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像在一些西方国家或香港,人们可以在大街上合法地买到或租到色情材料;
在中国,色情材料是严格禁止出售和出租的。然而,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我一次又一次意外地发现,色情材料在中国人的生活中并不像外间人士以为的那么稀少。
几乎我所有的调查对象都或多或少接触过这类材料,除了色情录像带之外,不少女性承认看过《查泰莱夫人的情人》、《金瓶梅》等书。虽然她们当中许多人表示不喜欢这种东西,有的人就是为了见识一下那是什么样的东西而看一下,并不派什么其它用场;但在有些人那里,这类色情材料在性生活中具有固定的功能,如学习功能,帮助起性的功能等等,因而是在家中常备的。
当一位在行为和观念上都绝对谈不上“新潮”甚至相当“老派”的女性对我承认,她也看过一次“毛片”(色情录像带)时,我真是感到很意外,并由此想到,色情材料的普及程度恐怕远远超过警方甚至一般公众的印象。如果不是法不责众,而严格执行不许观看此类影视录像的法律,把凡是看过这种片子的人都抓起来,成年人的七八成恐怕都要入狱。记得80年代初北京有一次扫黄就曾试图这样去做,结果所有的拘留所马上满员,不得不动用临时监所,最后此事虎头蛇尾,不了了之。
这就是对人口中看过此类材料的人所占比例估计过低所致。幸亏现在有关的法律规定已成为只是写在纸上,并未严格执行的法律,否则国家将不得不拨天文数字的经费去扩建拘留所和监狱。
对色情材料持肯宝态度
有一位知识女性说:“色情品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是两性生理特征决定的。”
一位女性把自己对性的观念从“肮脏”、“下流”、“淫秽”改变为“自然”归因于社会影响和色情材料,她说:“这和社会影响有关,家家都能看到黄色录像带。(当然,事实上肯定不会家家都有。这只是她对自己熟识的家庭的印象。但由此可知,家庭拥有色情材料的普遍程度很可能大大高于一般人的想象。)我认为夫妻之间看看这类带子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须的。要指导夫妻的性生活必须有技巧。但我不愿看港台的,愿看西方拍的。没觉得有什么危险,要是家里有未成年人,不告诉他们,把带子藏起来就行了。”
一位女性提到色情录像带被他丈夫当作性交的准备活动:“他(指丈夫)有时要先看录像带,再做那事。”
另一位的丈夫则试图用此类材料启发妻子的性欲:“我不喜欢做那事,他有时就给我看那些照片和画,他一看这种东西就很激动。我那时一心想创立功勋,每天回家都很累,顾不上看,他就很伤心。”
“一般的毛片我不喜欢,看了觉得恶心;我喜欢看有故事情节的毛片。”
“白种人的毛片好看,有的亚洲人拍的毛片太丑了,太难看了”“我看过毛片,对这种东西没有兴趣;但我不反对有这些东西,有人愿意看也没什么可非议的,只是觉得去攻击这些东西很累。我去过匈牙利,看过这种录像,还有真人的表演。有一个地方,投上两弗林,帘子拉开,有女人在里面做性感动作。我认为应可以多弄点黄带让人们看看,没必要禁。传统女性每天操劳,没条件培养自己的魅力,应该让她们享受生活。”
“我觉得用这种片子对青少年做性教育是有益的。”
“我是一个人看的,是在一位男友家里,他主动让我看的。我看了不觉得反感,只觉得挺刺激的。看欧美的觉得好,看日本的感觉不好,有肮脏的感觉,觉得他们变态,老爱演受虐什么的。我认为,这种东西成人看看可以,文化修养高的,可以学习些方法,了解些社会现象,年轻人看了作用不好。”
一位后来与人同居的女性讲到色情材料对她性观念的影响:“我以前厌恶这种事,觉得没意思。我现在这个朋友很温柔,他给我借带子看,后来我才觉得好,才觉得这是女人的快乐。”
对色情材料持否定态度
“我看过一次毛片,看了挺恶心的。有人说觉得刺激,我没这种感觉。”
“我一开始不敢看,觉得恶心,但生理上觉得有刺激。”
