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治的本质的研究表明,政治是以政权为核心的。而政权是由官吏、强制机关以及供养前两者使用的捐税和国债这三者所构成的实实在在的组织力量和物质力量。正是依靠这些力量,政治才得以对利益进行权威性的调控。但是,这些组织力量和物质力量的运用和发挥,总是以一定的权力结构形式表现出来的。那么,从历史发展的现实来看,政治调控利益的权力结构形式有哪些呢?现在,在前一章的基础上,我们来研究政治调控利益的权力结构形式。
为了全面的理解问题,我们就形式稍加说明。人们对于形式,通常有两种理解:其一是事物的排列组合的形式,其二是事物的运动形式。前者主要解决事物通过最佳的结构形式来使其功能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后者主要反映的是事物活动的方式。而我们在这里主要指的是前者,即政治对利益进行权威性调控的权力结构形式。对于后者,即主体进行政治活动的方式,我们将在关于“政治活动规律”一章里研究。
就政权来说,其权力结构形式,就是政治权力的什么样的结构形式来体现其功能的问题。所谓政治权力的结构,就是在国家权力中,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分的排列组合的形式问题。所谓政治权力结构的功能,就是在对利益进行权威性的调控时,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之间的活动关系,以及它们各自对政治权力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在现实政治中,正是这种政治权力结构的合理搭配和结构功能的正常发挥,才使利益的权威性调控成为有利于政治统治者的现实。
但是,政治权力结构的形成和功能的发挥,并不是由掌握政权的权力主体意志的恣意妄为,也不是由一种普遍的抽象的具有永恒价值的结构模式来对利益作万古不变的调控。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随着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随着政治经验的变化,政治权力结构的形式也相应地作或快或慢的变化,政治权力结构的功能的体现也随之而做出变化。这样,就需要我们对于政治权力结构的形式及其功能作比较深入的研究。
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迄今为止,尽管政治权力结构在具体形式上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在总体类型上,政治权力的结构基本表现为三种形式,这就是以君主为中心的高度集权式的政治权力结构形式、三权分立式的政治权力结构形式、民主集中式的政治权力结构形式。下面,我们分述之。
一、集权式
集权式的政治权力结构,即权力集中于上级机构,而下级机构没有或很少有权力,以及同一权力机构中的权力集中于主要领导者手中的权力结构。它的典型形式是以君主为中心的高度集权的结构。在这种权力结构中,国家的最高权力完全属于君主。正是因此,集权式权力机构运行的基本特点是:
第一,政治权力的空间呈金字塔型。官位排列由高到低,职权覆盖面由大到小,权力的强度,随着等级的差别由强到弱,最高决断权集中于上级,而最上级权力机关的权力又集中于君主。
第二,官僚机构的配置,最终取决于最高权力的占有者,各级权力机关中官吏的权力,事实上是由最高权力者授予的,并且是通过对其唯命是从的官吏层层向下逐级授予的。
第三,权力的运行方向是由上到下,单向流动。层层权力机构,执行的是来自权力顶端的命令,并逐层向上级负责。
在集权式权力结构中各个国家机关的关系,由于以君主为最高权力的占有者和行使者,因此,它导致了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机关之间的活动和关系的不平衡性。其具体的表现,就是行政权高于立法权和司法权,并且,立法权和司法权从属于行政权。由于这三种权力之间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的差异,即行政权的活动决定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活动。君主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它掌握生杀予夺大权,其权力不受法律的限制,也不受其他机关的监督,而且权力的行使主要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实施。君主的权威就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因此,在这种不平衡集权式的权力结构中,对利益的权威性调控,完全是由君主掌握并且实施的,或者是由为君主服务的官吏进行的。这样一来,集权式权力结构的功能就是通过掌握最高行政权的君主来发挥作用并得以体现出来的。
在上述基础上,集权式权力结构功能作用的结果,在现实中常常是个性化色彩最为突出。整个权力结构运行的结果主要是以君主个人的德操和才能为表现。如果一个君主既有雄才大略,又能开明处事,那么,以该君主为核心的权力结构的运行则可能是有序的,它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控也可能是顺天恤民,从而使社会的利益秩序是国泰民安;如果一个君主既是昏庸无能,甚或是一个傀儡,又是骄奢淫逸;或者既专横跋扈,又拙于任贤处事,那么,以该君主为代表的权利结构的运行必然是无序的,其结果是它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控不可能是政通人和的,因此,社会利益秩序的表现,如果不是天下大乱,那也是举步艰难。
集权式的权力结构,在意识形态上,政治统治者往往制造君主是“替天行道”、“朕即国家”的理论。这种意识形态的灌输,迫使人们认为,君主的利益和意志代表了国家的利益和意志,也代表了国家所有人的利益和意志,从而使围绕着对于利益的权威性调控所展开的活动和所结成的社会关系,都是以君主利益的满足为标准,以君主意志的实现为核心。否则,即是犯上作乱或大逆不道,是要受到君主权力制裁的。这种集权式的政治权力结构形式,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表现得最为典型和普遍。
从世界范围来看,虽然集权式政治权力结构在世界上还没有被彻底废除,但随着人类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已逐渐被大多数国家所废弃,因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及民主的发展是历史进步的必然趋势。
二、分权式
分权式的政治权力结构在外观上,是国家的各个权力机构之间职权分工明确,既互相独立又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其主要内容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三者之间又相互制约,以此来维持政治权力之间的平衡。一般来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这种“三权分立”的政治权力结构形式。但是,由于历史发展的不同,由于各个国家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不同,因此,资产阶级国家在各种权力机构产生的程序、任期和职权划分上,以及在各种权力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上,各国有所不同。然而,在总体上,资产阶级国家的权力结构形式,主要分为:议会制和总统制两种形式。议会制是政府(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权力结构,而总统制是总统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的权力结构。这两种权力结构,不论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由于它们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是一致的,因此,它们的运行大致都表现如下基本特点:
第一,权力立体分工。这即是纵向权力机构分为不同的层级,同级权力机构分为不同的部门。全国上下,权力结构的划分基本类同。
第二,在权力的行使上,中央的权力大于地方的权力。但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各种权力机构都有自己的自主权。各级权力机构之间、同级权力机构之间都有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权力是双向流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