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的主要职能是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费,经保险人授权,可代签保单。保险代理人仅针对某特定保险公司的现有产品从事招揽或销售行为,无法从其他市场上找寻更佳的保险范围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的主要职能是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市场询价和报价、损失索赔与追偿等。他们熟悉不同的保险市场,对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内容、保单及条款均有深入的了解,可依客户的需求,来规划及设计完善的保险范围和保障,是专业的保险顾问公司。
4.手续费支付方式不同
保险代理人直接向保险人领取手续费。保险经纪人接受投保人委托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依照财政部和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为被保险人代办索赔等手续,由被保险人支付佣金;向客户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由客户支付咨询费。
(三)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司业务员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看:
1.双方立场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先考虑保险公司的立场,后考虑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则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
2.保单的内容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仅对某一险种从事招揽行为,对其他风险、核保及理赔不甚了解。保险经纪人熟悉保险市场,对保单条款及内容有相当了解。
3.保单的缺失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对保单的缺失往往不会透露。而保险经纪人则会分析现行保单的缺失,进而提供改进建议。
4.费率及条款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仅提供对该保险公司有利的费率及条款。保险经纪人会提供2到3家保险公司的费率及条款作比较。
5.理赔发生时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听从理赔部门的决定,尽可能以少赔为原则,以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经纪人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理赔经验协助被保险人处理理赔案,争取合理的赔偿。
6.风险管理服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提供可保范围的风险服务。保险经纪人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包括风险的识别、风险的分析、风险的转移、保险的安排等服务。
7.咨询服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往往只提供有利于自身的信息和建议。保险经纪人则全面地为客户着想,为客户提供最有利、最合适的建议,从而避免了客户决策的失误,使客户自身的风险得到了充分的化解。
(四)保险经纪人的基本特征
保险经纪人一般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代表被保险人在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是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在国外保险市场,保险经纪人也主要代表被保险人办理一系列保险手续,充当被保险人的保险顾问。当然,保险经纪人有时也会充当代理人角色,比如说,一个美国保险经纪人要到英国保险市场办理一些保险业务,他们就要通过伦敦保险经纪人,这时伦敦保险经纪人就充当了被保险人的代理人。
2.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保险经纪人不同于其他经纪人的最大特征就是要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一般来说,经纪人应当向委托人收取佣金。但在保险市场上,经纪人的佣金是由保险费按一定比例支付给保险经纪人,作为其开展保险业务的劳务报酬。
3.保险经纪人一般是专家型的投保人一般要求保险经纪人具有高水平业务素质和保险知识,并要具备卓越的办事能力。因此,在国外,保险经纪人大多来自于金融、法律等专业的大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这些人从大学毕业后还要受到保险经纪人专门训练,并要通过有关保险经纪人考试。考试合格后再实习一段时间才能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因此,大多数保险经纪人是专家型的。
三、保险经纪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代理权的指定与终止
保险经纪人是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在为被保险人服务之前必须获得被保险人或客户的指定或授权。在实际生活中,保险经纪人可以同时接受若干客户的指定或授权。这种指定或授权有几种方式:
(1)明示协议。这种委托协议可以是口头协议,也可以是带有某些条件的书面委托协议。如:客户指定经纪人的信函或者是保险公司的代理协议,有时也可能是一种加盖印章的法律授权书。
(2)暗示或委托。在预先了解事情内容的条件下,客户可以允许经纪人为他取得或做某些事情。如:一个客户可以接受经纪人自动为其某一保单延期。
(3)客观需要。有些时候不能及时取得客户的授意或指示,而客观情况使得经纪人不得不处理一些事情。