“我在澳门有次看电视,看别的都听不懂话,就看了毛片。我觉得特别难看,很丑,太恶心了。”
“我看过两次毛片。第一次看是在一个朋友家,他们都看过了,让我一人看,我看得都烦死了。好像是个法国的片子。我特别不能接受人兽交、几个人一起滥交这些情节。只有其中一个女人和两个男人的情节感觉还蛮好的,当时只是觉得这个女的一定特别舒服。总的来说我不喜欢看,没有像有的人那样看得热血沸腾过。”
“我喜欢感情炽烈,但是含蓄一些,不喜欢暴露的,看了反胃。我看过《花花公子》、《阁搂》,看了不想吃饭,看了片子也都不喜欢。”
“看过毛片,感觉不大好。我喜欢文学的激发的感觉,不喜欢那么直接。”
“我觉得黄色录像带是亵渎。电影故事总得和情节连在一起,看了才能动情,要不就成了‘动物世界’了。我不敢看,不愿看,觉得恶心。”
“我觉得黄色录像很恶心。其实我对于口交、肛交这些事倒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好。”
“我不爱看这种书,一看就困,没兴趣,不如实践。”
“我看过《曼娜日记》(一度在北京十分流行的手抄本地下色情小说),就两三张纸。那小说很恶毒,写的是曼娜十六七岁时怎样春情荡漾,浑身发热;怎样挑逗她的表哥;怎么样扒开自己的衣服让男孩子摸,舔;摸完有什么感觉。我看了很厌恶,觉得是流氓教唆。小说没有感情可言,但是有感觉,有动作,有指导性。”
一位女性有个上中学的儿子,她说:“我要求他两条,一是别赌钱,二是别看黄色录像。我儿子的回答吓我一跳,他说,我早看过了,妈,您看不看,我给您弄几盘来看看。”
有不少女性反映,对色情材料主要是丈夫喜欢看,自己一点也不喜欢。一位女性说:“我看了一会儿就去睡了,可他特别爱看,看完还要录下来,我看了只觉得恶心。”
一位娘家在上海的女性讲到在色情片问题上北京人与上海人的区别。她说:
“上海人很保守,很规矩;北京人不在乎,看毛片还呼朋引类地叫一大堆人去看。上海人即使看也绝对不会这样。上海人很讲小情调,很讲温情,讲隐私和心照不宣。”
调查中却也发现有的确没看过任何色情材料的人,其中一位说:“我想看看黄色录像,不知是什么样的,所以也没有看法。”
在西方,围绕着淫秽色情品与检查制度的争论有很长的历史。维多利亚时代的净化社会和愚民运动,是从女王明令禁止出版淫秽书籍开始的,一开始还只是没收或销毁色情书,后来殃及许多著名的经典著作,就连莎士比亚、密尔顿、但丁的著作都受到审查,甚至连《圣经》中与性有关的章节也遭到删节。
在17世纪的英国,没有宗教主题的淫秽色情品是不被禁止的;当18世纪反淫秽法通过以后,没有宗教成分的色情品也要受到审查了。在1868年,由英国法官希克林等做出的一项裁决中,曾为淫秽色情品下过一个定义,即要看被指控为淫秽的东西是否有意去毒害和腐蚀那些心里准备接受这种不道德影响的人,或是否有意让这类出版物落入他们手中。美国也曾立法禁止淫秽色情品的进口。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海关曾禁止巴尔扎克和伏尔泰等人的作品进口。
后来美国最高法院对希克林定义提出质疑,并根据《尤利西斯》一书出版案,提出了一个淫秽色情品的新定义:用当代社会的标准衡量,如果这个材料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它的主题是唤起一般人对淫欲的兴趣,而且完全没有任何社会意义。
换言之,美国最高法院判定是否淫秽的标准有三个:首先,制约整个作品的主题必须是淫秽的;第二,它必须是冒犯了社会共同的准则的;第三,它必须被判定为完全没有社会价值。(拉里亚等,第157页)1959年,美国最高法院根据这一定义,驳回了纽约州禁演影片《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要求,批准放映这部影片,理由是:禁止“意识形态上或主题上的淫秽”是不符合宪法的。随后,在1964年围绕法国影片《情侣们》的上映,和1966年围绕《范尼。希尔》一书的出版,最高法院又一再修正了关于淫秽色情的定义。
