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的根本特征就是在产权结构上实现了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随之出现了委托代理关系。在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当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利益时,有可能造成对委托人利益的损害,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委托人必须设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来规范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从而减少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更好地满足委托人的利益。企业治理结构就是这样一套制度装置。
建立科学、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我们主要介绍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有关问题,主要涉及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成,“内部人控制”问题及有效治理、公司治理机制模式以及国有企业治理的现状和改革等。
公司治理结构概述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及其特征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
公司治理结构又称法人治理结构,就是用来规范公司不同权利主体,即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和监事会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的一组制度安排,形成四者之间的制衡关系,以解决现代公司制企业法人财产委托代理经营中的监督、激励和风险分配等问题。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组成的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经理是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聘任,负责组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依照法律规定设置的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为主要职责的监督机构。上述四者之间,是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关系。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
1.权责分明,各司其职
从公司的内部关系来考察,其领导体制由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四部分组成。各个机构的权利和职责都是明确的,他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代表产权所有者对所属公司拥有最终的控制权和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它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监事会是公司的自我监督机构,它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董事会和经理任职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经理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开展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2.委托代理,纵向授权
在公司中,公司各层之间是以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来维持的。股东大会作为委托人将其财产交董事会代理,并委托监事会进行监督。作为代理者,董事会又将公司财产委托给经理层代理。从公司的经理层到公司的基本作业层之间,还存在着若干中间层次。公司的规模越大,其中间层次就越多。经理层也可以对其下属进行授权,这样由上而下以授权的方式在公司的各层次之间分配权利。上下级之间是以劳动契约为界限的命令和股份关系,最高层拥有进行决策和控制的主动权。
3.激励和制衡机制并存由于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代理人的动力和信息的不对称性等问题,所以,就有对代理人进行激励和建立制衡关系的必要。从激励方面来看,主要就是委托人如何通过一套激励机制促进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委托人所预期的目标。在公司中,除了以报酬形式对代理者激励外,还通过一整套制衡关系对代理者的行为加以制约。在公司内部,存在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董事会与高级经理人员之间的制衡关系、监事会与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之间的制衡关系等。所有者对经营者的制衡,主要表现在其对经理人员的聘任、解聘上。公司外部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市场的存在,便是实现这种制衡的前提条件。通过经理市场的竞争,可以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到公司领导岗位上来。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成
在现代企业中,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董事组成的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和监事会四部分构成。
(一)股东及股东大会
1.股东股东是出资设立公司并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人。股东向公司投资,从而持有公司的股票,并且凭持有股票行使其权利,享受法定的经济利益,并承担应尽的义务。股东的权利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
股东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第一,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并就决议事项作出一定的意思的表示。第二,选举权。股东有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领导人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权利。第三,检查权。股东有权随时检查公司业务状态,监督公司的业务活动,以保证其投资效益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第四,股利分配权。股东有权根据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额要求公司发放股息和红利,获取投资收益,从而实现投资目的。第五,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指公司清算完毕后,参与公司剩余资产分配的权利。第六,股份转让权。股东有权通过适当的方式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第七,其他合法权利,如控制权、知情权、优先认股权等。
股东在享有以上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股东的义务包括:按规定向公司缴纳足额资本;在出资额度内承担有限责任;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
一般来说,股东的权利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所持股份的种类(是普通股还是优先股);二是所持股票的数量。
2.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全体股东聚集在一起决定公司投资计划、经营方针、选举董事与监事的非常设机关。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参加。一般来说,股东大会有三种形式:
(1)年度大会
年度大会一般是在每年结算后的一定时期召开,主要任务有选举董事、宣布股息、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减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及其他表册,决定公司的合并与解散等。
(2)法定大会
每一家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在其开始营业之前,应在1—3个月的期限内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大会主要审查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提交的法定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分配股份总数,公司从全部股份中所收到的现金总额,公司董事和秘书的姓名、住址及其概况,有关公司组成的其他事项。召开法定大会的目的在于使股东有机会了解公司的全部情况。
(3)临时大会
临时大会一般由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此外,持有股份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也有权召开股东临时大会;法院、监事会认为必要时也可直接召开股东临时大会;清算中的公司,清算人也可召集股东临时大会。
股东大会要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召开。各国对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国家是按全体股东人数的一定百分比确定的,有些国家则是按股权的一定百分比确定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拥有如下权利:
