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从商品谈起
一、研究商品是研究商品经济的前提和出发点
马克思曾经这样说过:“我们是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和前提的商品、从产品的这个特殊社会形式出发的”。西方经济学学者在研究经济问题时一般是从假设的前提(所谓的公理)入手来分析问题的。马克思与之不同,坚持唯物主义从简单到复杂、历史地辩证地分析问题,从商品生产的细胞——商品分析开始,商品作为商品经济财富的元素形式,是一个矛盾体。商品的内存矛盾表现为外部的使用价值形式和价值形式的对立运动,并人格化为商品所有者在交换过程中的矛盾。特殊的商品——货币和劳动力便是这个矛盾的产物。货币商品的出现使商品经济得以建立,劳动力商品的出现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诞生的前提。货币和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是商品、但又不同于商品,不同之处在于,货币商品和劳动力商品具有一种由他们的特殊的社会职能产生的使用价值。货币的存在,商品的交换运动就表现为商品流通,劳动力的存在,使货币转化为资本。正如毛泽东指出的:马克思“从资本主义最单纯的因素——商品开始,周密地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商品这个东西,千百万人,天天看它,用它,但是熟视无睹。只有马克思科学地研究了它,他从商品的实际发展中作了巨大的研究工作,从普遍的存在中找出完全科学的理论来”。
具体来讲商品的矛盾共有五对,它们是:商品内在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私人劳动同时必须表现为直接社会劳动的对立,特殊的具体的劳动同时只是当作抽象的一般劳动的对立,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的对立,以及使用价值形式和价值形式的对立。
这五对矛盾中,前四对是商品的内在矛盾,第五对则是内在矛盾的外在形式,他们是相互联系着的,商品首先表现为使用价值形式和价值形式的对立,它的内容则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
商品这种二重性质来4于劳动二重性,同一劳动当作具体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当作抽象劳动,它创造价值。再进一步看劳动二重性又不过是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的两重社会性,因此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对矛盾是包含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矛盾之中。又因为私人劳动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实现为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其劳动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交换的物与物的关系。这种物的关系实质上是人的关系,是物的人格化。而从商品生产者的关系看,这种人的关系表现为商品价值形式的物与物的关系,即人格的物化。所以,马克思认为,价值实质上是被物的外壳掩盖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以上五对矛盾的联系中,如果加入时间因素,我们还可以得出内含在这五对矛盾中的时间差的矛盾。马克思认为:“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
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手里。最后,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
同时,马克思又说:“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
这里我们会发现作为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的具体生产与使用价值的实现有一个现实的时间差。同时也引起了以上商品矛盾中的一系列的时间差。即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的诞生与价值实现的时间差、私人劳动被承认为直接社会劳动的时间差、特殊的具体的劳动被承认为抽象的一般的劳动的时间差。因此商品中内含的时间差的矛盾是上述商品内在矛盾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一矛盾形式在个别的、单个的商品中,这一时间差是那样的小,那样的微不足道。然而把商品生产作为一个运动着的系统的话,正是这小小的差异孕育着商品生产的本质矛盾,孕育着人类社会发展的空间。这一关系就像高等数学中微分与积分的关系一样,正如前文分析的时间可以无限地细分,细分到人们无法察觉的地步,就像数学中这一增量趋近于零,然而它的存在和累积却导致了积分。
二、理解与研究商品内在矛盾的关键是正确理解商品交换
正如列宁指出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严格地讲商品的内在矛盾必须通过商品交换得以体现,或者也可以这样说,商品的内在矛盾就是商品交换的内在矛盾。
1.商品从产品发展到商品的这一特殊社会形式依赖于商品交换的存在。商品是一种不以自己消费、而以他人消费为前提而生产的产品。这就是说,价值的量有一个社会的量度,使用价值的量由社会尺度所衡量。这样由私人劳动所形成的、由商品体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使用价值的质在劳动过程中已经形成,而由社会尺度所衡量的使用价值的量将在商品交换时加以承认,并表现为一定的经济关系即交换价值的物质基础。这一时间差的存在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被承认为直接社会劳动的时间差、具体劳动被承认为抽象的一般劳动的时间差的基础。
2.特殊商品——货币的诞生发生于商品交换之中。商品用它自身的自然形式来表现它的使用价值,这是易于捉摸的。但它内在的价值现实性却是看不见摸不到的。既然价值是商品二重性的主导方面,商品自身又无法把自己的价值表现出来,问题就归结到要找到一个可以捉摸到的东西来充当它的表现形式,这就产生了价值形式。价值形式是商品交换中表现出来的价值,它当然离不开商品交换。在商品交换中,价值形式从简单的、扩大的、一般的形式发展到货币的形式。而这一过程也是具体劳动被承认为抽象的一般劳动的时间差的形成过程。同时也由于价格的出现,时间差首次被掩盖的过程。
2.在商品交换中,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绝对基础。从简单商品生产来看,商品所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但是不能创造进行增殖的价值。可见,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以外,也就是不同其他商品所有者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殖,也就不会有剩余价值,不会有资本。所以,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发生。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呢?只有劳动力成为商品,即在商品交换中,通过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买卖来解决。只有在商品交换中,劳动力成为商品,货币才能转化为资本。这里,在流通过程中的买卖不仅掩盖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同时它也引出了一个新的时间差,劳动力买卖时间与劳动力的使用时间之间的时间差,这一时间差所引申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将在后文进一步探讨。
(第二节)商品的价值量由再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一、商品中的时间差分析
生产该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的质与社会所承认的劳动的价值量之间存在着时间差。
