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档案事业,是以管理和开发科技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及其它各项事业为宗旨的,由科技档案事业管理工作、基层科技档案工作、科技专业档案馆工作、科技档案专业教育、科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等各个部分组成的一项事业系统。科技档案事业的组织,是指按照科技档案工作的目的、任务,把科技档案事业的各种要素、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科学合理地结合起来,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的过程。
6.1科技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我国科技档案事业的管理体制是:在国家档案局的掌管下,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专业主管机关密切配合,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6.1.1国家档案局负责掌管全国的科技档案工作
1955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国家档案局组织简则》,授权“国家档案局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掌管国家档案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由此可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令,国家档案局是我国档案事业的最高管理机关,负责处理我国档案事业建设和发展中的一切重大问题。科技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一个重要门类,科技档案事业是我国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全国的科技档案事业也应由国家档案局统一掌管。这在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国家档案局”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家档案局对科技档案事业的管理属于宏观管理的范畴,即“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通过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使各专业、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计划指导下协调发展;通过加强各专业主管机关与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密切合作,促进科技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6.1.2科技档案工作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科技档案事业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各专业主管部门对本专业(行业)系统和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在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二,在指导本专业(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加强科技管理工作时,提出本专业科技档案工作的具体要求,并以此进行专业的指导和监督。
按专业统一管理科技档案工作的主要原因是:
I.科技档案的专业性和现实性强
科技档案同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关系非常密切,不同专业技术内容的科技档案具有不同的特点。各专业系统根据本专业科技档案的特点制定业务标准,才能收到更好的管理效果。
2.科技档案工作是科技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做好科技管理工作必须加强科技档案管理,并把它纳入专业系统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技术指挥系统;要强化专业系统的科技管理工作,必须按专业统筹规划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
3.科技档案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是科技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具体实施,也为科技专业档案馆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科技档案专业管理体制的形成是科技档案工作历史经验的总结。1960年,国务院在批准《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的通知中指出,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对本专业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1964年,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各专业主管机关要设立直属的档案机构,加强对所属系统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并要由一名副部长分管档案工作,初步明确了科技档案工作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1980年,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再次重申了“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这一管理体制的建立适应了科技档案工作的客观要求,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科技档案事业的迅速发展。当前,各专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在坚持按专业统一管理科技档案工作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总结宏观管理的经验,强化组织协调和咨询服务的职能,使按专业统一管理的体制,在新形势下创造新经验,得到新发展。
6.1.3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这是科技档案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以上三方面内容构成的科技档案管理体制,有人形象地称之为“Π”
型管理体制。其中“-”代表国家档案局统一掌管;两“”分别表示按专业即“条”以及按区划即“块”进行管理,“条块结合”是我国科技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科技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多年来的科技档案工作实践,证明了我国科技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科学性。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城市为依托的地方经济与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城市和地方的科技档案与科技档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显示了按属地管理科技档案工作的必要性。
(1)随着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发展技术和经济已成为城市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为此,形成了大量反映城市和地方技术经济活动的基建档案、设备档案、科研档案以及其它科技档案,城市和各级地方政府必然要加强对本城市和本地区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
