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说过,我们把已获得的知识,而不是已引起的怀疑作为继续研究的出发点。不过之前我们列举的两个典型实例作为依据分析所得的结论虽然圆满有趣,却未加以讨论。
第一,我们认为上述两例中的患者都“执著”于以往的某点,不知如何去寻求摆脱,最终与现在及将来脱离了关系。他们好像是借病遁世,就像古代的僧尼隐居在修道院中度过余生一样。对于第一例的患者来说,那段早就结束的婚姻在实际上对她的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可以说是无限大的。她的症状使得她与丈夫继续维持着婚姻,我们在她的病态中好像听见了为丈夫辩护,原谅他、赞美他以及怜惜他的声音。尽管当时她很年轻,可以吸引其他的男性,但是她却以种种或真实、或虚伪、或幻想的理由坚守着对丈夫的忠贞。因此,她不见陌生人,不装扮自己,甚至一旦坐下便不轻易站起;拒绝签名,不送礼,以避免她所拥有的东西落到他人手中。
至于第二例的患者,这女孩早年对于父亲的“性的迷恋”,此时仍大肆作怪。她明知有病就不能与他人有婚姻,由此我们可揣摩她之所以生病,在于不结婚而能常常依恋着父亲。
我们不禁有怀疑:一个人对于生活要如何或为什么要有这种异常的、无益的态度,如果这种态度并非这两个患者所独有,而是所有精神病的共性的话。其实,这的确是所有精神病的普遍的、重要的特征。布洛伊尔所接诊的第一例癔症患者,在其看护重病的父亲时表现出了可怕的势头。她虽已康复,但从那以后就变得不能应付生活了,尽管健康有活力却不能处理做女人的本分。经过分析我们可知,每位患者的症状与结果,都会使执著于过去的某个时期。对于大多数的病例,这个过去的时期经常是生平中最早的那一阶段,比如儿童时期,甚至更早的婴幼儿阶段。
与精神病患者的这种行为最接近的,我们可取近几年欧战中的流行病即所谓的“创伤性精神病”作比。自然这种病症也出现在战争之前,如火车失事或其他各种危及生命的可怕经历之后。创伤性精神病与那些自然发生的以及我们常作分析治疗的精神病不同;当然我们也不能以关于其他精神病的各种观点来解释它,这一点我想以后再告诉你们理由。然而,在此要强调的是这种精神病与其他精神病完全相同的一点。对于创伤性精神病来说,其病源的所在就是对于创伤发生时的执著,这是显而易见的。这些患者常在梦中被召回到那些创伤发生时的情境里去;就一些可分析的癔症来看,癔症的发作似乎就是这一情境的完全重现。之前这些患者无法充分应付这种情境,现在似乎仍然不能完成这一工作。所以,我们必须特别重视这一点,由此我们发现并了解到精神生活中所谓“经济”的概念。“创伤”的说法也不过是这“经济的”意义而已。如果在一个很短的时期里某种经验使心灵受到一种最高度的刺激,导致其不能以正常的方法求得适应,因而使心灵的有效功能的分配被永远地扰乱,我们把这种经验称作“创伤性的”。
鉴于这一类比关系,我们就以“创伤性的”一词命名精神病所执著的经验。至此,我们为精神病提出一个简单的条件,即如果一个强烈的情绪体验超出一个人所能应付的极限,其结果便导致精神病,精神病之所以形成与创伤病大致相似。实际上,1893年到1895年间,布洛伊尔和我为将我们所观察的新事实归纳为理论而建立起的第一个公式,与这一观点罕见地一致。对第一例中与丈夫分居的少妇来说,同样不违背这种说法,由于她无法对有名无实的婚姻“无憾”,于是对这一创伤的情境仍然执著。至于第二例依恋父亲的少女,很明显就发现了这一公式的缺陷。第一,女孩子崇拜父亲,这种经验极其平常且往往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削弱,“创伤性的”一词也因此丧失了意义;第二,由这一案例的经过可知,它在表达着一种对初次性爱的执著,当时看似十分无害,却在多年以后表现为强迫性精神病的症候。精神病的成因常因此极其复杂多变;但是,我们不必把“创伤性的”观点视为错误而放弃,它在其他方面仍可对我们的理论有帮助。