1.商品使用价值的形成与使用价值成为真正的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之间的时间差。商品首先是个物品,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东西,它能按照它的属性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物的这种有用性,即物有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作用,使物具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又可从质与量两方面来考察。使用价值的质由商品体的自然属性所决定,例如小麦、布、铁具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就有不同的效用,即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多少没有关系”。这就是说,生产一个商品要花费多少劳动,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商品的性能、用途以及使用、保护方法等问题,是商品学研究的对象,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范围。
使用价值的量则由社会尺度所衡量,例如小麦几斤,布几尺,铁几吨。使用价值的量的这种社会尺度的衡量性质使之有可能成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因为在某一确定的时点,一定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能生产的某一物品的使用价值量是一定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所转移的客观事实。这正好与有些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交换价值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观点不同。他们或者认为价值是由物品的本身具有满足人类欲望的能力决定,即由客观的使用价值决定,或者认为价值是由人们认为物品对他所具有的用处决定,即由主观使用价值决定。我们与效用价值论的区别在于,我们不仅把使用价值作为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更强调使用价值由于包含人类的劳动而成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然而,“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由此可见,在生产的商品没有交换之前,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是交换价值的潜在的物质承担者。
商品的使用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真正的物质承担者,应该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因此这里就产生了商品使用价值的形式与成为真正的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之间的时间差。
2.使用价值的形成与价值形成之间的时间差。我们分析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以后,再来分析商品矛盾的另一方面——价值。
我们先来看交换价值,什么是交换价值?马克思说:“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成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不同而不断改变”。例如,100斤粮食可以换10瓶酒,或20斤油,或1件衣服等等。各种使用价值能按一定比例交换,这说明它们之间有着共同的东西,那就是它们都是劳动产品,都包含着人类劳动。而交换价值只不过是这个共同东西的表现形式。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价值,即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那“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可见,使用价值不是交换价值所表现的共同东西,抽象劳动才是交换价值所表现的共同的东西;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实体,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物。
这里要注意,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要素,但不等于就是价值本身。因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本身,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面,它才形成价值。“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在这里,商品使用价值的形成与使用价值成为真正的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之间的时间差,表现为使用价值的形成与价值形成之间的时间差。
2.具体劳动的进行与抽象劳动形成之间的时间差。商品的二重性来4于劳动的二重性。使用价值的形成与价值形成之间的时间差来4于具体劳动的进行与抽象劳动形成之间的时间差。
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自然形态,能够满足人们不同的需要,与此相适应,生产不同商品的劳动的具体形式也是各不相同的。例如裁缝劳动不同于木匠劳动,等等。这种创造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劳动,称为有用劳动,又称为具体劳动。作为使用价值,都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由于具体劳动各不相同,所以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就千差万别。具体劳动存在于社会分工不同的具体的劳动过程中。
抽象劳动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同一劳动如果把它的具体有用性质撇开,就只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也就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的生产耗费。或者说,体现在价值中的劳动可以叫做一般人类劳动或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一个历史范畴,抽象劳动并不直接就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而是这个支出的社会历史形式。具体说来,就是社会平均劳动的形式。
每个商品生产者在生理学意义上支出的劳动,都要先折合为社会平均劳动,他的私人劳动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人类劳动这种无差别性或等同性,是商品生产者交换劳动的平等关系。有人认为抽象劳动是马克思分析问题时所作的一种理论假设,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这是一种曲解。事实上,抽象劳动存在于现实的经济生活之中,产生于商品生产者交换劳动的过程中。虽然我们看不到它,摸不着它,必须靠科学的抽象才能掌握它,而它现实地产生并作用于商品生产者交换劳动的过程中。
具体劳动存在于社会分工不同的具体的劳动过程中,抽象劳动产生于商品生产者交换劳动的过程中,这就形成了具体劳动的进行与抽象劳动形成之间的时间差。具体劳动的进行与抽象劳动形成之间的时间差决定了使用价值的形成与价值形成之间的时间差。
作为形成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有意义的是从质的方面被考察,作为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有意义的是从量的方面被考察。正如马克思说的:“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从这一意义上讲使用价值的形成与价值形成之间的时间差,就是生产该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的质与社会所承认的劳动的价值量之间的时间差。
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决定1.价值实体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价值,也要作质和量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