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克服以上问题,在实际应用中,常常用选择性定价来代替拉姆赛定价。如,设计几种不同的两部价格。一种是固定费用较高,边际费用较低。这种模式有利于大规模用户,鼓励用户更多的利用已有能力;同时适用于经济规模较大的企业。另一种是,固定费用较低,边际费用较高。这种模式适用于用量较小的用户;同时也适用于经济规模不大的企业。可选择的两部价格满足了各种用户的需求,给用户选择余地。如上海市以前在居民用气定价时采用的是定额价格,用量超过一定额度时价格提高。有关方面在进行上海市用气量分析时,发现用气量多的家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人口多,但是低收入家庭;另一部分是高收入家庭,各种设施多,用气较多。因此,如果普遍提高超额气价,高收入的人家可能不在乎,会减少一部分额外的用气。但是,高收费对于多人口的低收入家庭来说则负担过重。因此,根据供气企业的成本结构、消费者的收入和消费特点,采取了选择性收费的办法,提供两种收费方式。
一种是收取固定费用,边际费用较低;另一种是无固定费用,边际费用高一些①。
(3)合理收益率定价模式。合理收益率定价的基本原则是允许被规制企业的定价高于运行成本,保证经营企业获得正常利润。
合理收益率实际上是资本的机会成本(包括债务资产的利息),合理收益是由债务资本的利息与自有资本的正常利润组成。合理收益率的计算公式②如下其中A为有用资产,D/A为资产负债率,i为贷款利息率,E为有用资产中的权益资本,E/A为资产权益率,p为资本的机会利润率。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给投资者以信心,往往用于行业扩张阶段和供不应求的条件下。如在基础设施的BOT的项目中,投资者都要求政府确保一个投资回报率。
这种定价模式有三个主要问题:一是不鼓励企业降低成本,尽管按合理收益率定价时,企业的成本可能低于成本定价时的成本,但这种模式并不具备鼓励企业降低成本的机制;二是企业为了获得较多利润可能过度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造成资源配置扭曲;三是这种定价随着企业的融资方案变化,导致一厂一价,如我国新建电厂的还本付息价格就是典型的例子。
因此,为了防止过度投资,政府在审查定价格时,往往采取一种谨慎的态度,认真审查哪些资产是有用的,哪些是没有用的。有用的资产可以获得一定的回报,无用的资产则不应获得回报。政府可以在特许经营权招标时,引入竞争机制,选择合理收益率的投资者。
(4)价格上限模式。价格上限又叫做RPIX模式,就是把自然垄断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与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劳动生产率结合起来。上限价格是以基期价格为基数,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增长率。这个增长率与企业的实际成本变化无关,等于市场上生产资料价格增长率减去要求的公共部门生产率增长率,即其中RPI是指生产资料价格指数,通常用零售物价指数代替;X为要求的被规制行业企业应有的生产率增长率。
价格上限模式不同于成本和收益率定价方法,这种规制价格的变化独立于企业的成本。其优点:一是规制价格变化与企业的成本无直接关系,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定价中的水分,以及政府的管理成本;二是有利于鼓励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企业可以享有降低成本带来的利润;三是在价格上限范围内,企业具有定价的自由,有利于促进竞争。
在采用这种定价模式时,要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最初基础价格要定得适当,如果基础价格太高,消费者剩余减少;如果基础价格定得太低,生产者没有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合理确定生产率增长系数X。如果生产率增长系数定得过高,企业降低成本的利润将大部分转移给消费者,企业的压力太大,也难以实现。
另外,生产资料指数也在不断变化,因此,使用这种方法需要认真测算生产资料指数和行业的实际生产率的增长,适时调整系数。
(5)利润分摊模式①。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先根据预计成本来确定价格,然后监控企业的成本变化情况,定期调整价格。如果实际成本低于价格,政府要求企业降低价格。企业降低价格的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政府希望通过降低价格,把一部分高额利润从企业转移给消费者;另一方面,从企业战略的角度来看,如果企业的目标是扩大市场份额,而不仅仅是利润最大化,企业就可能愿意在一段时期内降低价格。
为了鼓励企业增加产出规模,降低成本,不能把企业降低成本和扩大规模带来的利益全部转移给消费者,要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合理分配这一效益。利润分摊模式允许企业在一段时间内通过降低成本获得较高的预期利润,然后重新核定价格,通过适当降低价格把企业节约成本带来的利润转移一部分给消费者。这种方法的激励机制关键在于允许企业获得高利润的周期长短。如果周期定得太短,企业没有积极性降低成本;如果周期太长,消费者将受到较大损害。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有人提出,当企业自愿把价格降至最高限额以下,政府应允许企业将低于最高限价的那一部分损害计入未来的收入。
3.根据行业特点选择定价模式
比较上述几种规制价格模式,价格上限模式简便易行,而且比较适合放松规制、引入竞争的新形势。其他方法都是以成本为定价基础,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很难获得真实、正确的成本数据。
过去,各国普遍应用成本定价和合理收益率定价模式,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垄断行业放松规制和逐步进入竞争,价格上限模式开始流行起来。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市场供求平衡等具体情况来选择定价模式。在选择定价模式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从产业发展阶段看,当行业处于扩张阶段时,可以采取合理收益率定价模式。主要原因是:在扩张阶段,一方面往往出现供不应求,另一方面基础设施需要超前发展,因此,这一时期的首要任务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合理收益率定价模式可以保证投资者获得一定回报率,有利于吸引社会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扩大供应能力。否则,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回收投资,投资者将不愿意投资于这一领域。
从市场供求平衡情况来看,当市场供大于求时,需要通过扩大需求,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来降低企业成本。此时,采用上限价格,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从产业的经济规模来看,在经济规模明显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巨大,而可变成本很小。在这种情况下,产出规模越大,分摊到单位产出和服务的固定成本就越小,平均成本就越接近于边际成本。此时采取接近于边际成本的定价模式,固定收费定得低一些,可以鼓励用户多消费,有利于扩大需求,充分利用基础设施能力,降低平均成本,加快企业回收成本。如长途电话采用宽带以后,长途线路的容量增加,通过降低长途电话收费来提高线路的利用效率,不仅不会减少收入,反而加快了固定投资的回收。
从需求分布来看,有些基础设施利用率随着季节、时段和用户的需求弹性发生变化。因此,要根据需求流量的特点采取差别定价原则,调节需求,引导用量均衡化。如电力供应一般在高峰期价格较高,低谷时则降低价格。
从服务对象来看,有些行业属于基本生活必需品或服务,具有普遍服务性质,因此,要满足低收入阶层的生活必需,可以采取选择性两部价格。
从上面的几种模式可以看出,垄断行业的规制价格是人为选择一个适当的价格来协调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减少社会福利损失。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还是要存在一部分社会福利剩余损失。因此,人们寻求引入竞争的办法来提高效率,减少社会福利剩余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