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曾说过:原则本身从不解决伦理问题。同样,原理也是如此。伦理原理只是提供了观念与方法论的指导,它并不能直接解决伦理问题。要解决伦理问题,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确立起一些适应性较广泛、具有合理性并有规范意义的道德原则和准则,尽管这些道德原则、准则在通常情况下也不可能直接解决具体的道德问题,不可能替代具体行为、事件的道德评价、判断与取舍,但是却可以起到准绳与规范的确定作用,理念、原理的精神实质能得以表达与体现,而不是被歪曲或被作为各种不道德行为的饰词。正如一些西方学者所指出的,当今自律、合理性、责任这三者仍然是服务于社会的伦理范畴。自律往往来自于必要的道德要求与准则,由它律转成内化,如人的尊严、人的价值这些与人道主义、人权密切相关的理念,正是通过道德教育和一系列相应的规则、条例的制订和推行,而逐渐深入人心的;在不同的社会生活、职业活动以及家庭生活中,人们因充当不同的社会角色而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而这些也正是通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的准则的构成与宣传教育,促使人们去履行符合道德要求的职责。
道德规范还必须十分注重合理性,构筑起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核心原则和最起码的底线准则,这些原则与准则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人们需求与认知水平的提高而作出相应的变动或重新予以诠释,从而使之尽可能切合实际状况并带有导向性。最近,国内应用伦理学界就此展开过讨论,有的人认为核心道德原则应该是“不伤害他人”,有的人则认为应该是“尊重人”“,不伤害他人”至多是一个道德底线准则,它缺乏道德的导向性。我们赞成这种见解。确实如此,道德规范的合理性应显示出道德的力量,这种合乎现实的道德力量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事实价值与理想价值的平衡。人不能长期沦于粗鄙的非文明层面,也不能不食人间烟火,放弃一切生存方式去恪守所谓的伦理信条。伦理规范的合理性应该包含两个层面:为广泛人群接纳的层面,提升人群的道德水准的层面。换言之,合理性既要有现实性,又要有导向性。缺乏现实性,道德原则、准则就无根基,不可能为人们自觉认同与接受;只有现实性而缺乏导向性,道德原则、准则就失去了培育人们道德精神的重要功能,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就只能游弋于低层次的道德规范层面,最终失去道德的社会功能。从实践上看,无论是在医学伦理还是生命伦理范围中,提倡尊重人、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强调知情同意的自主自决权利,把不伤害和有利相结合,把公正与公益相结合,都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伦理合理性,因而日益为众多伦理工作者、科研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所接受。
此外,责任也是伦理学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在今天越来越强调权利的时候,是不应该丢掉责任这一概念的。责任与权利是一对范畴,不存在只讲权利而不谈责任的事,也不存在只讲责任而无视权利的情况。关于这方面我们将在第二章中作详细的论述。
(3)伦理辨析
在生物医学的研究与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各种伦理困境,从重大的热点:克隆人、安乐死、基因遗传服务、脑死亡条例制订,直至具体的行为与案例,如面对某个危重病人应竭尽全力抢救还是放弃治疗,医生在诊疗繁忙时遇到难缠的病人,应该耐心对待还是草率处理等等,生命伦理学的任务就是要面对这种种难题,去进行伦理的分析,作出伦理的判断,提供伦理的依据,找出合乎伦理的解决办法与途径。概言之,要能够进行伦理辨析。