由于这个定义实在难下,最高法院将解释权下放的州法院,有些州法院又将其下放到地方法院,允许其根据各自的标准下定义。由此可见,注重法制的国家与不重法制的国家相比,办起事来要复杂困难得多。
1970年,美国国会任命了一个全国专门委员会调查淫秽色情品问题,他们提出的报告令议员们大吃一惊。该报告发现,接触淫秽色情品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大体上都没有什么明显的损害。淫秽色情出版物与性犯罪、性过失没有必然联系。一个雄辩的事实是:没有一个社会因淫秽色情品泛滥而导致犯罪率升高;也没有一个政府因淫秽色情品的泛滥而垮台。对此的解释可以追溯到金赛调查。金赛调查早已发现,性幻想在社会地位低下和少受教育的男性的性行为中,仅占很小的分量;由于多数性犯罪者没有受过很好的教育,所以缺少性幻想;而对淫秽色情品的强烈反应是与幻想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淫秽色情品不是他们性犯罪中的直接因素。鉴于85%的成年男子和70%的成年女子曾或多或少地接触过淫秽色情品,而且无论法律如何禁止,大多数美国成人还是会接触到这些出版物,不如减少控制,放宽政策。这个专门委员会的最终建议是:取消各种对成年人接触使用淫秽色情品的限制和禁令;废除所有适用于成年人的反淫秽色情的法律。在淫秽色情品问题上最广为人知的是“丹麦试验”。
丹麦在1967年和1969年分两步放开了淫秽色情文学,和视觉产品的市场丹麦试验的两个主要结果是:第一,合法化以后,淫秽色情品的制售经过一个短暂的高潮之后急剧下降,大多数公民对淫秽色情品产生了厌恶感。一项对大量观看淫秽色情品的后果的研究表明:被试者的性行为并未发生变化,虽然最初他们对性想得多些,但不久他们的性幻想又降到了观看前的水平。试验表明,观看淫秽色情品产生了一种稳定地降低对淫秽色情品的兴趣的效果,不断接触此类材料的结果使人感到餍足和无聊。他们的欲望完全满足了,发腻了。第二,犯罪率下降。1967年的犯罪率比上年下降了25%;1968年又下降了10%;到1969年淫秽色情品彻底解禁后,犯罪率下降了31%。其中猥亵儿童罪下降了80%;露阴癖的犯罪率和报案率下降;观淫癖只剩下很小的比例;暴力侮辱妇女的犯罪(包括强奸和猥亵)也大幅度下降了在。淫秽色情品合法化后的10年中,任何种类的性犯罪均无增长。在英国、荷兰、西德和瑞典等国家,放宽控制淫秽色情品、同性恋和流产的法律努力获得了成功。从60年代到70年代,大多数西方国家都经历了从法律上的道德主义到更自由的法律制度的转变。据统计,西方的性犯罪率到60年代一直保持相对稳定,但到了60年代下降得相当快,而这正是许多西方国家对淫秽色情品放宽政策的年代。
目前,在淫秽色情品问题上有三种基本理论:第一种是模仿论,即人们会模仿在淫秽色情品中看到的行为;第二种是宣泄论,即观看淫秽色情品会使郁积的性欲得到宣泄,这一宣泄会降低性冲动,使一些男人的反社会行为减少;第三种理论是无关论,认为淫秽色情品并不会产生刺激或降低性行为的效果。
在淫秽色情出版物问题上,女权主义各理论流派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辩论与极不相同的立常围绕这一问题上的论争在70年代未和80年代的妇女运动中占据了非常显著的地位。妇女运动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不是从道德角度出发的,而是从性别主义和仇女主义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的。
在英国,女权主义者在禁止淫秽色情品问题上分成了径渭分明的两大阵营:
