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4日,付承启得到某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取得对某市某镇棚兴村村民委员会六组的3.9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30年。2011年6月,付承启把自己的户口从某市某镇棚兴村迁入某市平林镇开发区。2012年下半年,某市某镇棚兴村村民委员会将付承启承包的土地重新发包给同组村民付光义、杨柳平、杨士萱、陈汉民耕种。付承启曾经多次找某市某镇棚兴村村民委员会和某镇政府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付承启于2012年11月15日诉至法院,要求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维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规定,发包方应该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付承启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发包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本案中,付承启把自己的户口从某市某镇棚兴村迁入某市平林镇开发区,平林镇属于小城镇,不属于设区的市,村民委员会将付承启承包的土地重新发包给同组其他村民耕种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故法院认定付承启对某市某镇棚兴村村民委员会六组的3.9亩土地享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付承启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政策指导:农村户口改城市户口后其土地承包权的法律规定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承包期内,个别家庭人员的户籍变化不影响整个家庭的承包权,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只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由此可见,当一个家庭中,某一个人迁出户口时,承包土地可以不予退出,原先承包的土地继续维持不变,直到承包合同终止。
特别提醒:户口迁城镇,征地补偿仍应得
某县襄阳镇某村村民张某举家迁至陈家豪镇后,于2009年8月和村委会达成了“15年不耕种农田,将责任田交回村里,不承担相关税收,如村里需人口、劳力等摊派费用,张某与其他村民一样承担”的协议。双方还对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公证。
2012年5月,该村委会包括张某在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但村委会并没有给付张某应得的补偿费。他们认为,张某已将户口转到陈家豪镇,即已成为城镇居民,不能再享有土地补偿费。张某不服,遂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土地被征用后,承包土地的农民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原告张某虽将户口迁至陈家豪镇转为非农业户口,但并未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遂根据案件情况,判决被告村委会给付原告张某土地补偿费及相应利息。
本案例中,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所以,承包地农民到小城镇落户以后,其土地承包权可以保留或依法流转,若该土地被征用,承包土地的农民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40需要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该怎么做?
小故事农民卖自家承包地上沙土获刑两年
李某于2010年4月承包了某县印花镇花果村的果园50亩。在承包期间,李某因建鸡房在其承包的土地上挖沙取土,开始毁坏耕地。2012年5月至7月间,该县要修产业大道,团某想从李某那里弄沙子,李某遂将自家西北角的一块三角地共计10亩承包地租给团某10年,每亩租金一年200元,共计2万元。由团某从这10亩地里挖沙子卖给他人,每车沙子50元。团某证实,他们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是假的,实际上是支付李某沙子钱2万多元。李某的上述行为致使该块土地被毁坏,无法耕种。李某的行为引起了村委会的重视,经劝阻无效后,村委会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内,擅自建房挖沙取土,并毁坏耕地,且将承包土地内的沙土卖给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律指导:对农民承包土地国家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1)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只有使用权,只能按合同规定耕作,不得改变用途,不准出卖、撂荒,不准在承包地上盖房、取土、葬坟、烧砖、办企业等。
(2)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准在承包的耕地上栽植树木,挖坑养鱼。承包者还应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种地养地制度。
(3)土地调整时,一般以村在册农业人口为准,进行分包。部队现役军人(不包括军队干部和志愿兵)、农村籍大中专在校生以及计划外生育子女已按政策落实了处罚规定,并取得合法农业户口的,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分给其一人一份承包地。
(4)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承包户改变土地用途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合同法》第六十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1需要上访维护合法权益,该怎么做?
释疑解惑:什么是信访?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但是,由于信访的有关信息一般要经过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是一种间接的利益表达方式。《信访条例》已经于2005年1月5日由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政策指导:如何进行信访维权?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都设立信访机构,指定接待场所。各村居委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设立信访事项代理员,负责本村居委会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的处理,各镇政法综治中心设立信访办公室,明确人员,负责处理本镇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群众如有信访问题应当到上述指定的场所进行反映,不得越级上访。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县信访局代表县政府负责指导全县的信访工作,并对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进行协调、会办、督办。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4)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特别提醒:违法信访要追究责任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2申请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该怎么做?
小故事娄底市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优惠多
2010年湖南娄底市出台了《娄底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规定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各县市区和娄底经济开发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同时,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各司其职、各记其功”原则,捆绑使用涉农项目资金。市、县两级各类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乡村清洁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利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事一议、以工代赈、乡村公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生态环保示范村建设、农村改厕、村级卫生室、五保之家、农村安居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万村整治工程、农村体育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村级图书室等各类涉农专项资金或国债项目,都要遵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通过领导现场办公和涉农项目会商制度,优先支持示范村的建设和发展。此外,娄底市还创新社会融资手段,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加强小额信贷服务,充分发挥金融支农功能。积极引导各类能人返乡回村创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农村建设领域,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娄底市某村抓住这一机会,努力开展新农村建设示范,在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很快发展起来,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政策分析: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申报材料怎么写?
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不仅有政策优惠,还有项目支持,一个村如果能够申请到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可谓是名利双收。因此,有条件的村应该积极申报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申报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要先写申报材料,以下是供参考的简要提纲:
(1)基本情况。主要介绍本村的人口、土地面积等自然情况;本村的经济发展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现有与示范村要求的情况等。
(2)示范村建设的方案。主要包括组织建设、管理监督、建设目标、建设项目等方面。
(3)示范村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数额及其预算方案。
(4)示范村建设的资金来源。
(5)示范村建设的效益分析。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农民得益、示范效益等情况。
政策指导:申报示范村的程序
示范村建设分设不同的级别,有县级示范村、市级示范村、省级示范村、国家级示范村,每一级的示范村都有不同的要求和标准。一般来说,上一级的要求比下一级更高,只有能够达到下一级的要求,才能申报上一级的示范村。
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申报,一般由各级政府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归口管理。要有基层政府审批,并一级一级向上申报。比如县级示范村要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到县农办,省级示范村要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到县,再由县报到市,市再上报到省。具体程序各地不尽相同,可以咨询各地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小锦囊:申请示范村的技巧
申请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有许多条件,其中也有技巧。
一是自身条件问题。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需要一定的经济社会基础,必须有示范的资本,因此,要申请示范村,自身要打稳基础;
二是要创造特色。示范村必须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符合当代农村发展需要的东西,如产业特色、资源特色、制度特色、地理优势等,要充分利用特色,打动上级部门;
三是宣传攻关。由于示范村有一些优惠,因此,想申请的地方很多,竞争很激烈。必须加大宣传的力度,多汇报,与媒体多沟通,造成本村示范的影响,以争取到指标,申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