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党和人民浴血奋斗多年,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这个制度还很不完善,又遭受了破坏,但是无论如何,社会主义制度总比弱肉强食、损人利己的资本主义制度好得多。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在谈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时邓小平说:“我们实行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他还明确指出:
“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我们的优越性。”他还认为民主集中制也是我国的政治优越性的体现:
“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这种制度更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我们做某一决定,可以立即实施”。在文化上他始终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他坚信世界上赞成社会主义的人会多起来,因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科学。
同时,他又对现实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有着清醒认识,他说:
“马克思最注重发展生产力。我们讲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要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就要求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所以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说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的对与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
这无疑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得出的基本结论。他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正是对社会主义在根本制度层面上的概括。
更可贵的是,邓小平并没有停留在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简单肯定上,围绕着社会主义根本任务,他清醒地看到社会主义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作了重大反思和新的认识。
第一,看到了制度建设具有的根本性影响,制度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是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1980年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专门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讲话中他总结了我们党和国家过去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革”发生的教训,他沉痛地指出: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制度。在谈到克服官僚主义时,邓小平指出,官僚主义还有思想作风问题的一面,但是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邓小平深刻指出:
“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总是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在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过程中又说:
“单单讲毛泽东同志本人的错误不能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毛泽东同志说了许多好话,但因为过去一些制度不好,把他推向了反面。”
第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能等同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与健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等于优越性已经充分发挥,许多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先进性不相适应的具体制度存在弊端,有待完善。他明确指出: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个人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了社会主义的本质。”
“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甚至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
他又进一步认为:
官僚主义“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的病根。官僚主义的另一个病根是,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至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
当然,即使在具体层面“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主义的优势,我们不能放弃”。
在这同时,他又强调改革中我们:
“要保持自己的优势,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的毛病和弊端”。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这些论述说明,邓小平虽然没有明确地对制度进行层次上划分,但在他思想中有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之分这点非常清楚。第三,在制度与民主的关系上,提出了民主要有制度保障,摒弃“人治”。他说: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我们好多年实际上没有法,没有可循的东西。??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也要坚持下去。这就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
“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
第四,善于借鉴发达国家的文明成果。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其政治文明要高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就必须大胆地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政治发展规律的文明成果。邓小平具有广博的胸襟,他多次指出我们的干部制度存在着能上不能下的缺点:
“我们说资本主义社会不好,但它在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方面是非常大胆的。它有一个特点,不论资排辈,凡是合格的人就使用,并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从这方面来看我们选拨干部的制度是落后的。”
1980年8月在回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你是否认为资本主义都是坏的?”这一尖锐而敏感的问题时他说:
“要弄清什么是资本主义。资本主义要比封建主义优越。有些东西并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的。比如说,技术问题是科学、生产管理是科学,在任何社会,对任何国家都是有用的。我们学习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科学、先进的管理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而这些东西并没有阶级性。”
有人认为,邓小平在对发达国家文明成果吸纳借鉴范围这一问题上,只限于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科技、文化与管理经验,而对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文明应关上大门。这种看法无疑是片面的、不科学的。资本主义在制度方面比社会主义有着更长时间的创造和积累,虽然在基本制度的层面上,与社会主义不能相容,但在具体制度层面,也有与社会化大生产联系在一起、反映民主政治运行规律的东西,如代议制、普选制、司法独立制、国家赔偿制等,其中有些制度也是靠人民群众斗争争取来的。
第五,清醒认识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对社会主义政治的危害。邓小平提醒全党在建设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清醒地看到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对社会主义生活各方面的影响还很深,我们这样一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存在着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等许多弊端。所以,邓小平强调,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否则国家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要肃清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他还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提高对封建主义残余思想警惕的同时,解决制度问题是彻底铲除封建专制主义,切实改善党的领导,避免“文化大革命”这类悲剧重演的关键。“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认识创新与突破还不仅如此,有待于进一步的挖掘。他有关制度建设的论述构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并将继续对中国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实践发挥重大的指导作用。
(四)依法治国: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
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认识在不断深入,不断成熟,并随着制度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发展而与时俱进。在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党内民主集中制度和各种具体制度的层面上,党和国家新一代领导人不断作出新的认识,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依法治国从提出到被确立为基本国策,是这种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的最大成果。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对公有制的含义和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作了阐述,同时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认为这在理论上有新的发展,并说:
“通过实行这样的基本制度,是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的总结,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含义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
党的十六大把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提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并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等具体层面加以贯彻落实。江泽民指出:
“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制度,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增加党和国家的活力,充分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特点进一步发挥出来。”
十六大明确提出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上,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江泽民指出:
“建国后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领导方式与战争年代不同,不仅要靠党的政策,而且要依靠法制。”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从严。从严治党,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党内已经确立的制度要严格执行,同时要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健全各项制度,形成一套从严治党的制度机制。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党内民主的具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