伦理辨析是生命伦理学的重要功能之一,无论是理论工作者还是实际工作者,只要事涉生命伦理或其他的应用伦理,都需要学习和掌握伦理辨析。伦理辨析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伦理工作者应该具备的一种能力或技巧,这种能力或技巧绝不是只需了解或知道若干有关的伦理学原则、准则就自然具备的,它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性的技能,不仅是实践经验的积累,而且还是对伦理学原理的掌握,对伦理规范的把握,条分缕析的逻辑分析,运用各种知识灵活而又准确地作出伦理判断和抉择的综合能力。所以,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学习固然重要,通过具体案例,培养思辨的能力与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也同样重要。这也许是为何近年来国际上十分盛行伦理培训的缘故,但可惜的是这些培训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培训只是停留在对号入座式的规范、准则-实例的简单分析上,而没有充分发挥规范的中介作用,把具体情境中的案例与基本原理相结合。特别是面临一些重大疑难问题,或在不同规则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仅照搬既定的规则,作一些肤浅的利弊分析是无济于事的。应该启发人们作更为深入更高层面的理论分析与思考。不然,其结局不是失之简单有偏差,便是不了了之。这是很值得引起注意的。
严格地说,伦理辨析不是万能的,不要奢望通过伦理辨析就可以万事大吉,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伦理辨析是增进人们应对现实社会日益复杂的局面的一种颇有意义和成效的方式。尤其是在当今科技的力量越来越强大,科技应用的效应越来越突出的情形下,在对科技作出技术性评估之时往往需要进行伦理上的评价,具备伦理辨析的能力无疑是有助于应对这些现实的挑战的。
美国学者曾经提出,医生应该通过伦理培训,掌握以下几方面的能力与技巧:
①能识别医疗实践中的道德问题;
②能取得一个有效的同意或一个有效的拒绝;
③当病人只有部分能力或完全没有能力表示同意或拒绝治疗时,知道如何进行工作;
④如果病人拒绝治疗,知道如何进行工作;
⑤有能力决定何时对病人隐瞒信息在道德上是合理的;⑥有能力决定何时不保守秘密在道德上是合理的;⑦知道如何对待预后不良的病人,等等。
这里提到的能力与技巧,绝大多数与伦理道德直接相关,而有一些只是在符合伦理原则基础上的技术性处理。不管是哪一种,我们都可以看到伦理因素、伦理辨析在其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它体现了医疗技术中的伦理价值与人文关怀,反映了实践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内在统一。
4.生命伦理学的中西方文化背景
生命伦理学作为新兴的伦理学分支,伴随风头正盛的生命科学发展在全球迅速地兴起,这似乎意味着生命伦理学成了生命科学的伴生学科,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今人类社会引人注目的现状,即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正面临着双重局面:一方面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巨大的效益,另一方面又使人类处于生态失衡、环境污染、人口危机等严峻状态,因此人类必须正视这些重大现实问题,并亟待承担起全球性的共同道德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生命伦理学作为伦理学学说,毕竟是西方社会文化背景下的产物,虽然其中具有某些人类共同持有的道德理念、信条与准则,但在许多方面不可避免地烙有西方文化的深刻印记。因此,在中国无论是从学科建设角度去建构生命伦理学,还是从实践角度去应用生命伦理学,都应该注意到中西方不同文化的背景及其价值观念的差异,不能像一些人所宣称的:西方人在生命伦理研究领域走在前面,其观念、原则、准则我们只要采取“拿来主义”,照搬照用即可。在我们看来,如此轻率,简便是简便了,一旦贸然行事极可能会引起麻烦,甚至会出现差错。因此,深有必要就与生命伦理学相关的中西文化背景及价值观念作一粗略的阐述。
(1)中西方道德发展的脉络