激进女权主义者总的来说是反对淫秽色情品的,主张应当禁止淫秽色情品的生产和消费;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则与此针锋相对,她们认为,检查制度的危险性超过了淫秽色情品的危险性。前者对后者的反驳是:检查制度并不是仅仅在淫秽色情品问题上存在,检查制度总是存在的,它无时无刻不在检查着各种出版物,检查和禁止淫秽色情品并不会对检查制度起到过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两种立场出于不同的原则,强调不同的方面:反对禁止淫秽色情品的人们更强调言论自由的原则;而主张禁止淫秽色情品的人则认为,淫秽色情品的制售是对妇女暴力的合法化。因此又有人将女权主义在淫秽色情品上的两种立场概括为反淫秽色情(anti一pornography)立场和反检查制度(anti一censorship)立常也有人把女权主义者在淫秽色情品上的态度按国家区分:在英国和澳大利亚,主张采取禁止和反对淫秽色情品的观点占上风;而在美国,更多的女权主义者为言论自由辩护,警惕检查制度的危险。在美国,国会和法庭上展开了如何对待淫秽色情出版物的辩论,人们分为赞成和反对制裁淫秽出版物的两派,反对制裁淫秽出版物的一派要求对方解释其立场的政治、法律与哲学依据。
在70年代,对淫秽色情品持反对立场这一派的女权主义组织曾动员消费者抵制淫秽出版物,在制裁淫秽出版物方面十分活跃。她们的主要观点是,在色情淫秽品的制作与消费过程中,女性成为男性所消费的“商品”,她们是被统治、被利用、被羞辱的。反对淫秽色情品的女权主义者认为,淫秽(obscenity)只是一个道德概念,而淫秽品(pornography)却是一个政治实践,是一种同时涉及有权者与无权者的政治实践。但是,即使在这一派内部,关于淫秽色情品问题究竟有多么重要以及它对于妇女的受压迫是因还是果,还是有着不少的争论。有些人认为,淫秽色情品是男人针对女人的暴力行为的直接原因,但不少人认为这种观点说服力不够强;大多数人赞同这样的观点,即淫秽色情品的制售是影响男人对女人态度的间接原因。
持这一立场的女权主义者非常强调有暴力内容的淫秽品,因此,在pornography一词之外,她们又创造出gorenography一词,专指有暴力内容的淫秽品;还有人认为,不管淫秽品中是否有暴力内容,它本身就是针对妇女的一种暴力。另一方面,她们也提请公众警惕那些不包含淫秽内容的纯暴力内容。她们提出,美国的电影定级制度忽略了针对妇女的非性暴力内容。有不少暴力内容由于没有被定为淫秽而得以大行其道。
这一派女权主义者指出,淫秽色情出版物已成为数以10亿美元计的产业,而且得到了公众的尊重和职业威望。她们讨论了淫秽出版物对女性的影响,研究了大众传媒中的性暴力及其对针对妇女的暴力的间接影响。她们的研究设立了一个因果模式,认为文化因素与个人变量的交互作用会导致反社会行为。
她们认为,在传媒中,广告商们总是要有意无意地把受虐妇女描绘为自愿受虐。有人用印刷广告和一项电视广告为例,做了一次电话访谈式调查。调查表明,广告商完全意识到了广告中对妇女暴力的含义,但认为这样做不过是出于幽默感;
不少女性也认为,传媒中包含的侮辱妇女的性质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她们认为这说明,妇女在社会教化过程中已经对视自身为受害者习以为常。
在1986年,反对生产和出售淫秽出版物的运动使两个极端不同的群体搞在了一起,他们就是激进女权主义和福音派教会。
但是,这两群人攻击淫秽出版物的原因和策略却有着显著的不同。激进女权主义认为,淫秽出版物是男人系统压制女人的作法,它暗示女性在内心深处暗自从性虐待中得到享受。他们寻找证据以证明淫秽出版物与针对妇女的暴力之间有因果关系,他们支持反淫秽出版物的立法,理由是淫秽出版物侵犯妇女的公民权,但是他们争取立法的努力以失败告终。福音派教会比起女权主义者在影响立法机构方面更为成功。他们也从实证研究中寻找证据,证明淫秽出版物伤害了家庭。
他们成功地促使立法机构对淫秽出版物实行检查制度,把《花花公子》一类杂志从公众能方便得到的书店和图书馆清除出去。