(2)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级专业主管机关实行简政放权,原来直属中央各专业主管机关的企事业单位已部分或全部下放到地方,进一步密切了这些单位与所在城市和地方的联系。城市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然要强化对其科技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3)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和地方的中外合资企业明显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资企业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中国合营者的政府主管部门就是合资企业的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对合资企业负有指导、帮助和监督的职责,合资企业结束或解散后,其“各项账册和文件应由原中国经营者保存”。因此,加强对合资企业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也是城市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4)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所有制形式呈现出多样性,涌现出一批从事科研、设计、技术咨询的民营或私营企业。另外,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后,原有的一批国有企业也将成为无专业主管部门的企业。根据档案管理的属地原则,城市和各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科技档案工作负有监督、指导的职责。
6.2基层科技档案机构
6.2.1基层科技档案机构的性质与定位
基层科技档案机构,是企事业单位设置的管理科技档案的职能部门,由于在企事业单位内档案一般实行综合管理,故基层科技档案机构一般设置为档案室、档案馆或档案处(科)。它具体从事微观的科技档案工作,是一个企事业单位内科技档案的总汇基地。基层科技档案机构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它既是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技管理部门,又是国家科技档案工作的基层业务机构。根据其性质,我们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基层科技档案机构进行定位。
I.基层科技档案机构是企、事业单位的一个内部机构,担负着管理本单位科技档案的职责
科技档案形成于科技、生产第一线,基层科技档案机构及时收集和管理科技档案,直接面对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用户,便于充分发挥科技档案的现实作用。
2.基层科技档案机构是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
科技档案管理是企事业单位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基层科技档案机构一般置于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之下;基层科技档案机构的优劣,直接影响企事业单位科技生产活动的质量和经济效益,直接影响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管理水平。
3.基层科技档案机构是国家科技档案工作的基层业务机构
科技档案首先在基层科技档案机构实现集中统一的管理,这对保证科技专业档案馆馆藏的来源和质量具有决定作用,关系到国家科技档案事业的巩固和发展。
6.2.2基层科技档案机构的类型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要设立直属的科技档案机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单独的科技档案室,也可以设立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统一管理的档案室,或配备专(兼)职人员管理。”
随着科技档案事业的发展和科技体制、企业制度的改革,目前,我国基层科技档案机构主要有四种类型:
I.综合性档案机构
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置的统一管理科技档案和其他门类档案的机构,有档案室和档案处(科)两种情况。档案室的任务是管理和开发利用档案;档案处(科)除了管理档案以外,还担负着对下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责。综合性档案机构有利于综合管理一个单位的全部档案资源,实现档案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同时也便于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2.单独的科技档案机构
是指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专门管理科技档案的机构。由于科技档案是大部分企事业单位档案的主体,与科技、生产及其管理工作关系密切,单独的科技档案机构一般置于科研或生产技术管理系统中,便于与科技、生产活动相协调,及时为科技、生产服务。
3.科技信息一体化机构
是指对包括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科技图书、科技情报在内的所有科技信息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科技信息机构,一般称为科技信息中心或科技信息部。这种类型的机构,有利于各种科技信息的综合利用,便于专业信息的交流;有利于对科技信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也比较适应企、事业单位机构精简的要求。
4.企事业档案馆
企事业档案馆是指大型企事业单位或企业集团为长久保存自己的档案而建立的档案机构。随着档案事业的发展、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科技档案所有权的明确,一些历史长、规模大的企事业单位或集团相继建立了企事业档案馆。
6.2.3基层科技档案机构的组织形式
I.集中管理的形式
又称一级管理形式,即企事业单位内部只设立一个档案机构,将所有档案全部集中起来,实行完全意义上的集中管理。对综合性档案机构来说,就是设一个机构将各种档案集中起来管理;对单独的科技档案机构来说,就是设一个科技档案机构将产品档案、科研档案、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不同种类的科技档案集中起来管理。
2.分级管理的形式
是指在企、事业单位设置两级以上(含两级)的档案机构。除设置总档案室(处、科)或中心档案室外,还下设若干档案分室。在统一领导下,按统一的制度和管理方法,对档案实行多级管理。总档案室(处、科)与档案分室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和密切的业务联系。总档案室(处、科)的职责是:负责管理本单位全局性的档案(科技档案),制定本单位整个档案(科技档案)工作的制度办法;统一办理档案(科技档案)事务的对外联系和供应工作;对档案分室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档案分室的任务是:定期保存和管理本部门常用的档案(科技档案)或档案(科技档案)副本;接受总档案室(处、科)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按规定向总档案室(处、科)移交所保存的档案(科技档案)。对科技信息一体化机构而言,可以在科技信息中心或科技信息部之下,设置科技档案分室、科技图书分室等。
上述类型和组织形式各具特点。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科技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从本单位实际出发,针对单位规模,科技档案数量、种类、机密程度、利用率以及单位驻地的集中与分散等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科技档案机构的类型和组织形式。
6.2.4基层科技档案机构的职责
基层科技档案机构的基本职责是:统一管理本单位的科技档案,维护其完整齐全,积极为本单位的科技、生产工作服务,并在保证本单位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为社会利用服务。具体职责如下:
I.制定本单位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有关科技管理制度
基层科技档案机构要根据科技档案工作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科技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
(1)科技档案的分类、编号制度;
(2)科技档案的保管、保密、检查制度;
(3)科技档案的借阅、利用制度;
(4)科技档案的鉴定、销毁制度;
(5)科技档案统计工作制度;等等。
基层科技档案机构还要积极参与制定各项有关的科技管理制度,把科技文件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要求纳入相关的科技管理制度之中,以便从来源上保证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这些科技管理制度,一般是指:
(1)生产管理、设备管理、基建施工管理、科研管理和设计管理制度;
(2)科技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
(3)科技图样的更改、补充制度;
(4)科技图纸发放和回收制度;等等。
2.科技档案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