众所周知,西方文化的源头是古希腊-基督文化。古希腊文化的显著特点是追求现实生活的快乐幸福[如古希腊神话中人格化的神和伊壁鸠鲁(EPikouros)学说]与注重理性的精神[如苏格拉底(Sokrates)、柏拉图(Platon)的理论]。在追求肉体的欢娱和精神的愉悦上,即在“肉与灵”上始终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与张力,从而导致了西方文化中典型的“肉与灵”的二元论思想。“肉与灵”的二元思维方式同样存在于“物”与“精神”“、人”与“自然”的分离或对立之中。从古希腊开始一直到近现代的西方文化史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种一以贯之的理念与精神:激情(酒神)精神与理性(太阳神)精神。前者富于冒险,擅长征服;后者富于智慧,善于思辨。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依据社会生产力、科技发展水平,以及宗教等意识形态势力的强弱,两者交替出现此强彼弱、此消彼长的状况而已。在中世纪基督神学统治时期,人性遭到摧残,欲望受到压抑,而所谓的理性臣服于上帝的旨意,取得了崇高的地位。伴随着的产物便是传统律法的强化,把上帝的旨意、基督教的诫条作为最高的道德和法律依据,强调了人的行为必须遵循戒律,服从它律的支配。
文艺复兴后,人性复苏,冲决了神学的桎梏,人本主义思想开始抬头,人道主义思想兴起;到了近代,随着科学的确立与发展,科学理性开始崛起,与此同时,个人的自由、自主和平等的权利观念得到伸张,并且成为西方伦理道德的价值基石。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契约的形式确立和维持,进而把人伦、人际关系置于牢固的律法形式之中。在西方,由它律转化为自律,强调法治,注重道德的规范化、制度化是极其重要的社会文化特征。近现代强调理性精神到极致的是哲学大师黑格尔(G.W.F.Hegel),以绝对精神作为起始,把理性逻辑与历史统一了起来;当代以非理性著称的代表人物,前有尼采(F.W.Nietzsche),后有柏格森(H.Bergson)、弗洛伊德(S.Freud)等人,他们把人的生命活力、人的意志、人的本能表述得淋漓尽致,从而影响到伦理学以理性主义和情感主义齐头并进的发展趋向。
相比而言,中国传统文化自先秦以来,历来强调的是天人合一、形神相即和知行合一的观念。所谓“天人合一”,就是把人与天地自然视为一体,天地为一大宇宙,人为一小宇宙,人的生存、生活与天地自然密切相关,生老病死就犹如自然界的春夏秋冬时序变化,因而,人必须顺应自然的变化,以天地为本,以天地为楷模,与自然和谐相处。
所谓“形神相即”,是强调人的生命是一个整体,肉体与精神密不可分,形为神之质,神为形之用,身与心是一体的。因此,身心应取得平衡和谐,既要热爱生活,又须陶冶情操,把生活的充实与精神的愉悦统一起来。
与西方传统的律法主义强调它律的道德规范不同,中国传统的哲学思想十分注重“知行合一”与“内得于己,外施于人”的自律与教化。在中国哲学史上,存在着以知难还是行难为前提的“知先行后”“、行先知后”的争论,不管怎样,从实质上讲,都是为了说明“知行统一”的道理,强调道德实践的重要价值意义。与此相应的,便是从个体出发,首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强调“慎独”“、内省”,以此为基础逐渐外推,从举家的和睦,进而有效地治理国家和求得整个人类社会的太平,这就是所谓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国传统伦理是以道德主体的个体为出发点,并以宗族血缘为纽带,十分强调个体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在某种程度上说,它是以个体的道德自觉为主,虽然也有礼制的一套规范,但并非以制度化的伦理规范为主线,或者可以说,礼制规范也是建立在心性修养的基础之上,由个体的自觉转化为社会的规范,以“圣人”“贤人”为楷模,礼制即“圣人”“贤人”之道德的制度化,换言之,“圣人”“贤人”乃泛化了的道德理想人格化身。从这点出发,我们就不难理解中国历史上众多耳熟能详、脍炙人口的道德格言:“百善孝为先”、“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吾日三省吾身”、“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矣”等等。
(2)医学伦理、生命伦理观念上的差异
中国传统道德的理念与原则渗透在医学活动中,形成了丰富的医学伦理思想和医德内容。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个是强调医乃仁术,把医学看作最能体现“仁爱”的领域,认为非仁爱之士不能从医,一个好的医生首先要“自重”,对待病人要“精诚”、平等,把医学道德的特殊性置于极其突出的地位;另一个是要求医者不计名利,在医术上要精益求精,要急病人之所急,救病人之所难,刻不容缓,一心赴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