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苗名气太大,是名副其实的公众人物。
很难想象这样一个集名气、美艳与富有的女人,居然是个心理变态者。
同类人称贱母狗。
如果我不是在有关杀手的故事中听说过她,我无论如何都不能相信她有如此嗜好。
可是,她并不在意对母狗的褒贬,快乐自在人心,相反侃侃而谈。
我知道她也只有在网上才能如此敞开自己的心扉,尤其在视频中看到我之后,谈性更浓了。
她说姐你太美了,我就喜欢和漂亮的女人交谈,虽然只是交谈,但感觉很好。
嗯嗯,我赞同。
的确是这样,感觉在网络聊天很重要,感觉好就喜欢聊,反之便懒得理。
可是,当她听了我的困惑后,却长叹一声说,姐啊,你只知道我是个贱狗,哪里会想到我还是个女王呢?
哦?这可大大出乎我意料。
“是吗?可是,既能做母狗又能当女王,那你是属于全能型的噢。”
我开玩笑。
“嘻嘻,那是。不过,做贱狗是我的需要,而当女王却是不得已而为之。”
“因为那条男狗身份太高,且身在警界,我调教他完全是一次意外。”
身份高?在警界?
莫非他就是马云?
“究竟是怎么回事,能和我说说吗?”
“可以啊,呵呵。”
我认识他是因为十年前的一件案子,我老公(景泰)突然在他的收藏室遇害身亡的事。
这本来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且已过去十年了,无非就是歹徒谋财害命而已。
可是,我家的佣人却向警方反映,说是我勾引我的情夫(半颤)杀了他。
该案居然要重启复查,而办案的头头就是他。
他姓马,名字就不告诉你了噢,呵呵。
天,果然是马云。
真是不巧不成书。
我当然不会承认。可是,为了解除他的调查,尽快结案。我通过朋友找到他请他吃个饭,拉拉关系呗。
那时我还不知道他是个男奴,我穿了一双豹皮色“一步登天”大高跟,黑色丝袜。
泛青光,透白影,约隐约现,忽闪闪晃动要命的威严。
他一看我这身装束就上不来气儿。
因为我本身就是个贱母狗,所以我一看他这副德行心就明白了八九分。
通常男人都喜欢女人穿高跟丝袜,不仅仅因为性感,还会从丝/袜高跟中联想到里面的一双雪白漂亮的脚。
这很正常,但正常男人的眼光流露的是那种垂涎。
而马警官反应出的却是那种恐慌和畏惧般的崇拜。所以我当即就认定他是一个典型的男狗。
活脱脱一贱货。
酒过三巡,我的朋友提到正事。
他却看着我说:“这事有点难度……”
我微笑,眼神一撩说:“还依靠马警官多费心噢。”
一语未完,一只“一步登天”豹皮大高跟就在餐桌下悄悄伸到了他腿上。
他大为惊憾,压根没想到我有如此举动。
瞬时一缕香气震颤他的心,两缕荡艳挤压他的魂、要他的命!
女王。
美丽的女王,要命的高跟和夺魂丝袜,丝袜里面还有一只雪白漂亮的脚。
杀人的脚。
他崩溃了。
瞬间崩溃了。
没有了先前的牛逼、傲慢,相反立马流露出下贱、和半死不活的乞求的目光。
和我在我主人面前流露出的神态完全一样。
我胸有成竹。
于是我支开我的朋友:“去给我买盒摩尔烟。”
他知趣的离开。
这时,我冷笑一声:“贱狗,还不给本王跪下?”
一切来的那么突然,情形急转直下。
应该说他心里是有准备的,但还是被我的一声娇喝惊吓得目瞪口袋。
但也只是惊愣了那么一小会,忽见他脸色煞白,跐溜从椅子上滑下来。
“是,女王,贱狗跪下了。”
他果真跪下了,像狗一样的跪下了,跪得痛快,跪得舒服。
像我一样的下贱,像我一样是个天生的贱货。
只是我现在是女王,必须把戏演下去,因为我心狂野,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成功。
此时,我抬起丝/袜高跟的脚伸到他嘴边,他刚要抵舔,却见鞋尖一沉,一下勾住了他的下颚:
“狗儿,是去你家还是到我处?”
“去我家去我家,我家方便。”他忙不迭说,充满了无比的感激。
于是我跟他走了,牵着他走了,未等我的朋友回来我们就走了。
很快他把我带到他的另一个家,准确的说是他的另一处豪宅。
这是一处风景房,有山有水有园林。山在水中,水绕山转,山水相间,居在其中。
简直就是传说中的仙人居。
上下两层,复式结构,共计三百平米。
我一看就喜欢。
他看出我喜欢,拥搂住我说:“女王,您要喜欢狗儿就送给您,权当狗儿孝敬您老的见面礼。”
我暗自窃喜,却断然谢绝。我不能这么收下,我要让他求我收下,痛哭流涕的哀求我收下。
呵呵。
这是对他的奖赏,让他感到无限的荣光。
虽然他身居高位,但玩弄他于股掌之间我易如反掌。
刚一进房间,我就给他个下马威,“啪啪”两记大耳雷子打得他眼冒金星,左右不分。
扑通一声又跪倒在地,呜呜直叫:“女王,我的女王……”
他被打蒙了。
我这是对症下药,对他这样的官居高位、病态深重的人就必须用非常规手段来对待。
让他一开始就进入角色,快速定位,忘却自我,从而升华为只有对女王的畏惧和膜拜。
这就是氛围,就好比写小说开篇必须要精彩一样,否则后面写的再好,也不会引起读者的阅读欲望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和他客客气气,你推我让的那无异于宣告自己是个骗子。
他立马就会翻脸,轻则把你轰出门,重则一声令下会有人上来把你扔下楼。
因为他要的是女王,玩的是心跳,需要的是凶狠,甚至恶毒。
于是,我继续凶狠,继续恶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