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08100000035

第35章 技术转让法(9)

第四十四条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二)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二)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四十八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二)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二)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合同法第六章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五十一条发生技术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技术合同法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技术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条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

(1989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3月15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施行)

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下称技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技术合同法第二条所称的法人,是指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

该条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法人的联营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条技术合同法所称的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第四条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所称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

(一)在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本岗位的职责;(二)退休、离休、调动工作的人员在离开原单位一年内,继续承担原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原岗位的职责。

技术合同法的第六条所称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器材、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但是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按照事先约定,返还资金或交纳使用费不在此限。

调动工作的人员既执行了原单位的任务,又利用了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由其原单位和所在单位合理分享。

第五条技术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所称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取得的使用、转让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利。使用权是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利;转让权是指通过技术合同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该项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利。

第六条技术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的非专利技术包括:

(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

(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

(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

第七条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所称的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指对技术成果单独作出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不包括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的人员,进行组织管理人员,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辅助服务人员。

该条所称的技术成果文件,是指专利申请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科技成果登记书等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的证书和文件。

第八条就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订立技术合同,由有关科学技术保密机关核定密级后,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技术合同法第七条所称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是指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经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核准符合发明一等奖或者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条件的技术成果。

条例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十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就交换技术情报和资料达成书面的保密协议,当事人不能就订立合同达成一致的,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就相互关连的几个科技项目或者此类技术合同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分订成几个合同。

第十二条法人订立技术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公民订立合同,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三条订立下列合同应当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履行必要的手续:

(一)就列入国家计划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的重要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关审批。

(二)就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订立的合同,由核定密级的机关审批。

(三)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合同书由其上级主管机关审批。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四)就易燃、易爆、高压、高空、剧毒、建筑、医药、卫生、放射性等高度危险或者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订立的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当事人就前款各项订立合同前,已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履行了必要手续的,合同自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成立;订立合同时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未履行必要手续的,合同自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履行必要手续后成立。

第十四条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由当事人根据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开发技术的成本、技术成果的工业化开发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协商议定。

价款、报酬、使用费中包含非技术性款项的,应当分项计算。

第十五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非专利技术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提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十六条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给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不得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返回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

第十七条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财产抵押。抵押人不履行合同的,抵押权人可以从抵押财产中或者将抵押财产变卖折价后优先获得清偿。合同履行后,所抵押的财产应当返还。

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流通的财产不得用作抵押。

第十八条由第三人作保证人的技术合同,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也可以另行订立保证合同。

约定保证条款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和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附有保证合同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生效。

保证人是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关系人。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人承担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但是,保证人只对担保的部分承担责任,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后,有权向被证人请求追偿。

没有相应的独立支配的财产或者履行合同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保证人。

第十九条技术合同法第十三条所称的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业务、委托权限、期间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技术合同法第十四条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为技术成果商品化提供服务的组织。

中介机构可以通过中介合同,为促成当事人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活动,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组织或者参与技术成果的工业化、商品化开发;承办订立合同的代理业务、合同争议的调解工作;提供法律顾问、技术咨询、市场调查和情报信息服务。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应当参照技术合同法第十五条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约定技术合同的条款。

合同中有关验收标准、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内容适用下列规定:

(一)技术成果的验收标准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或者专业技术标准履行;没有标准的,按照本行业合乎实用的一般要求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承担义务的一方可以随时向另一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另一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技术开发合同在研究开发方所在地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在受让方所在地履行,技术咨询合同在顾问方所在地履行,技术服务合同在委托方所在地履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视为违反技术合同的损失赔偿额。违反合同的一方支付违约金以后,不再计算和赔偿损失。但是,合同特别约定一方违反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当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的情况除外。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根据违反合同的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额。该项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损失一方的收益的减少或者支出的增加。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总额。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不得显失公平。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的,除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外,应当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该赔偿额应当相当于侵权人侵权期间的非法所得或者被侵权人被侵权期间的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技术合同法第二十条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引起的客观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免除其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不可抗力仅造成部分合同不能履行的,不解除其履行其余部分的义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间中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第二十五条技术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有关技术合同无效的各项含义是:

(一)“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订立合同或者依据合同所进行的活动是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动。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者履行合同的后果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珍贵资源、破坏生态平衡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是指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非专利技术。

(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属于技术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况之一的技术合同,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宣布合同无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布合同无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工作中发现属于前款合同的,有权进行查处。但是,涉及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侵害他人技术权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委托当地科学技术委员会作出结论后,再行处理;涉及专利侵权的,委托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结论后再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布技术合同无效后,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无效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均负有责任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侵害他人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合同,应当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侵害他人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的合同宣布无效时,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履行的、必须停止履行。

同类推荐
  • 美国证券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

    美国证券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

    《美国证券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一书是盛世平副教授在其2000年业已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写作而成的。在前几年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开设证券法专题讲座时,我曾提及:如果有谁能够将诸如标准普尔等证券评级公司或商品检验公司的法律判例加以总结和研究,这样的论文恐怕是能拿到国外杂志上加以发表的。因为就本人所知,国外尚未见到过类似的系统研究成果。
  •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损害赔偿类型之一,也是司法事务中引人关注的损害赔偿。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在《民法通则》中确立下来的。在这个制度建立之初,尽管提出了人身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但是在采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问题上,还是极为慎重的。200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以精神损害赔偿对人身权进行保护实现了重大的突破和进展。
  • 犯罪客体研究:违法性的中国语境分析

