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直接体现出社会的进步和宽容程度。直到1995年时,美国公众还对艾滋病人持极端歧视和排斥的态度,以后随着宣传教育的增多和相关法律的出台,情况才逐渐好转。而在我国,由于相关知识的缺乏、宣传教育的不够,在一般民众中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是普遍存在的。许多患者在被查出HIV阳性后立刻陷入灭顶之灾,丧失工作和学习的权利,遭到周围的人排斥,甚至是亲人的唾弃,以至于自暴自弃,直至隐瞒、逃匿、故意传播疾病,报复社会。2000年10月27日闭幕的四川省成都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同年11月30日该管理条例经四川省第九届人代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管理条例草案中对HIV感染者在就业和婚姻方面作了不少限制。从目前掌握的HIV传播途径而言,其中有些限制对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并无任何意义,反倒是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更容易遭到社会歧视,受到社会更深伤害,进而使受感染者更难于与社会合作,难以通过共同努力减少HIV的传播。在河北邢台,一位母亲因生产时输入了遭HIV污染的血,1999年死于艾滋病。她三岁的女儿后来也被发现HIV阳性。妻子的死去,女儿的不治之症,使无病的丈夫及其父亲陷入无边的痛苦,而乡亲和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离弃又加深了他们的痛苦。武汉大学中南医学院传染科主任桂西恩教授将河南上蔡五名因卖血而染上艾滋病的病人接至武汉他所在医院做全面检查的事例中,不仅患者,关怀者本人的爱心也同样遭受怀疑和责难。曾经以《大中国》一曲闻名的歌手高枫,因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去世;由于该病是艾滋病的最主要先驱症状而在他临终前掀起轩然大波,一些媒体和网民据此推测高枫得了艾滋病,对高枫本人的私生活甚至道德表示怀疑。在这里,推测和议论他是不是艾滋病患者其实已不再重要,更为重要的国人对此的真实态度。有一个小插曲颇能说明问题:安南夫人来华与艾滋病人座谈时,曾与他们握手,而一位陪同的中国官员却在她背后紧张地不断提醒“这是艾滋病人”。从网络上与高枫有关的、带着刻薄、嘲笑甚至谩骂的帖子可以看出,有太多的人把艾滋病人与“坏”联系或等同起来,不少人的思维轨迹是:从卡氏肺孢子虫肺炎而艾滋病,从艾滋病而联想到妓女、毒品、同性恋……进而质疑患者的道德品质与私生活。
没有比艾滋病人本身的体验更深刻的了。在中国第一届艾滋病性病大会上,一位艾滋病人在回答别人提问是怎么染上艾滋病,又是如何发现的时说到:“我们应该讨论的问题是怎么消灭歧视。社会歧视在于,得知你是无辜感染的就同情你,如果是过错当然不值得同情。”他认为,艾滋病人没有必要证明自己的无辜。如果证明无辜才能得到同情,那么会把并非“无辜”的病人推向何方?“在HIV面前所有人的结局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不会告诉你原因。”
而2002年1月12日,《北京青年报》天天副刊登载了署名粱子的“天堂里没有艾滋病”的图文报道,讲述了一个与上面截然不同的故事。作者在南部非洲的莱索托一个村庄中见到了一位身患艾滋病的中年妇女,她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按照自己的心愿回到了娘家村子,在其中受到乡亲们的善待直至死去。艾滋病患者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下的不同遭遇,是艾滋病在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被赋予不同社会文化意义的有力证明。
艾滋病和受到艾滋病病毒侵袭的人,谁是社会的威胁和敌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是社会应当关爱和救助的人。不论这个人是由于何种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从人道主义的原则出发,他们都是受伤害者。只有消除歧视,尊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个人权利,使他们能够有尊严地生活在公众之中,才能有效达到遏制艾滋病在中国大规模蔓延的目的。
2003年“世界艾滋病日”,温家宝同艾滋病患者亲切握手,成为同艾滋病患者握手的第一位中国政府最高领导人,这表明我国政府对艾滋病的方针发生了根本转变,这一行动是政府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反映出政府日益感受到艾滋病对国家构成的威胁,也打破了长期以来的政治和社会禁忌,显示出党和政府作出了同这一疾病作斗争的新承诺。
艾滋病防治与社会文化
从公共卫生学角度,当艾滋病已经流行开来后,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取得什么样的实际效果,依然是由当地社会文化赋予艾滋病及其应对措施以什么样的道德和文化意义决定的。
在同样受到艾滋病困扰的云南省凭祥市和灵山县,两个地方政府对艾滋病防治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直接影响了艾滋病的蔓延速度。最早发现艾滋病的凭祥市,为艾滋病的防控工作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放手让卫生防疫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包括在电视台黄金时间连续播放教育短片,将艾滋病的病理和预防知识广而告之,在市内街道上设立用中、越文字写着“安全套不仅可以避孕而且可以有效预防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宣传牌,对所有的社会人群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控常识的宣传培训,结果自1997年以来,被检测吸毒者的感染率一直控制在20%以下;灵山县对艾滋病避而不谈,为了避免被舆论指责为诲淫诲盗,电视台不能播出鼓励使用避孕套的公益广告。结果就不那么幸运,接受检测的吸毒者中,艾滋病毒的感染率已经从1997年的0.7%飞升到2000年的近50%。在中国,目前更多的地方像灵山县。
