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07400000011

第11章 行政主体(2)

首先,职权性行政主体的组织要件包括:(1)其成立必须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例如,国务院设立、增减、合并所属的部、委、行、署等,需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增减、合并需国务院批准。(2)其行政管理活动,必须有组织法规的规定;(3)必须匹配一定的人员编制且需经有权机关批准;(4)需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5)需有开展公务必不可少的办公设施;(6)其成立必须有公报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成立时间、批准的机关,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行政首长的姓名,机关的性质、级别、任务、职权、责任;机关印章、机关办公地点等。

当然,就行政组织法规范(包括了行政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公务员法等)对行政主体的组织要件设定的角度来说,这些规范本身常常也包含了法律要件的内容——因为,从组织的设立、级别、编制等方面讲,它属于组织要件的法定范围;而从组织的职权、职责等方面说,这些规定其实又归属于法律要件的范畴。

其次,授权性行政主体的组织要件。鉴于授权性行政主体是以法定授权为前提,故该类行政主体的组织要件实则只包含一项关键内容,即该组织一般应具备法人资格,或是企业法人,或是事业单位法人,或是社团法人等。而具备法人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具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需特别指出的是,行政机构隶属于行政机关系统,尽管其法律地位来源于法定授权,但由于它归属于行政系统的序列,所以它的组织要件类似于行政机关的组织要件。这是行政机构在组织要件上的特殊性所在。

2.法律要件。行政主体资格的法律要件,是指对即将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在法律上所设定的条件。它也可以视为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规定。一般说来,行政主体资格的法律要件有三项:第一,享有行政职权。行政组织与社会组织是否享有行政职权,应当由法律、法规明文确定。遵照法律,行政主体是国家行政职能的担当者,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其中,职权性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主要由宪法和有关组织法予以确定。比如,宪法第89条、90条所确定的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的行政职权;《地方组织法》第50条所确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职权,第52条确定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职权等。其他单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对这类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作出过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如《土地管理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土管部门管理土地的职权和权限作出有关确定等)。至于授权性行政主体,其行政职权主要由宪法和有关组织法以外的单项法律、法规确定。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授予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职权。

第二,能以己之名义展开行政活动。法律、法规确定行政主体必须用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哪一种类和形式的行政行为,均由法律、法规确定。比如,宪法和《立法法》对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就作出规定,行政立法行为只能由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再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行为只能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用自己的名义作出,而不能用县以上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如某处、科、室)的名义作出。

第三,独立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是国家行政职能的具体担当者和实施者,但由于国家权力最终归属于人民,所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便成为行政主体的责任。为此,行政主体也就必须依法独立地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任何一项行政法律规范在确定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和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的同时,都会对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途径与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比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就规定了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有: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消或变更、被要求履行职责或作出行政赔偿等。

总之,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法律要件内容,又符合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要件要求,该行政组织或社会组织便具有了行政主体资格。

(二)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行政主体有职权性和授权性之分,因此,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也就有两种途径:

1.职权性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即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而取得主体资格。其特点是:

第一,取得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例如,宪法中有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取得的方式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通过的有关决定。如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共有29个部、委、行、署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又如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据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批准下一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作部门。

第三,取得资格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职能部门。例如,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的部、委、直属机构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厅、局、委、办等。

第四,取得的行政职权主要由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确定。例如,宪法确定国务院18项职权;《地方组织法》确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10项职权等。

第五,取得资格的时间是与该组织的成立同时的。行政机关成立之时,即是其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之日。

2.授权性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即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其特点是:

第一,取得资格的依据是宪法、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这些法律规范的授权规定,通常较为明确、具体。

第二,取得资格的方式既有法律规范的直接规定,也有根据法律规范而由行政机关决定的。后者如《渔业法》第6条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机构。”

第三,取得资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机构、公务组织和被授权组织。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机构虽然同属行政机关系统,但它只是机关内部的协调管理机构,不能对外独立行使职权。它能否取得主体资格,关键在于有无法定授权。

第四,取得资格的时间既有可能与该组织的成立同时,也有可能是组织成立在先而资格取得在后。行政机关内设立的某些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在时间上基本上均属此种情况。

(三)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和消灭

1.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一如公共行政管理方式、管辖范围及牵涉对象可能会随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一样,行政主体资格也并非总是恒一不变的,它也可能会由于某种因素发生变更。这种变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行政主体分解——即一个行政主体析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例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原电子机械工业部分解为机械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由此形成两个行政主体。

其次,行政主体合并——即将原来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主体统合为一个行政主体。例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主体资格变更了,由原先主体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该如何看待?根据现有行政法原理的有关规定,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原行政主体的行为仍有效,但需有变更后的新行政主体承受其权利义务。如果行政相对人对原行政主体提起行政诉讼,而原行政主体资格又发生了变化,那么,此时的被告就应当由新行政主体充当。