    犯罪客体研究:违法性的中国语境分析

    本书共为六章,内容包括:犯罪客体理论的溯源、犯罪客体之含义、犯罪客体地位论、犯罪客体序位论、犯罪客体关系论、犯罪客体机能论。
  • 违法心理矫治

    违法心理矫治

    本书从司法应用心理社会实践任务出发设计总体框架,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违法心理基础技能;第二部分是违法心理实用技能;第三部分是违法心理危机干预。
  • 旅游法规与实务

    旅游法规与实务

    本书共分为12章,内容包括:旅游法规概述与旅游法律文书、合同法律制度与旅游合同的法律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旅游食宿管理法规制度等。
热门推荐
  • 百年之后千年之旅

    百年之后千年之旅

    这是一个关于星际流浪的故事,宇宙如一副巨大棋盘,有生命的星球是一颗颗棋子,地球只是一颗弃子,弃子的命运,是甘愿充当马前卒化为炮灰?还是在宇宙兴衰中无声湮灭?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风雪武神

    风雪武神

    写的是的一个学生在学生时代爱上了一个女生,之后出了一次事故,男孩为了女孩自己死了,结果男孩的灵魂穿越了,男孩出生在了一个以武为尊的世界,结果这个世界正在打仗男孩该何去何从,让我们入男孩的世界。
  • 爱你永远不够远

    爱你永远不够远

    我们的生活,普普通通,毫无波折,我们在初中相遇,我们是七个性格各异的女生,我们不张扬,我们很平凡,我们做最好的自己,我们就是我们,是无人可以代替的个体,我们很团结。初中时的我们,挤在一个名为612的寝室,但我们的故事从我们分离的那个夏日开始,我们的友情不变,我们的爱情萌芽,这一切的一切,就为纪念我们最美好的友谊。
  • 重生末世纪:尸王追妻记

    重生末世纪:尸王追妻记

    百里七月可以控制就九行元素,是异能精英中的最强者。一朝身死,竟回到了丧尸爆发的一周前,从此,过上了边虐渣边潇洒的生活,还意外捕获忠犬尸王一枚。片段1:某丧尸坐在椅子上,眯眼盯着视频中想占自己媳妇儿便宜的9区区长,笑的花枝乱颤,当天夜晚,9区遭到丧尸袭击,无一人生还,全部死无全尸。片段2:某女看着笑的一脸无辜的某尸王,“你把他杀了?”“嗯,是我把他杀了,老婆大人表生气哈!谁让他吃你豆腐的~”“你去给我跪搓衣板!”某尸王不语,一脸凝重的……跪在了搓衣板上。
  • 暗黑里的星星

    暗黑里的星星

    当黑暗来袭,你是否害怕?每个人都是躲藏在暗黑里的星星,相互靠近,相互陪伴,天空变得不再冰冷.不再绝望.开始散发出耀眼的光芒!
  • 校草总裁,在身后

    校草总裁,在身后

    一次意外的大冒险,然后我就成功的睡到了大总裁沐权泽,我是应该笑呢,还是笑呢?等到结婚之后,彼岸殇非常后悔,“总裁,少奶奶已经俩天不出屋了”沐大总裁看了一下佣人,邪魅的笑了一下“没事,累得,多做点好吃的,不要让少奶奶“饿”了”彼岸殇“(#‵′)凸”
  • 天下第一考

    天下第一考

    三十年前,一桩令人发指的杀妻案让肖远成为了孤儿,但他从不曾追问为什么,因为他恐惧真相!三十年后,他是否有勇气为了这一辈的情缘去触碰上一辈的恩怨?佟画,一位具有侦探素质的美女律师,在法庭上帮助形形色色的当事人破解人生难题的同时,是否也能够为肖远的人生试题找到那隐藏在背后的正确答案?人生就是一场考试,成绩自有后人评说!唯一不同的是,这场考试不可以补考!
  • 梦里知身是客

    梦里知身是客

    苏颜:“过去的我们都放下吧,珍惜眼前人”寻寻:“我忘不了他,我现在去找他,他还会在等我吗”小雅:“我只想来到有你的城市”美亚:“那天我走了大半个城市,对你的爱也走完了“
  • 龙啸方圆

    龙啸方圆

    热血润九州,龙腾啸方圆,天道何所道,忠义满乾坤!岳枫!地球人类八级基因进化的至强者,华夏国的骄傲,冲击巅峰的九级基因进化,遭到天劫雷罚,身体瞬间灰飞烟灭。。。八阵图护魂,穿越天武,修武道,除奸佞……阴谋,权争!岳秦两家恩怨,竟牵扯出一个个惊天的秘密!方圆诀引天地动,八阵图锁万劫身!看岳枫如何一步步踏上天武大陆的巅峰,武碎虚空,龙啸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