(4)强加实施。某些财产的产权证明或合同契约等法律关系的建立,在特殊或紧急的情况下,客户不得不接受其指定的保险经纪人进行的投保,尽管有些当事人不一定是自愿的。但这种情况发生之后,一般只是一次性的服务,客户是会重新考虑该经纪人的代理权。
与经纪人的代理方式相对应的有三种代理形式:特殊代理(对某件事情的代理)、普通代理(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和全权代理(无限制性的代理)。
如果一个经纪代理人没有获得与客户之间代理权的协议或者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属于没有约束力的协议。有时可能会出现经纪人已经获得了客户的代理授意,后来又不生效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经纪人个人不可能对此负更多的责任。双方终止委托与被委托关系需要达成相关的协议,即终止委托的协议。
以相互间协议方式终止双方关系的方法有很多种,并没有固定的步骤可循,但是双方之间有必要形成一个相互交换的信件或作一个谈话记录,以避免今后的责任纠纷。提出这种文件应包括终止协议时间,如何处理涉及过的文件、资料,各自还有哪类责任、义务及尚未结算的款项等。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人如果有代理协议也涉及责任问题,这种责任一般是指经纪人与保险人就其客户的保险业务方面所产生的问题。建议双方要达成一个书面形式的终止代理协议的通知,以避免进一步违约。
终止代理关系的文件应包括对等的要求和条件。如果发生对保险经纪人违约的诉讼,则可能导致代理关系的终止,也可能因酬金损失而导致索赔。因此,保险人在确定终止代理关系文件时应慎重,如果允许保险经纪人考虑某些权力(如正在收账),则这个终止关系的协议不生效,除非通知第三方。在对保险人终止代理的情况不是很清楚的时候,一般应以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对方。按照法律,代理关系的终止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代理权逾期、经纪人已经完成授权事宜、经纪人违规操作、经纪人发生死亡或发生精神错乱事件、经纪人破产或进行企业清盘关闭。
(二)保险经纪人的责任与义务
作为保险经纪人除了要遵守各项法律、法令外,还要恪守职业道德,履行一般代理协议中规定的责任义务。一般包括:
(1)履行责任。经纪人在接受客户委托购买保险或按规定进行保单续保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保单错误或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经纪人应该通知其客户,否则将产生责任后果(如所要求的保险是非法的或不可能的)。因此,无论如何,保险经纪人应该立即报告,这是最基本的要求。通知报告要考虑其应有的作用,而且要令人信服,否则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适时沟通。经纪人要全面了解客户的意图和需求,适时地与保险人沟通,指明客户的要求,对保险计划进行合理的调整,从而保证客户的利益。若保险公司对保单进行了调整或改变,而经纪人忘记或没有通知客户,由此产生的影响,保险经纪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3)全面服务。保险经纪人必须为其客户提供全面服务,包括风险管理服务、损失控制服务、保险方案选择与实施,以及理赔服务等。
(4)不得收取客户费用。经纪人不得收取任何正常工作报酬佣金以外的费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经纪人要按与保险人约定的协议执行,并要严格按照被保险人的指示来努力提供服务。
(5)替客户保密。保险经纪人对所了解的被保险人情况要绝对保密,通常应与其客户签署保密协议。
(6)未经特别允许,不可轻易行使代理权。如若未经特别允许或对客户委托缺乏了解,经纪人不可轻易行使代理权。这正是劳合社经纪人以及现行的各国保险经纪业共同的准则。
(三)保险经纪人的过失责任
保险经纪人与其他中介人的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在于保险经纪人要对自己的失职行为承担责任。如果经纪人工作失误,那么他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并对可能发生的后果承担实质性的责任。尽管世界各国的保险经纪人制度有所不同,但在这个方面基本上是一致的。
保险经纪人必须执行与其代理的客户签订的代理协议,即使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也必须预先通知客户,按照客户的旨意执行。
当采用正常的补救方式补救因经纪人的失误造成的损失时,经纪人的所有权利都被禁止行使,包括佣金。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在经纪人暗中收取佣金事件中,不仅这部分佣金将被扣除,其他正常佣金支付也将被取消。当保险人最终调查证实确属经纪人的失误或违规操作,则会停止支付保险经纪人任何相关的佣金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保险经纪人的作用
保险业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而且也是变化最多的金融服务行业之一。将大量未知的风险由一个独立单位转移到一个大的群体进行分担和化解的能力是决策过程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没有这样一个风险处理系统,一个独立单位或被保险人无法对绝大多数的商业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处理。保险经纪人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
(一)保险经纪人是保险市场中不可缺少的主体部分
在保险市场中,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是保险产品的生产者,保户或被保险人是消费者,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及其他种类的中介者则为买卖双方服务。