在英国,由劭特(Clare Short)和理查德森(Jo Richardson)发起的反淫秽色情运动已经持续数年之久,运动的目标是促进立法程序,将以盈利为目的出版女性低级下流形象的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妇女反暴力团体认为她们的立场还不够激进,主张将淫秽色情品的制售规定为刑事犯罪。在澳大利亚,妇女反暴力剥削组织也掀起了反对淫秽色情品的运动。
在禁止淫秽色情品一派中最为出名的人物是美国女权主义者麦金农(Catherine Mackinnon)和德沃金(Andrea Dworkin)。
她们反对淫秽色情品的主要理由是,淫秽色情品的主调是男性统治女性。西方把淫秽色情品分为硬核(hard core)与软核(soft core)两类。在所谓硬核淫秽色情品中,女人被捆绑,被鞭打,被折磨,被羞辱,被杀害;而在所谓软核淫秽色情品当中,女人则是被攫取,被使用。德沃金指出:“性别关系是一个简单的非历史的形式,即男人压迫女人。这种压迫的机制就是异性恋的性交。”
她提出,淫秽出版物侵犯了妇女的公民权;她主张,应当允许单个妇女对因淫秽出版物而造成的损失起诉,成立这一新的罪名。她指出,古希腊的porne这一字根的原意是最下流的妓女;而淫秽出版物(pornography)中的女性形象就是把女人等同于妓女。她进一步指出,淫秽出版物是一种暴力形式,它唤醒了男性内心深处的死的本能,并将其指向女性。即使有些淫秽出版物本身并没有直接描写暴力,但它们的人物形象的背后的意识形态,仍然是男性世界观念的暴力表述。她称之为“男性真理”。
上述观点受到其他女权主义者的抨击,她们指责这位激进女权主义者并没有发现什么“男性真理”,而是臆造了一个激进女权主义的关于“男性真理”的神话;认为她的观点的效果不是增进了男女两性之间的了解与沟通,而是将两性的距离加大了。
麦金农和德沃金共同起草了一项《市政府法令》,法令允许性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对淫秽品的作者――“对罪行负有间接责任者”――提出起诉。这项法令草案一开始没有被批准。在1989年至1990年问,在美国的印地安那波里,地方权力机构批准了一项法令。这项法令规定,妇女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提起诉讼:第一,在她们被胁迫制造淫秽色情品时;第二,当她们被胁迫观看淫秽色情品时;
第三,当她们是某项侵犯的受害者,而这项侵犯是淫秽色情品所导致的直接后果时;第四,公开制售淫秽色情品是对妇女公民权的侵犯。
这项法案一出台,马上引起激烈的辩论,法案的主要反对者是“女权主义反检查制度行动力量”(The Feminist Anti-Cen-sorship Taskforce,简称FACT),其代表人物有戈登(LindaGordon)、米丽特(Kate Millett)、理奇(Adrienne Rich)和罗宾(Gayle Rubin)。罗宾指出,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坚决批判对女性性行为的各种限制和压抑;另外一种是赞成保守的反性的观点。
她本人当然是前一种倾向的支持者。(Bac-chi,211)她们担心的是,持保守反性观点的人会不知不觉落入道德派的陷阱,限制了女性对自身的性欲与快乐的追求;反对法案的理由还有担心它被保守派右翼用来审查女权主义观点及出版物,为传统的家庭价值辩护。罗素早年也表达过对女权主义者陷入道德派陷阱的担忧,他说过:“最初,男女平等所要求的,不仅涉及到政治问题,而且也与性道德有关……那些争取妇女权利的先锋分子是一批极为严厉的道德家,他们希望用以前束缚女人的那些道德锁链来束缚男人。”(罗素,第64页)对于这种担心,德沃金作出的反应是:如果说反淫秽色情品的法律是带有检查制度色彩的法律,那么为什么反种族歧视的法律就不算是带检查制度色彩的法律呢?巨大的争议使得反对淫秽色情品运动进展缓慢。麦金农和德沃金被攻击为性别本质主义者,把性别的概念当成了跨文化和超历史的普遍适用的概念,为不同阶级、种族、民族和不同性倾向的妇女不同经验强加了一种错误的统一性。
