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之前,PPK辞职了。他留在论坛上的最后一个帖子是一个爱情故事。
在网络上,一个男孩喜欢上了一个女孩,因着她的聪明和狡黠。在网络上,那不过是一点好感而已,而到了现实里,这就变成了爱情,并且一发不可收拾。他为了她抛弃了自己相恋多年的女友。他太喜欢她了,甚至可以不在乎她的心里还有另外一个人。他们的定情信物是一只玻璃鞋子。但他的家人不喜欢她,他们认为是她勾引了他。他感到很为难,他是爱她的,但他也同样爱着他的家人。他想她能够给他一些时间,他会说服他的家人。但她不愿意等,他们匆忙的了分了手。她把他送给她的那只玻璃鞋子从十五楼扔下去。他捡起了那些碎片,用了一整夜的时间把它们重新粘成一只鞋子。可当他满心欢喜的捧着这只鞋子去找她希望她能够再次接受她的时候。展现在他面前的却是这样一个事实:他敲了很久的门,他以为是她在赌气不给他开门,后来有人来开门了,却是一个裸着上身的男人。她从来不许他吻她,但就在他们分手的当天晚上,她却和另外一个男人在酒店同宿。在他心中无比纯洁的她竟然是这样的女人。他很失望也很伤心。他终于意识到他的前女友是多么的爱他,那个肯将她的一切都毫无保留的给了他的女子,而他却辜负了她,他重回他前女友的身边。而那一个她,不过是他的一场噩梦罢了。
是我们之间的故事,和我意料中的一样,他还是误会了我。我不想解释。
我把这个帖子置顶,加精加荐,让它的题目红的耀眼--《玻璃鞋》。我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他的文笔的确很好,从斑竹的角度来说,这篇文章无可挑剔;另外一方面,我是有私心的,我知道只有这样做才不会有人怀疑到我的头上,毫无疑问,如果对号入座的话,大家都会一致认为我便是文中的那个薄情女子,但试问天下人谁会把自己并不光彩的事情大肆宣扬推荐给别人看呢,那么,她便不是我了。
我的回帖只有一句话:梦醒了,玻璃鞋碎了。
我要他记住,即便是噩梦,那也是梦。
花梅是我们中间第一个签到工作的人,寒假过后兰州的一家单位来招人,因为太远,气候又不是很好,没有人愿意去,但她去了。对外她自谦说是自身条件不好,那边待遇还算不错,所以能签就赶快签了。
而内情只有我们几个人知道,那是一场无望的爱情。
花梅喜欢上了低我们两届的学弟,那个比她还小一岁的男生。在这份爱情里,梅子是被动的,她爱,却不敢去爱。而那个小男生则要勇敢的许多,他主动告诉她他爱她,他要她留在青岛,等他毕业了他们就结婚。花梅还没有答应下来,外界就已经传的风言风语,老牛吃嫩草之类的话说的很难听,甚至连辅导员都找她去谈话,旁敲侧击的暗示她不要对低年级学生有非分之想。
终于花梅在拒绝那个男生以后做了这样一个决定,她去了兰州,从此相隔千里,今生今世也不会再相见。人言可畏,即便是有流言,也传不了这么远。
接下来的日子里几乎每天都有新的消息传来,有人通过了研究生初试,有人考上公务员,有人成了选调生,有人入伍,有人出国。
莎莎和赵寒开始吵架,莎莎想回她家当地的电视台,而赵寒实习的那家报社又准备把他留下来。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牺牲其中一方,要么分手。他们都在努力说服对方跟自己走。
我的毕业论文题目定了下来,《论张爱玲的〈倾城之恋〉》,是我大一时的学年论文,如今又拿出来重新写过,却忽然有了不同的感受。范柳原与白流苏的爱情,就像是太极里面的推手,他们努力想将爱情画成一个圆,却没有人肯承担责任多一些。又仿佛我曾经的那段感情,和刘浩民,谁都不肯先开口说爱。
班上还有不少同学写张爱玲,最近几年她很热。田晨也是其中之一。他写的是《白玫瑰与红玫瑰》,我不知道他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是不是也和我一样心有所感。交初稿的时候老师毫不客气的批评我们两个写的是抒情散文,说你们两个倒像是约好了似的。挺心有灵犀的嘛。有人窃笑。我们俩分手的事情在班上早就传的沸沸扬扬,有很多种不同的版本。还好没有人来向我打听,毕业前夕,大家都已忙的自顾不暇,哪里还有时间去管别人的事情,传传流言就已经是很奢侈的娱乐了。
我终于在四月份的一场校园招聘会上把自己签了出去,还是深圳的那家网站,转了一个轮回,我又回到起点。来招聘的人中有那次给我面试的那一个,原来他还是个不大不小的负责人。他看着我眼熟,但叫不出我的名字。这次他认认真真的看了我的简历,然后笑了。
他说原来你就是那个碧幽缇啊。
我说是。
他说你和田晨一直做的都不错嘛。
我引用他的话说,皮毛,皮毛而已。
他说我是田晨的表哥。
我想这个世界真小。
他说田晨和他女朋友毕业以后要去新加坡了。
我说是吗,那不错啊。
这件事情田晨瞒着所有的人,班里没有一个同学知道,却被他的表哥无心说了出来。这样更好。我不用担心在深圳的街头偶遇而无话可说的尴尬了。虽然我在决定争取这份工作之前就已经想过,我不应该为一段已经结束的感情而放弃我的梦想。
在就业协议书上签下我的名字的时候,我想我和我和王平才是一类人,在失去爱情时,我们同样选择了远离。我们在两个不同的城市,但同样远离北京,远离青岛,远离我们的爱情曾经存在的地方。
签到工作以后我的世界一下就空闲了下来,再不用每天赶往各个招聘会陪着笑脸递上简历填写各种表格,而且我也不像签在本地的同学需要直接进入工作,于是我就每天在校园里闲逛。像许多同样无所事事的人那样,在离开校园之前努力将D大刻在脑海里,即使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将她忘记,但我毕竟是努力记忆过的。
那一天,我路过篮球场,有很多人,扯着横幅,挥着小旗,晃着易拉罐。是研究生与本科生的一场篮球对抗赛。
仅仅是因为好奇,我站住了脚步。
我看到了刘浩民。
这一天距离我们的上一次见面已经接近两年。那时他研究生刚刚入学,现在已经面临毕业。真的是岁月如梭。
两年的时间,他变了,变得更加成熟了,眼神清晰坚定。他也没有变,投篮命中以后的微笑,依旧让场边的小女生尖叫。
我甚至开始怀疑自己的记忆,这么完美的男生,真的曾经属于我吗?也许,不过是我的幻想罢了,幻想过太多次,于是,连我自己都误以为这是事实。
但,在他跃起的一刹那,有一个亮闪闪的东西从他的领口跳出在阳光下闪耀,是那枚戒指!用红丝线拴着,挂在他的胸口。
我下意识的握紧了自己左手小指。如果说这是我们的一段誓约,那么,他还记得。
他还记得,可是我已无法回头。
这是天意,在我决心远离他以后,用这样的方式来告诉我他还记得我。
我努力想找些事情来做忘记他,可我能够做的只是反反复复的修改我的论文,逐字逐句的把它记在心里。倾城之恋。我甚至偷偷的想过如果这个时候发生一场海啸,那么我或许就可以和他相依为命,成就一段新的倾城之恋。很疯狂的想法,但爱本来就是疯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