三窟,一部分资金移到国外,以应付不虞之变,甚至以“外资”的身份再投资国内做生意,反而更得到尊重,更有保障。这是处境的根本不同。自然影响捐赠的心态与能力。何况中国在富豪排行榜名列前茅的实际上是国有企业。

二、美国的捐赠渠道通畅,人人都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公益,随时可注册基金会,手续简便,门槛很低,只要符合关于公益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营利。所以监管部门就是国税局,没有其他“婆婆”。美国政府的各项有关政策都是以鼓励和提供方便为主。唯一需要防止的是非营利组织享受了免税待遇,却暗中营利,这是事后依法惩处之事,而不是事先预设各种高门槛。而中国的管理观念以防范为主,种种措施和条例多是因噎废食,遵循“宁枉毋纵”的传统。用通俗的话说,是防止少数人做坏事,不惜阻碍多数人做好事。关于有关法规条例的问题,本人以及许多业内专家已有大量文章,此处不赘。至于各种滥用权力,敲诈勒索,中饱私囊之事属于犯罪范畴,姑且不论。只是需要指出,正是这种不健全的政策法规给慈善行业的腐败开了方便之门。

三、中国的慈善主体是少数规模宏大的官办公募基金会,所谓“GONGO”(政府主管的非政府组织),这一独特现象,不但美国没有,全世界都少有。这是计划经济和行政垄断的历史遗留下来的现象。在特定的过渡时期是必要的,这些组织在扶贫济困,帮助弱势群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功不可没。但是这毕竟是过渡时期一种不正常的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慈善资源供需双方的迅速增长,其弊病日益显著,而且实际已经起到阻碍民间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作用。从本质上讲,官办基金会的问题与国有垄断企业有类似之处:一是享受特权,在向社会集资和税收待遇上都得到政策的倾斜,民间慈善组织处于完全不平等地位;二是管理官僚化:GONGO的工作人员至少一部分是从国家领工资的人员,各地方分会又归本地政府管,而其资金来源却大量集自民间,其行政与财务管理即使在最清白的情况下也难免程序制度混乱;三是业务范围广、负担重。仅以汶川地震为例,如此大量的捐赠财物都通过红十字会渠道,需要多少人力才能应付?结果只能一笔糊涂账,至今这些捐赠的流向仍受到公众的质疑。最近因酒席账单事件、郭美美事件,把红十字会推到风口浪尖。其实红十字会并非第一个遇到这种尴尬局面的GONGO,实际上几年前也已经有其他同类组织出过问题。清华大学邓国胜教授2009年就已指出:“中国慈善会系统严重影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因为这些组织大部分政府职能与独立的社会组织界限不清,更多运用行政力量扭曲民间慈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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