(1)要案决定权。包括:对于董事会提出的经营计划方案、经营政策重大变更方案,股东大会拥有决定权;董事会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方案以及拟定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拟订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均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2)人事任免权。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他们的报酬;此外,股东大会还有确定清算组人选的权利。
(3)听取报告权。主要是听取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的权利。
(4)行使确认权。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年终所编制的各种报表、账册以及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的方案,有确认和不确认的权利;此外,对于董事、监事、经理与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股东大会拥有确认与否的权利。
(5)财务处理权。董事会在每个营业年度终了时,须向股东大会提出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由此,股东大会决定股份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的比例、发行新股的办法或者弥补亏损的办法,凡此种种,均属股东大会财务处理权的行使。
(二)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
1.董事
董事是由股东大会从所有股东中选举产生的,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的专门人员。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成员,以公司代理人和公司财产委托人的身份代表公司对其事务进行管理。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董事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也称为执行董事,主要指担任董事的公司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外部董事亦称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职工的董事,包括不参与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外股东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的非股东专家,等等。
2.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全体股东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长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以下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4)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6)除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作出决定。
3.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集体决定公司业务执行意思的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股东大会闭幕期间公司常设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要定期向股东大会提交资产负债表,报告业务经营状况,并提出经营方面的发展计划。董事会有常会和临时会两种。常会也叫例会,是定期召开的会议。临时会是不定期的,遇到必要事项,由董事长随时召集。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而不像股东大会那样一股一票。在投票出现僵局时,董事长有最终裁决权。
董事会的权限包括很多内容,具体来讲,董事会主要有以下几项权利:
(1)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选任和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选派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高级职员;(3)确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报酬和待遇;(4)批准金额较大的合同和开支;(5)提出股息和红利分配方案,确定公司财务原则和资金周转等重大财务问题;(6)规定营业方针和其它关系公司全局性的重大问题;(7)批准雇员的报酬和待遇,监督和提高整个公司的福利水平;(8)提出公司的合并与解散方案;(9)提出公司破产的申请。
公司董事会一般都设如下几个常委会,分工从事各方面的工作:
(1)常务委员会,也称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董事会闭幕期间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实际上是公司的最高领导核心。常务委员会一般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以及重要部门的经理组成,由董事长任主席。执行委员会虽然负责公司的最高决策但不从事日常经营活动的具体执行工作。
(2)财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它有权决定公司的财务政策,甚至负责组织公司的财务活动;有权管理公司的一切资金调拨,解决向新行业投资等金融活动。
(3)红利和工薪委员会。其职责是研究股东、经营人员及其他职工的报酬问题,提出有关这方面的建议。
(4)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有关审计师的雇用,会计程序、会计数据的审计与传递,加强董事会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公司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公司内部的财务活动。
(5)特别委员会。这是董事会为处理一些特殊问题而成立的多种临时专门委员会的总称。
一般当某项特别任务完成后,该特别委员会就随之解散。
(三)经理人员及执行机构
1.经理
经理是股份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行政首脑。总经理指挥整个公司的行政工作,是通过经理部门来进行的。经理部门大致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各职能部门的经理。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财产的代理人。总经理可以是本企业的职工、股东,也可以不是,但他必须是精通本行业务和管理的行家里手,或者是社会上有声望的专家、学者。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是:
(1)依据董事会确定的大政方针规划全部事业,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督促下属执行;(2)运用资金;(3)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安排各个职能部门的人员;(4)协调各部门工作及调度人员;(5)拟订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结算方案,以及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审核数目较大的合同;(7)代表公司对外洽谈业务;
(8)遇到重大而又不能由总经理自己决定的紧急事宜,取得董事长、常务董事的同意后,可以先执行,然后报董事会追认。
2.执行机构
公司执行机构是由受聘于公司董事会的高级经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具体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一个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的负责人通常由总经理担任,有时也由董事长担任。不管公司执行机构的具体形式如何,它总是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不包括公司下属部门的负责人。公司执行机构是公司业务活动的最高指挥中心。
(四)监事会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及业务执行状况的常设机构。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全面监督,对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的工作也有监督权。
对于监事会的权限,各国的规定差别较大。从西方国家的规定来看,监事会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1)监事会成员的任免权;
(2)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经理人员的经营活动;
(3)审核(稽核)公司表册与文件的权利;
(4)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5)对董事会及经理人员违法行为的制止权。
三、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多元的权力机构,它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立,并且相应形成若干个分立的机构。公司治理是依靠集体的治理,所有的制度安排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以及由此带来的权力的滥用。这是一种不同利益主体相互控制的平衡机制,通常称之为制衡机制。
(一)股东大会与董事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