在这里,女权主义者遇到了一个两难命题: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不应当禁止淫秽色情品的生产;作为一个女权主义者,又应当禁止淫秽色情品的生产。有人提出,女权主义不应当“自我检查”,同时也不应当允许别人来检查自己。既要反对“麦卡锡策略”,也要批判维多利亚时代女性的非性化(asexual)价值观。
女权主义者瓦兰斯(Elizabeth Vallance)就曾说过这样一段深思熟虑的话:
“我越来越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如果你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你将很难从理智上认为禁止淫秽色情品是有正当理由的。”持有反对禁止淫秽色情品观点的女权主义者认为,美国淫秽出版物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夸大了淫秽出版物的有害后果,过于强调了淫秽出版物对于针对妇女的暴力的潜在影响力。她们提出的主要争论点是,应不应当对有暴力内容的淫秽色情品和无暴力内容的淫秽色情品加以区别;将淫秽与色情加以区别。
有一种较为精细的观点,将淫秽出版物与色情出版物加以区分。
调查表明,前者得到负面评价;但后者得到正面评价;有暴力内容的淫秽出版物得到最负面的评价。(Senn,1990年)反对禁止淫秽色情品的女权主义者指出,有调查表明,接触暴力淫秽出版物和影视作品基本上不会导致针对女性的攻击性或反女性的性想象和态度。在接触淫秽出版物与对女性的态度之间没有任何关系。除青少年之外,被认为易受淫秽色情品影响的是潜在的性犯罪者,淫秽色情品会导致这些人犯罪。但一项对在押性罪错者同其他犯人及普通人的对比研究表明,接触淫秽色情品对这三组人的影响并无差别;犯罪与否的差别倒是更多地取决于年龄、教育和社会经济阶层的区别。有人指出,淫秽出版物问题的最初提出是出于道德动机。虽然现在更多的人是从女权的角度提出问题的,但它仍是一个道德问题,只不过在现在的提法中,科学和科学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创造出一个神话,即淫秽出版物与暴力的因果关系的神话。(Alti-more,1991年)
在这场关于色情材料的论证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自由主义女权主义的反检查制度的立场它强调指出,禁止色情材料的出版会伤害到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这一基本原则,为专制主义的检查制度张目;而对基本人权的损害也是对妇女权益的损害;检查别人也会同时检查了自己。一个明显的后果是,如果要求一般地禁止色情出版物,也就要禁止女同性恋类的色情出版物,这就伤害了这部分妇女的利益。
因此,有人提议,应当做的事情不是一般地禁止色情出版物,而是改变过去色情材料以男性为主要消费对象的局面,多出版为女性服务的色情材料,以便既改变了妇女在这个领域被剥削、被消费的局面,又维护了出版自由的基本原则。她们提出,我们妇女所需要的不是去禁止男性中心的淫秽色情品;而是应当去生产女性中心的淫秽色情品;不是去禁止男性“消费”女性,而是由女性去“消费”男性,或女性自己“消费”自己。她们进一步提出,应当创造一套新的淫秽色情话语,用以创造出女性的淫秽色情品(female pornography/erotica),用女人的话语而不是用男人的话语来表达女性的性,改变传统淫秽色情品中所反映出来的权力关系――男人以女人为商品的消费。她们在淫秽色情品问题上提出的口号是:
“由女人来生产,为女人而生产(by women,for women)”。(Richard-son,第96页)这一观点的提出有如下实证依据:有人研究了男女两性对淫秽色情材料的敏感性的异同,结果是出人意料的:女性对淫秽色情材料的反应比男性强烈。
过去人们有一种定型观念,认为男性对淫秽色情材料远比女性敏感,其主要依据是,在金赛样本中,女性报告对淫秽色情材料有所反应的比例大大低于男性。
例如,约有半数男性报告有时会被淫秽色情故事唤起性兴奋;而听过这类故事的妇女中仅有14%曾被唤起性兴奋。但是,最新调查发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
在1970年,一项以男女各128名大学生为对象的对淫秽色情幻灯片和电影反应的研究结果表明,男女两性对淫秽色情材料的反应没有差异或差异很小40%的女性报告比普通男性还要强烈的唤起反应;所有女性和差不多所有男性都有生殖器反应;
是女性而不是男性报告在看这类淫秽色情材料后24小时内表现亲昵和性交行为者增加。
因此,说妇女对这类淫秽色情材料没有感应是没有根据的。
著名的1975年海曼实验采用了测量器具来记录男女两性对淫秽色情材料的身体反应。这项研究所获得的重要结果是:第一,明显的性行为描述类淫秽色情品刺激作用最大;在生理测量上和自我评定上,无论男女都对淫秽色情内容表现出最强烈的反应;女性对其刺激性的反应比男性还要强烈;而对于纯粹的浪漫故事,无论男女都没有引起性反应。第二,男女两性都感到,女性主动和女性中心的情节最具有性的唤起力。第三,女性有时会意识不到自己生理上的性唤起。在淫秽色情品问题上,俄国的情况有点特殊:自从苏联解体以后,淫秽色情业十分兴旺。性自由与政治自由的气氛掺杂在一起,使那里关于淫秽色情品的论争带上了西方所不具备的政治色彩。
在俄国,从1985年开始,传媒上展开了一场关于淫秽色情品的公开辩论。1988年,发生了一件最为有名的色情事件:在俄国中央电视台电视节目《午夜前后》中,播出了一场莫斯科伏洛夫斯基街的淫秽色情表演,其中有一位只在身上抹了一些奶油的裸女。这一事件将辩论推向高潮。此外,近年来,在俄国的报刊上出现大量女性“上空”照,半裸照;淫秽色情杂志以合资形式出现;全国各地涌现出许多公开销售淫秽色情照片的公司;1990年7月,还在索契举办了第一届俄国“色情节”(Festival ofErotica)。人们对此感到疑惑:这些现象似乎是从性压抑下解放出来,但又同女性形象的商品化联系在一起。
俄国的这场公开讨论主要围绕着两个问题展开:一是此类活动可以被允许的界限;二是关于性道德和性行为的讨论。迄今为止,俄国所有的淫秽色情品展示的都是裸女,显而易见,它们是为男性观众服务的;目前性行为本身和非异性恋的性表现还比较少见。人们的意见大多集中于两个方面:从正面效果看,它是禁忌的放松,在国内营造了一种宽松的氛围;从反面效果看,这类现象是对女性的商品化利用和商业剥削。
1985年开始的这场围绕淫秽色情问题的辩论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它带有相当明显的政治色彩。俄国刑法第228条是禁止淫秽品的,淫秽的度量尺度从最广义的到最狭义的幅度很大,而这一定义往往是根据政治标准而不是根据法律标准来确定的。在基辅,有一个地下组织,取名为“进步政治色情团体”。他们认为淫秽色情品具有反对保守派的意义;淫秽色情品的女主人公不仅是色情的象征,而且是政治革命之象征。(Rai,130-144)国外围绕色情材料的争论离中国的现实似乎仍十分遥远,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根本没有争论的余地。这并非因为这个问题已经被解决了――如前所述,我的调查表明,虽然没有公开的消费,但地下的色情材料消费相当普遍――而是因为中国社会缺少出版自由的传统和以此为基本权利的意识。我想,随着中国社会的进一步现代化,这个问题或迟或早终会被提上公开探讨的议事日程。我们应当对中国的进步怀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