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八十年代末所做的一项北京市随机抽样调查表明,有过婚前性行为的人在样本中所占比例约为15%;而对婚前性行为持允许态度的占到约30%。一个值得注意的相关变量是年龄:年长的一代无论在行为还是态度上都明显地比年轻一代保守。(李银河,1991年)本次对女性的调查也表明,人们在对待婚前性行为的观念和行为上有很大不同,造成差异的因素既有年龄,也有社会经济地位。
拒绝婚前性关系
一位女性这样谈到她对婚前性行为的抵制:“我是婚后才同意做这事的。婚前他有几次想做,我不让他做,不配合,结果他就没做成。”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婚前性行为规范相当严厉,一位“文革”期间结婚的女性说:“我是1975年9月领的结婚证,10月办的事(婚礼),办完了才敢干那事。”
一位女性讲了她的初恋和当时的婚前性规范:“我18岁时认识了一个同学的哥哥,他想和我有性接触,可我当时正准备去当兵,怕参军体检时查出来,就没敢做。”
一位中年的独身女性说:“37岁以前我一直很传统,觉得不结婚就不能有这种行为,怕将来结婚不是处女,人家不珍惜我。”
一位独身女性说:“我在二十四五岁时有一段特别想结婚,因为我一直以为结婚以后才能有性生活。”
对婚前性关系抱有犯罪感
“开始的一两年时间我一直很疼,可能因为我们一开始是偷偷地做,觉得是犯罪,觉得是干坏事,空气很紧张,害怕被别人发现。这样有一两年,后来好些了,但还是没有幸福感。每次做都害怕有人闯进来。我的幻觉里老有这样的情景:有人发现了我们,把我们抓到公安局去。”
“我的第一次是到外地探望男朋友的时候。那时我已经23岁了。感觉挺神秘的。记得那是个冬天,我夏天时攒了几天假去看他。在他们招待所里,当时又紧张又快,跟作贼似的。当时我还正倒霉。他一碰到我就流出来了。只记得当时特别害怕,觉得是不正当的。我那时思想还比较正统。”
“那天晚上他说:你今晚住这儿别走了。我说话都带了哭声,我说,你到底想干什么嘛!后来我还是走了,心里很别扭,既觉得扫了他的兴,又觉得他那样提出是不应该的,不结婚就同居不好。他说,这样也好,我们就拥拥抱,接接吻,搞精神恋爱。可后来我们还是觉得精神恋爱是空的。有一次我们去外地旅游,那里情调特别好,我们只租了一个房间。第一天我们各睡各的,第二天他酒喝多了,回来后就向我提出了要求,当时我也喝了酒,我就答应了。当晚没做成功。第二天早上醒来听到鸟叫声,我就说,鸟叫真好听。他突然说,我们再来一次好吗?我以为他是说再来这里玩一次,就说‘好哇’。他就和我做了。这次我流血了,很紧张,脸色苍白,把我们俩都吓坏了。他说了一句让我有点生气的话,他说,没想到你把自己保护得这么好。”
“第一次时我傻乎乎的,感觉不好。那个男孩非做不可。我疼得很厉害,心想,以后要总是这样就不再做了。当时还有点负罪感,因为没结婚。”
有的女性在发生了婚前性关系之后,主要的感觉不是负罪感,而是一种吃了亏的感觉。一个很小年纪与异性发生过两性关系的女孩承认:“做完之后特别后悔,使劲哭了很久。”
一位有过婚前性关系的女性说:“第一次以后有很短的一段时间,我只想过要结婚,没想过以后还会交别的男朋友。想到人家会觉得我不好,我觉得有点吃亏。”
对婚前性关系毫无犯罪感
“我认为婚前性关系应当允许,我也说不上为什么,只是觉得感情到了那一步就行。就连婚后(婚外性行为)我都认为可以,更何况是婚前,还是个自由人。我觉得这件事不必看得很重,这只是形式,应看重内容。对我来说,更深层次的美感更重要。”