单纯从生物医学角度看,艾滋病是众多传染病中最容易预防的一种。如在采血和输血过程中严格遵守检验和无菌操作规程;性交时使用避孕套;静脉注射毒品者一人一针等。但是这些过程无不与政治、经济、社会道德规范和赋予的社会文化意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在现实生活中对它的预防变得十分棘手。在医疗技术层面上,要防止像豫东或陕西商洛地区那样的艾滋病流行方式是容易的,但由于其传播方式与社会、经济、政治等诸多因素互相交织在一起,并相互影响,使得艾滋病的蔓延事实上未能被中断。
在药物治疗上,每年三万元的药费,使得85万中国艾滋病感染者中只有几百人能够接受目前最有效的“鸡尾酒”疗法的治疗。绝大多数人没有进行必要的系统治疗,少部分采用中药保守治疗,只有极少数患者使用价格昂贵的进口药物。2002年8月6日,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东北制药集团颁发了国内第一个生产抗艾滋病药---齐多夫定(AZT)的批准文号,两个星期后,卫生部向东药发出了第一份18万片的订单。即便如此,如果国际社会不能放宽抗艾滋病药品知识产权保护限制,则中国国内企业不能仿制更多的抗艾滋病药,无法使更多的患者得到更迫切需要的治疗。在这方面,巴西、印度、南非等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巴西由政府出面与国外制药厂商谈判,要求进口抗艾滋病药品大幅度降价,不降价的专利药品实施强行仿制;此外,政府还出面举行原料购买招标,然后指定几家国营药厂生产,政府统一收购,发放给艾滋病防治机构。印度的法律则根本不承认“用途专利”的概念,因此美国上市的17种抗艾滋病药,印度的药厂几乎已经全部仿制。WHO多哈会议曾发表过一个健康宣言,如果艾滋病、疟疾等疾病“危害到公共安全”,各国政府可以强行仿制有专利的治疗药品。
最后,艾滋病防治之社会文化意义还在于,它深刻体现了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知识、信息和资源鸿沟。全球4000万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中,95%居住在发展中国家;约70%的感染者生活在非洲。在海地、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东欧和南亚地区,艾滋病的流行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用于艾滋病防治的经费只占全球此类经费的10%。在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下,艾滋病仍然是不治之症,但像“鸡尾酒疗法”这样的新药物和新治疗,已经能够大大延长艾滋病患者的生存期并明显提高其生活质量。但每月几百上千美元的治疗费用,使发达国家一般民众尚能勉强承受并因此才具有实际意义,但对艾滋病流行最严重的广大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患者而言,则无异于画饼充饥。
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已经成为中国各级政府和全体人民刻不容缓的最紧迫的任务之一。要做好这件事,从政府角度必须先解决几个问题:首先,艾滋病“去意识形态化”。
艾滋病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灾难,就如海明威所说的:“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敲响”。只有全民一致努力,把艾滋病流行控制在最低限度,才能真正体现国家和社会制度的优越,而不是视而不见,欲盖弥彰。从地方政府来说,不应把防治艾滋病的宣传与本地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害怕本地艾滋病的传播情况为他人所知会影响本地形象、投资规模和政绩;其次,艾滋病“去道德化”。在中国,艾滋病更多地是与社会结构性贫困联系在一起,比如因贫困而卖血,因贫困而卖淫,因贫困而为毒品贩子利用等。我们的道德评判往往不能加诸于个人。第三,各级政府应承担起通过各种渠道,以各种方式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和方法告知每一个人的责任;还必须重视研究和改变艾滋病问题的社会文化理念。在中国,长期以来,艾滋病被视为生物医学,包括传染病学、免疫学、病毒学和药物学的研究领域,生物医学的话语成为艾滋病研究中的统治话语。其实,作为社会文化动物,人对客观世界的一切都赋予了社会文化意义。艾滋病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表达社会文化意义的新对象,艾滋病和其他人类疾病一样,也与人类社会、道德行为以及经济、政治、社会背景密切相关,艾滋病及其防治工作不只是生物医学问题,更是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的问题。但在我国,包括医学人类学和医学社会学这样的专门研究疾病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学科在内的社会人文学科的介入还几近于无。艾滋病话题的高度敏感性,致使社会人文学科对艾滋病的研究有较大难度。对艾滋病问题开展文本和直接的现场研究实践,既可以直接服务于社会,也可为社会人文学科的发展拓展新的舞台和语言,更可以在生物医学和社会人文学科间构筑对话平台、架设桥梁,而只有对艾滋病的社会文化建构及其变化过程有深刻的研究,才可能制定出更有效的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