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案中钟某和李某虽然就合伙债务的承担作了约定,张某的货款应由钟某来偿还,但作为合伙人李某对合伙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张某的货款同样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在钟某未尽偿还义务的情况下,李某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后,有权就超过部分向钟某进行追偿。
释疑解惑:什么是合伙?
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于1997年2月,2006年8月进行了修改。该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合伙的连带责任问题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九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尽管合伙人在内部对其进行了处分,但该处分协议只对合伙人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债权人,对于合伙债务,所有合伙人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农民朋友在与他人合伙经营时,应当订立明确的协议,对出资比例、盈亏负担等作出约定;在终止合伙企业时,还应当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进行债务分割时,所有的合伙人仍应对外承担合伙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76申请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该怎么做?
小故事临颍成为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
不出村就能像城里人那样逛超市,这在临颍农村已不是稀罕事。走进远离县城15公里的大郭乡大郭村、孙庄村,老远就看见挂着“国家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利民超市”的金色牌子。走进超市,窗明几净,货架整洁,琳琅满目的名牌商品令人眼花缭乱。乡亲们悠闲地挑选着自己喜爱的商品。
临颍县及时抓住国家商务部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政策机遇,迅速建立领导机制,制定方案,出台措施,并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新农村建设的“十件实事”之一。以县供销社汇仁粮油有限公司、金龙面业有限公司为龙头,带动全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迅速启动。如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农家店”遍布临颍县广大乡村,惠及万千农民。该县被国家商务部确定为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启了企业在农村市场的金钥匙。以前销往大、中城市的产品打开了农村市场,也繁荣了农村的消费市场。
释疑解惑:什么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由商务部2005年2月开始启动,工程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安排财政资金,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引导城市连锁店和超市等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孕育出25万家连锁经营的农家店,构建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使标准化农家店覆盖全国50%的行政村和70%的乡镇,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为了推动和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开展,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出台了对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向各地分行下达了贷款计划。2005年,中央财政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补贴了2.04亿元。2006年,中央财政加大了资金扶持力度,对试点企业建设每个乡级店补助3000元,每个村级店补助4000元,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每个农家店补助标准增加1000元。对配送中心贷款贴息。此外,商务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在国家开发银行对流通业提供的500亿元政策性贷款中,专项安排100亿元用于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2012年2月,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同年4月,商务部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
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建设农家店34688个,配送中心项目552个,乡镇商贸中心750个。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在农村建立现代流通网络的一种形象说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基本要素包括六点:(1)对象:面向广大农村地区市场;(2)主体: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市场化运作;(3)载体:建立、改造配送中心与标准化农家店;(4)手段:产业政策、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等扶持;(5)抓手:走企业和地区两条线,试点启动、典型带动、网络互动;(6)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理解,核心在于把握好“市场”两个字,自始至终围绕市场来做文章,坚决按市场规律来办事。
政策分析:申请“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贴资金的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1)经批准列入试点地区的试点企业,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配送中心及农家店的建设或改造项目。
(2)承担项目的企业依法注册,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的记录,并与所在地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拒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保证书。
(3)项目贷款经合法金融机构核准并已签订贷款合同。
(4)消费品农家店、农资农家店的建设或改造符合商务部制定的标准,申请项目已完成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所建项目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中心如实登记。
77农民子女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该怎么做?
释疑解惑: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它是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4大基层就业项目之一,岗位包括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岗位,及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募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间的身份是“三支一扶”志愿者。
政策指导:招募条件和程序
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身体健康。
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招募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汇总计划。每年4月底前,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收集、汇总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组织招募。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募。
(3)确定人选。经审核、体检确定人选后,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申请书》,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4)培训上岗。各地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政策分析:服务期间的待遇
2010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要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照上述规定,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好总体预算方案。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及各省超出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2011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要求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政策。各地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在现有“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基础上,建立工作生活补贴长效保障机制。落实《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情况,适当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政策解读: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1)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3)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