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城市社区建设内容的认识可谓见仁见智,尚未达成一定共识。而对于社区发展内容的讨论却不多见。由于社区发展的综合性,如何科学界定和概括社区发展的概念与内容,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的问题。我们认为,就全国范围的城市社区发展而言,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社区发展的基础内容,是社区发展的“龙头”和中心任务。它通过向社区中的各类弱势群体和全体居民乃至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解决他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从而为开展全方位的社区发展奠定基础。在我国的社区发展内容中,社区服务开展最早,成效也比较显着。社区服务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拓展它的广度和深度,从而使社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居民的不同需求在社区中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2)社区组织。社区组织,是社区发展和社区管理的重要载体,是社区发展的核心。根据当前城市社区组织的发展现状,可将其分为三大类:①社区党政组织,包括街道办事处、街道党工委、居民小区党支部、社区警署等;②社区自治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住宅小区委员会)和各类文化、体育协会等兴趣性组织;③社区服务组织和社区工作机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城市社区组织的发展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理清社区中的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将它们准确定位,防止各种功能的缺位和越位;二是要使社区自治组织真正走向自治;三是要重点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的社区服务和各种社团组织及中介机构。
(3)社区治安。作为居民安居的家园,社区的安全和安定是居民的迫切需求,也是整个社会安全和安定的基础。当前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加、失业和下岗人数的增多、贫困人群的出现,社区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加强和完善社区治安和综合治理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使社区治安走向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是当前的重点任务。
(4)社区物业。社区物业管理对整个社区的治安、对全体居民的居住环境与质量的提高以及居民自治意识的培育等意义重大。物业管理已成为社区建设的基础性环节。如何建立起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如何定位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等组织之间的关系等,都是当前社区物业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5)社区保障。随着单位体制的瓦解和社会保障属地化的开展,社区开始越来越多地承担起社会保障的功能,社会救助的审查和发放、部分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定期定量的补助、优待金的发放、下岗失业工人的再就业等,均落在了社区中。部分城市已建立了社区保障的网络体系和运行机制,社区保障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6)社区文化。社区文化是社区文明的标志,它包括社区成员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既具有社区意识、社区风尚、社区教育等精神层面的要素,也具有社区文化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的物质层面的要素。社区文化的发展不仅要注重活动场所和队伍的建设,更需要特别重视活动内容的趣味性、参与对象的广泛性和活动形式的多样性,以利于激发广大居民自愿参与的积极性。
(7)社区卫生。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社区医疗卫生事业在社区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当前社区卫生的发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的医疗卫生网络;二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居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开展疾病预防工作;三是要逐步建立对残疾人、精神病人、弱智儿童等进行康复和矫治的社区工作机构及其运行机制。
四、城市社区发展呼唤法制建设
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拥有并积累了一定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如何进一步推动社区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使之在法制化轨道上更好、更快地运行,加强城市社区法制建设已是当务之急。城市社区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社区发展的重要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
随着当前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原来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包揽的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职能开始分化并逐步回归于社会及社区,社区已成为依托、承接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的许多社会性事务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城市居民与其所在社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他们不仅关注社区的发展,参与社区的活动,而且对社区的服务和管理、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提出了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社区在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独特地位、价值、功能等日渐凸现,进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发展,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江泽民同志1999年10月在天津考察工作时曾指出:“加强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和群众的力量,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城市的管理水平,提高人民素质和文明程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居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特别在当前我国改革已处在攻坚阶段,发展正处在关键时刻,加强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发展更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
对于社区发展的战略地位,不能仅停留在专家学者等少数人的认识和论着之中,而应当及早由国家的法律来加以确认。走法制化的社区发展道路,一方面,可以保障社区发展的严肃性,不因领导人的更替或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而改变;另一方面,可以为依法保障和促进社区发展提供法律前提和依据,使之具有法律的巨大感召力、说服力和强制力,使社区发展真正进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政府以及各级官员的政治生活中和专家学者的研究视野中。
(二)城市社区发展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的调整
城市社区作为一个区域性的社会,是构成城市的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社区已由原来承担单一性居住功能转变成为承担生活娱乐、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社会民主、社会控制和社会稳定等多种功能的载体。不论是社区发展的管理体制的调整,还是社区发展的资金供给与运作机制、人力资源的储备与动员机制等,都牵涉到复杂的社会关系,甚至产生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是过去封闭式的社区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远不能比拟的。这些社会关系牵涉到深刻的利益背景和复杂的利益关系,充满着利益矛盾和冲突,它们中的大多数关系,只能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来加以调整。
仅以社区服务的发展而言,就有许多社会关系需要法律加以调整。
社区是居民居住、生活和人际互动的共同体,以人为本、满足居民生活的各种需求总是第一位的任务。立足社区,为居民提供优质、完善的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的有关需求,是社区发展的中心工作。近年来,在各级党和政府部门的推动下,社会服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止到2001年,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数已达195579个,社区服务单位6179个。在社区服务发展的进程中,各级党和政府根据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新的社会关系,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法律,对此加以规范和调整。如在1993年8月,民政部、国家计委等14个部委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明确了社区服务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确定了其服务项目的基本框架。但可惜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有关社区服务的法律或行政法规。随着社区发展的不断深入,社区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将更加丰富,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将会急剧增加,社区服务的门类、服务质量等将面临更高的需求,必将产生更多新的社会关系和问题。在当前的社区服务发展中,社区服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和审核,社区服务机构与社区中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社区服务业的资金供给与运行机制、社区服务业的管理体制与机制等均需要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和调整。
(三)城市社区发展已取得的成果需要法律的保障
我国城市社区发展主要是以政府推动型的社区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展社区服务至今,已取得了长足进步。以上海市社区建设为例,2000年4月21日《解放日报》报道,上海市已涌现出2000多个市区两级文明小区,50多个文明社区,首批文明城区。
上海创建文明社区已跨越了“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三个阶段,形成了从“点”(小区)到“块”(社区)向“片”(城区)逐级递进、整体推进的格局。社区服务、社区就业、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精神文明以及社区基层民主等活动的全面开展,对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化解社区纠纷和矛盾,加强和提高社区组织的管理水平,从而为提高社区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而重大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制不仅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普遍要求,更是社区发展的基本要求。只有通过法律,将现已取得的社区发展的成果和实践加以反映、肯定和确认,使之条文化、定型化、规范化,才能保证它们的存在和进一步的发展。否则,没有相应法律的配套规范,没有依法治理的实践,这些成果和实践也会因为缺乏坚实的保障而丧失殆尽。
(四)法律是促进城市社区发展和谐、有序、可持续进行的最可靠和最有效的手段
社区发展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但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事业。社区发展涵盖面宽,既包括人口数量、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硬件发展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社区组织、居民素质、社区工作等软件方面的内容。社区发展既要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社区问题,又要充分考虑社区未来的发展趋势。只有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社区发展才能和谐、有序地进行,才能实现其可持续性发展。
法律以其所独具的稳定性、公正性、普适性、强制性和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等诸多的特点,成为保障社区有序、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最可靠、最有效的手段。法律所具有的强有力的规范性,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社区发展的盲目、无序进行。在社区发展过程中,既存在着制约社区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也会产生各种发展要素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法律对这些不利因素的化解和对各类矛盾的解决,有着其他方式所不具有的强制性和直接性。同时,法律的制度性可以保证社区发展不因人的主观注意力的转移而改变,也不会因客观条件的改变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