所以,我们现在不得不放弃刚才所采用的方法。此路此时已经不通了,而我们则必须再多加研究,方可找到满意的道路。不过,在离开“创伤的执著”这个问题前,我们应该意识到这种现象在精神病以外也随处可见;每例精神病都包含了这样的一种执著,然而却不是每种执著都将导致精神病或与精神病相关,或都在精神病的发作时发生。例如,悲伤被看做是对过去事件的情绪执迷的佳例或典型,又与精神病相同,完全脱离了现在及将来。但是悲伤与精神病的差别,普通人都明白。另外,一些精神病却被称为“病态的悲伤”。
假如一个人因其创伤的经验而致使生活的整个结构发生动摇,确实生机全无,永远沉迷于回忆中,对现在和将来都毫无兴趣;不过这种不幸的人未必变为精神病。虽然,这也是精神病常见的和重要的特点,但我们不要过分重视这一点而把它视为精神病的属性之一。
第二,我们现在转述在分析中得到第二个结论;对此我们没有必要去加以限制。关于第一例的患者,我们已了解她的一些无聊的强迫性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所谓亲切的回忆;我们也讨论了这两者间有怎样的关系,并且也由这个关系推知强迫性行为的目的何在。然而,我们却完全忽略一个相当值得注意的因素。患者在重复强迫性的动作时,并不了解该动作和以往的经验相联系;这种关系是隐藏在背后的,究竟是怎样的冲动在其背后推动,她根本不清楚答案。后来由于治疗的影响,她忽然间发现了这种关系并向我们诉说,当时她也不了解这种行为的目的在于修正她过去的痛苦经历,并抬高她所爱的丈夫的身价。在经过一番长期的努力后,她才了解并承认这一动机竟然可造成强迫性行为实现的力量。
结婚第二天清晨的情景,与患者对丈夫的柔情爱意,组合而形成了我们所认为的强迫性行为的“意义”。然而,她两个方面都无法了解,在她出现强迫性动作时并不了解它的原因及目的。因此,她的内心总有某种心理活动持续地上演,它的结果便是强迫性的行为;她一如平常知道了这种结果,但是在结果之前的心理活动,在意识里却是无所知的。伯恩海姆曾经做过催眠的实验,让被催眠者于五分钟后在卧室撑起一把伞,被催眠者果真依言而行却不明所以;我们的患者其行为正如被催眠者一样。这就是我们谈到的所谓的“潜意识的心路历程”;假如没有人能对此事给予更正确、更科学的解释,我们就愿意坚持“潜意识的心路历程”的存在。如果有人抗议说潜意识在科学上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是有名无实的,我们必须反驳其言论主张完全是不可理喻的。一些不存在的事物,却能够产生强迫性行为这般显而易见的现象呢!
而第二例的患者大体上也是这样。她制定的一个准则,不使长枕直接接触到床架,却同样不知这准则有何缘由、意义及力量。对于这个准则,她不管是坦然以对,或竭力反抗,或坚决拒斥都无济于事。她也想寻求其原因,亦是徒劳。关于强迫性精神病的诸多症候、观念和冲动,一是无人了解它的起源,二是它能控制常态的心理生活所无力反抗的阻力,因此在患者自己看来,也觉得它们就像来自另一世界的强大的妖魔,抑或是混迹于人世间的鬼怪。由这些症候中,我们明显地看见有一个与其他活动隔开的特别区域的精神活动。换言之,这些症候大都是潜意识的证据,正因为如此,只承认意识心理学的临床精神病学,面对这些症候时皆束手无策,只好称它们是“特种退化的象征”。强迫性的观念及冲动本身原与强迫性的行为一样,并非潜意识的。假如它们不进入意识,必然不能致病。然而,经过分析我们发现的一些前驱心理过程以及因解释而发现的连锁关系则的确来自潜意识,至少患者由于精神分析的研究从而了解意识到这一经过时为止。
另外,再请你们思考下面几点:1.每种精神病的每一症状,皆足以证明这两例所有的事实;2.不管何时何地患者都不了解这些症候的意义;3.经过分析可知,这些症候源于潜意识的心理过程,然而,在万事顺利的情形下,又可转变为意识的。所以,你们应该了解,精神分析对于诸如无心灵的潜意识是无计可施的,况且我们更习惯把潜意识视作实体性的事物进行处理。你们也许要承认,只知道“潜意识”一词的人们,却从不曾对此分析,或不曾研究精神病症候的意义及目的,简直没有资格对这个问题做发言。因此,我再次提及此事来唤起你们的注意,既然精神分析能够发现精神病症候的意义,由此可知潜意识的心理过程的存在,其证据不可否决,或者我们至少有必要以此作出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