2.行政主体资格的消灭。行政主体资格的消灭,是指原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组织,由于某种原因而失去了主体资格。又有人称之为行政主体资格的丧失。这种情形也有两种可能:

首先,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被解散或撤销。具体些说,就是指有权机关依法以决定或命令的方式解散或撤销某行政主体,使其失去主体资格。例如,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就有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等15个部委不再予以保留,使之失去了原先具有的行政主体资格。

在这一情况下,原行政主体虽丧失了原有的资格身份,但并不影响其存在时享有主体资格期间所实施的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其行为后果也继续由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或撤销它的机关承受。

其次,授权机关收回所授之权或授权期限已至。对于授权性行政主体来说,当授权机关收回所授之权或授权法规定的期限已满时,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也即告消灭。当然,如若授权法被有权机关宣告失效,由该授权法授权的行政主体的资格同样宣告自行消灭。

由于授权机关收回所授之权或授权期限已满而使行政主体资格消灭的,原行政主体在享有主体资格期间实施的行政行为仍然有效,所以其行为后果就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承担。

三、行政主体类型

行政主体类别繁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行政主体作不同的分类。对行政主体作分类研究,意义重大:它有助于了解行政主体的性质特点,有助于把握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中的地位作用,有助于现实公共行政活动的依法开展等。在实践中,常见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所谓职权行政主体,就是指依照宪法或组织法的规定,在成立之时就具备行政职权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而所谓授权行政主体,则是指依照宪法或有关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才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有关组织。可见,职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是固有的,其职权在组织成立时便拥有了;而授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则是非固有的,其职权来自于特定法律规范的授权,并非是该组织一成立就拥有的。

在我国,职权行政主体只能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行政机关,而授权行政主体可以是行政机构或社会组织。而具有独立地位的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既可以充任职权行政主体,也可以作为授权行政主体。比如,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赋予的固有职权制定行政法规时是职权主体,而根据《立法法》第9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尚未制定的法律,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则是授权行政主体。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故一切国家机关的职权都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因而一切国家机关都归属授权主体的范畴。但就行政法意义来说,实施行政作为仅是行政机关固有的法定职权,行政机关已经合法成立,宪法和有关组织法就设定并赋予其相关的行政职权,而无须国家权力机关再另行特别授权。只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具体标准还需要单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概括或列举,但这涉及的是权限划分,并非涉及行政主体资格的确定。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由于其本身不享有行政职权,所以它们要想获得管理行政事务的职权,就须得有行政法律规范给予明确授权,先授予行政主体资格,再设定职权行使的标准等。因此,行政法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在得到法定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合法地成为授权行政主体。

把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对于确保“依法行政”原则的有力贯彻实施,防止和杜绝行政越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通过核实行政职权之来源的宪法或组织法,监督保证职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核实授权依据及查验授权范围,来督促授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二)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在此,划分行政主体的准则是实施行政职权的范围。有权按地域对社会上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管理,则是外部行政主体;而按隶属关系,限于本行政主体的内部相对人或隶属于自己的行政主体实施管理的,则是内部行政主体。它们之间划分是根据有关法律从理论加以确认的,当然某些行政主体可能具有双重身份,既可以是外部行政主体又可以是内部行政主体——只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一项已经发生和得以确认的具体的行政关系中,某一行政主体的身份类别总是确定和唯一的,也就是说,在某一特定时刻和某一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它要么是外部行政主体,要么是内部行政主体。比如,各级人民政府,它有权对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外部相对人行使行政管理权,此时它就是外部行政主体;它有权对其内部的组成机构及公务员等内部相对人行使行政管理权,此时它便成了内部行政主体。

将行政主体依照职权行使的范围划分为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两大类,在理论和现实两方面也都具有一定的意义:首先,这种划分可以一改过去侧重于探讨行政组织与外部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间关系的研究传统,注意对行政关系中的两类关系(它们分别由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在具体行政作为中引发产生)的平衡探讨,从而深化对行政法律关系的研究,尤其可以为促进行政机关内部关系的协调和效率的提高提供理论的参考。其次,这种划分可以促使行政主体在明确各自身份属性和职权性质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同时,这一划分还可以确保行政相对人一方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在这里,区分的标准是行政权施加的客体,也即实施行政活动所针对的对象。那种以行政地域为主体的构成基础,有权对所辖地域内的一切人和事进行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就是地域性行政主体。而有权对所辖地域内的某项或某方面公共行政事务实施管理,行使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则是公务性行政主体。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属地域性行政主体;而国务院的各部、委等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则都属于公务性行政主体。

同类推荐
  • 欧·亨利作品选(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五辑)

    欧·亨利作品选(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五辑)

    语文新课标指定了中小学生的阅读书目,对阅读的数量、内容、质量以及速度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提高广大学生的阅读写作能力,培养语文素养,促进终身学习等具有深远的意义。
  • 学生理想信念的教育