保险经纪人一般具有专门的保险业务知识和各个行业的业务知识,熟悉保险市场的动态和情况,为被保险人提供全套的风险管理服务,尽量帮助客户采取经济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来处理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在具有充足供给的保险市场中,保险经纪人的经营活动可以促成买方市场的形成,有助于保险市场的供需关系规律、价值规律与竞争规律的实现,推动保险市场及产业的发展,以达到保险在经济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二)保险经纪人的经营活动有助于保险法律关系的实现
保险就其实质而言,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法律关系,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险人生产出的保险产品保单,是一种以非事物形态表现,却按照一定的法律关系约束的金融衍生商品;被保险人作为消费者或需求方,购买保险是为了寻求一种具有法律约束的风险保障,以满足自身利益的需求。这种特殊商品在进行交换过程中,最终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建立了供需双方的法律关系。从保险人方面来看,由保险经纪人所销售的保单具有充分的法律性和可靠性;对被保险人来说,保险经纪人所制定的风险计划、代为购买的保险符合自己的需求,也免除了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执行过程中的不必要的烦恼。这不仅是因为经纪人是站在客户一边看问题的,而且经纪人也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保险经纪人的经营活动有利于缩小商品与消费的时空差异
保险产品是一种金融衍生商品或资金商品。这种以非实物形态表现的商品使得供给与需求之间,也就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时空差异,比实物形态的商品显得更大。保险经纪人的活动可以缩小或减少保险产品的供给与需求的时空差异。首先,经纪人通常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素质,能够掌握保险市场发展的动态,与市场中的各种保险人(公司)有着广泛的联系,能将更多的险种、更好的保险产品提供给自己的客户。同时,保险经纪人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完全是以被保险人的意愿和利益作为出发点,能够掌握客户需要什么样的保单,以及什么样的保险险种与风险控制手段相结合是最佳选择等等。这样,作为保险人,会乐于同经纪人保持联系,从经纪人那里了解到最新的客户或市场需求,改进和完善现有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并根据经纪人反馈的市场信息和建议开发出新的产品,不断推动产品和市场发展;作为保险用户,由于有经纪人提供的服务,则既不用顾虑对保险市场及产品的不了解,也能免除在处理自身风险问题时的烦恼。保险经纪人活跃在市场上,拉近了供需双方的距离,缩短了供需结合的时间,使得保险商品能够顺利、公平地进行交换。
保险经纪人有资格、有能力为投保人提供最周到、全方位的服务,包括提供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计划,制定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办检验和索赔等;保险经纪人有条件为投保人进行最广泛的选择,利用专业知识和全面的市场资讯选择保障最大、价格最合理的保险公司承保。通过保险经纪人安排保险,投保人可以免去后顾之忧。
保险经纪人通过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投保人索赔并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使投保人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风险,并参考保险经纪人提供的全面的、专业化的保险建议,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转移,以最合理的保险支出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降低和稳固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成本。
另外,因为保险经纪人的业务最终还是要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经纪公司业务量的增加会促使保险公司整体业务量的增加,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展业费用;在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把保险公司的再保份额顺利地推销出去,消除了保险公司分保难的忧虑,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且保险经纪人代为办理保险事务,减少了被保险人因不了解保险知识而在索赔时给保险人带来的不必要的索赔纠纷,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
因此,保险经纪人的产生不管是对投保人还是对保险公司都是有利的,它的产生是保险市场不断完善的结果。
保险经纪人的管理
一、保险经纪业务范围
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并不与保险经纪人以投保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相矛盾。因为,保险经纪公司是中介机构,并非承保公司,它只能建议投保人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投保人的业务最终还是要由保险公司承保。在安排保险的过程中,保险经纪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市场资讯,协助投保人做好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到最小程度,从而以良好的风险状况赢得合理的价格,同时获得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