“上大学时,婚前性关系很普遍。宿舍楼上公开贴着‘不准同居’的标语,证明这不是少数人的问题了。那年在宿舍楼里查暴徒,没查出暴徒倒查出很多同居的男女。有的就在床上拉个帘。同学关系好的宿舍,一个人的朋友来了,别的人就自觉地走了,这边干完了,到楼道里喊一声‘回来吧’,大家再回来。我估计大约有80-90%的同学有婚前性关系。我觉得没必要压抑、做作,我追求自然。工作时要本份,业余就追求本色,力所能及地放松一点。”
“我是25岁结的婚,21岁有性经验。那是我第一个男朋友,当时有很舒服的感觉。”
一位女性这样谈到她的婚前性关系:“我自己当时没有什么犯罪感。在没有这种事(性关系)之前,我对他至少有好感;有了这种事后就没有好感了。我觉得自己对人该高标准严要求了。我感到感情和性应当是统一的。”
“初次性交经验是在19岁,当时就那么做了,很自然,到了那火候就做了。那是我的男朋友(未婚)。第一次特别疼,感觉不好。父母到现在都觉得我是处女,我也没特别小心地瞒他们,躲着藏着。那时他们要是知道了会很伤心,但他们从没直接问过我。现在要是知道了就不会太大惊小怪了。”
一位在酒店当服务员的女性说:“在我周围的人里,有一半人(拿婚前性关系)不当回事,另一半人是没机会。我周围认识的人里没有virgin(处女)。”
有的人因为是同即将结婚的男友发生性关系,所以没有负罪感:“我们是婚前就做过那事的。在婚前大约半年时,他父母不在北京,我们就有了机会。当时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对,不害怕,只是不想让人知道。”
一位四十多岁还是处女的女性说:“在我这个年龄再保持贞节已是可笑的,不是什么值得骄做的事情了。我曾经试着和一个人做这件事,但他怕负责任,怕做了以后,我要求见面的次数增多,他又做不到。”
婚前性行为规范是一个反映社会性观念变化的敏感指标。
在美国,这个变化十分明显。青少年婚前性行为发生率在本世纪有极大提高。
几十年前,有婚前性行为的人比例较低,而且婚前性行为往往会导致婚姻。金赛调查发现,在婚前90%的男性曾与女友或娼妓性交;已婚妇女中有50%有婚前性行为。关于婚前性行为与教育程度的关系,在女性中是正相关关系,在男性中是负相关关系,这一点与女性的婚龄有关:由于文化程度越低的女性结婚越早,所以初中文化程度的女性有过婚前性交合的只占30%;高中文化者占47%;研究生程度者却高达60%以上。在金赛调查之后的几十年间,美国人的婚前性行为比例有大幅度增加:15岁的青年有性行为者已占六分之一;到20岁时达到70%;男女两性都有四分之三的人有婚前性行为。根据1974年美国全国成年人调查发现,到25岁为止,已有97%的男性和81%的女性有过婚前性行为。法国1972年调查表明,到29岁,有75%的男性和55%的女性有性行为。前西德1973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到21岁,未婚大学生中男性44%、女性33%有婚前性行为;
未婚工人中81%男性和83%女性有婚前性行为。在瑞典,99%的妇女和男人一样,在建立永久的结合之前,已经有过性经验。生活在中国的人们都能感觉到,近十几年来,婚前性行为的规范宽松了许多,自己经历过或亲朋好友里有过婚前性行为的人所占比例明显增加,这在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尤其是“文革”时期是不能想象的。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女性对这种行为有负罪感,或坚决不肯“越轨”。可以说,在婚前性行为规范上,我们的社会正日益形成多元的价值――人们按照自己认为可以的方式行事。
如果某人认为不可以做这件事,那也是她将传统文化或她生长环境的行为规范内化的结果。换言之,与过去几年相比,这种约束较多来自内心的约束,较少来自外部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