    学生理想信念的教育

    学生德育是指学校按照一定的社会道德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思想、观念和道德等方面的影响,并通过学生积极的认识、体验与践行,使广大学生形成社会所需要的道德品质。学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它不仅决定了学校德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而且制约着德育工作的基本过程。
  • 第十六届新概念获奖者作文精选(B卷)

    第十六届新概念获奖者作文精选(B卷)

    黄兴主编的《第十六届新概念获奖者作文精选(B卷)》是一部收录第十六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优秀作品的文集。《第十六届新概念获奖者作文精选(B卷)》在2014年的新概念作文大赛结果出来后的第一时间,选取获奖的作者的新作,结集出版,分为A、8两卷,本书为B卷。按类别分成“献给时光不悔”“赶在落雪之前”“火蝴蝶”“秘地百合”“美狄亚的眼泪”“一路高速”六个章节。这些作者多数为90后,文章均为小说和散文,文风多样,可读性强。本书可以当做作文“圣经”,得到老师和家长的认同。对于喜爱青春文学的青少年读者,本书也是不错的青春文学阅读宝典。
  • 雾都孤儿(语文新课标课外读物)

    雾都孤儿(语文新课标课外读物)

    现代中、小学生不能只局限于校园和课本,应该广开视野,广长见识,广泛了解博大的世界和社会,不断增加丰富的现代社会知识和世界信息,才有所精神准备,才能迅速地长大,将来才能够自由地翱翔于世界蓝天。否则,我们将永远是妈妈怀抱中的乖宝宝,将永远是温室里面的豆芽菜,那么,我们将怎样走向社会、走向世界呢?
  • 逻辑思维法训练(青少年提高逻辑思维能力训练集)

    逻辑思维法训练(青少年提高逻辑思维能力训练集)

    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也是一个头脑竞争的时代;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一个人想要很好地生存,不仅需要付出勤奋,而且还必须具有智慧。随着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和高智能化,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只拥有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知识本身并不能告诉我们如何去运用知识,如何去解决问题,如何去创新,而这一切都要靠人的智慧,也就是大脑思维来解决。认真观察周围的人我们也会发现,那些在社会上有所成就的人无不是具有卓越思维能力的人。
热门推荐
  • 幻之灵符传说

    幻之灵符传说

    一个已经达到第五境金丹期的修道天才,在渡劫时被人所害,结果附身一个失了灵魂,却肉身完好的低等级修道者,从修道考核开始,一路开启碾压模式。幻-幻境术,灵符-制符术,传说-技能最高等级。
  • 黑暗琉璃尊

    黑暗琉璃尊

    【2016年末奉献巨作】召唤神秘骷髅,营造极品黑暗世界!替代创世神,涅槃重生,是替身还是傀儡?挣脱枷锁,借尸还魂,能否挣脱世间桎梏?独醉呕心沥血之作,倾情奉献,最不一样的玄幻体裁文!
  • 刀塔之最后的拉比克

    刀塔之最后的拉比克

    我是一名宅男,有一天,变成了拉比克..........
  • 魔破坤宇

    魔破坤宇

    珀诺大陆至强者火尊昊天,为了追逐极致大道,破空而去,因遇空间风暴而导致穿越偏离,误入云雾大陆,迷茫的昊天偶遇一连串攻击和骚扰,为何又会与新位面的海神大战呢?水与火将会碰擦出什么样精彩的火花,败北的昊天将会有怎样的奇迹出现,轮回后的昊天又为何消失?又会面临着什么?什么的经历使他舍身成魔,血就成河,想到知道答案,一切尽在魔破坤宇。。。。
  • 虚拟的九十九个夜晚

    虚拟的九十九个夜晚

    本书将收录的诗篇分为3辑:无关春天、宁夏书、虚拟的九十九个夜晚。
  • 为爱远嫁

    为爱远嫁

    为了爱情,张美丽嫁到了离家千里之外的滨海小城。两人揣着236块钱开启了他们的人生。结婚15年来他们经历了很多。生活中有争吵,有欢笑,有失望,有希望。他们相爱着,也伤害着。他们一起经历,一起成长。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
  • Wilhelm Tell

    Wilhelm Tell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地仙重生

    地仙重生

    亡,则尸横遍野。生,则重傲九天!强者韩辰落崖身死,重回少年时代!前世欺我,伤我之人,必将以血偿还;今生尊我,顺我之人,尽可万载永安;我未登天枉为世,踏尽虚空重傲来!且看至尊少年如何征战四方强敌,书写巅峰传奇!
  • 守护甜心之彼岸的守候

    守护甜心之彼岸的守候

    ‘听说了吗?圣夜小学的日奈森亚梦自杀了!’‘听说了,好像是为爱自杀的,听说新来的转学生把唯世大人抢走了,日奈森亚梦才会自杀的’......她们说的是真的吗?
  • 《四分之一夏沫恋》

    《四分之一夏沫恋》

    四姐妹的爱情之旅,十个人的爱恨情仇。如果爱她,请相信她。。。。。。。。。。。。。。。。。。。。。初写还望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