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中有关条文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的内容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行业经济活动情况;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本级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列入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可以单独确定项目,或者结合项目审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实施调查前,应向被调查单位送达调查通知书;调查时,应通过审计和其他方法获取有关情况,审计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调查单位有重大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重要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可以征求被调查单位对报告的意见,还可以根据需要告知调查结果。
审计专业调查,从形式上看是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一种特殊的审计方式,实质上是对财政收支及有关宏观经济活动审计的一种类型。
5.鉴证业务
2003年修订的《美国政府审计准则》中规定,鉴证业务主要是对被鉴证事项或者与被鉴证事项有关的管理当局的说明与陈述进行检查、审核或执行商定程序并报告其结果。鉴证业务的对象有多种形式,包括历史的或预期的业绩或状况、物理特征、各个历史事件、分析、系统和过程或行为。鉴证业务能够覆盖广泛的财务或非财务问题,也可作为财务审计或绩效审计的一个部分。可能的鉴证业务对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审计单位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2)被审计单位对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合同或拨款协议的遵循情况;(3)被审计单位在保证遵循某些具体规定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比如有关拨款和合同的招标、财务处理和报告方面的规定;(4)管理部门的讨论和分析说明;(5)预期的财务报表或估计的财务信息;(6)绩效标准的可靠性;(7)最终合同成立;(8)拟定合同总额的限额和合理性;(9)被鉴证事项的具体程序(商定程序)。
(二)按照客体机构的性质,一般又可以分为政府审计和企业审计
1.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是指国家特设的审计机关,对政府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各种经济资料所进行的审计。广义的政府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所实施的所有审计,与国家审计没有根本的区别。我国历代官厅审计机构对各级官府财物收支所进行的审计,当今世界各国政府中设立的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的财政预算收支活动所进行的审计,以及我国各级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对政府的财政预算收支活动所进行的审计,均属于政府审计。政府审计的目的,一方面是监督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另一方面,是对政府财政预、决算情况做出客观的鉴定与公证,提供改进财政管理的有效措施,以供各级政府部门选择执行;三是揭露财政上的不法行为,确定或解除行政人员的责任,以促进政府的廉洁。我国政府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中央、地方以及行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和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监督。政府审计,还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层次,划分为中央预决算审计、地方预决算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审计等。
根据审计署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保证审计工作主要任务的完成,我国政府审计应重点抓住财政审计。财政审计,应以促进规划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以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实现由收支审计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在支出审计方面,由主要审计中央本级支出向中央本级与补助地方支出审计并重转变。
2.企业审计
企业审计,是指在企业单位或具有企业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开展的对经济活动和各种经济资料进行的审计。它是相对于政府审计而言的,有的也称之为普通审计。在西方国家,由国家审计机关对属于国家企事业的单位的审计,由注册会计师对所有私营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以及由企事业内部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均属于企业审计。企业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企事业单位各种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审查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合理性,审查经济活动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在金融审计方面,以促进防范风险、提高效益,规范管理为目标,推进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金融运行机制,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以国有商业银行为重点,揭露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政策、制度和监管上分析原因,促进规范管理,依法经营;改进国有商业银行审计方式,以总行为龙头,逐步实行联网审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证券保险和政策性银行的审计力度;逐步将国外贷援款项目中的对外审计公证业务分离出去,重点加强贷援款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加强政府外债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促进外债管理体制改革,防范政府偿债风险。在国有企业审计方面,以摸家底、揭隐患、促发展为目标,坚持和完善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的企业审计路子,促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检查企业会计信息特别是损益的真实性,严肃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揭露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关注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分析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此外,英国国家审计主要开展绩效审计和鉴证。澳大利亚国家审计主要进行绩效审计、合规性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和其他合规性审计)和计算机审计。加拿大国家审计,主要推行综合审计,包括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等。而日本将审计对象划分为必审范围和选审范围两类。总之,各国政府均根据自己的目的和需要,选择了不同的审计种类。
【本章小结】
审计对象或审计客体,是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的范围所做的理论概括。传统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账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而现代审计的对象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
审计目标是指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所期望达到的理想境界或最终结果。在不同的审计阶段,审计目标有不同的变化。真实、合法、效益是我国目前审计的总体目标,根据具体化的不同程度,又可分为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
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审计活动归属于一种审计类型的做法,即为审计的分类。我国目前主要的审计种类,按不同的审计主体划分,有国家审计、部门和单位审计及社会中介审计;此外还可以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按照审计客体划分,有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此外,按照客体机构的性质划分,有政府审计和企业审计。而美国主要有财务审计、鉴证业务和绩效审计。
本章应强调的术语有审计对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资金、审计目标、总体审计目标、一般审计目标、项目审计目标、审计分类、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单位审计、社会中介审计、内部审计、内部稽核、外部审计、财政财务审计、弊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鉴证业务、绩效审计、“3E”审计、经济性审计、效率性审计、效果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审计和企业审计等。
【思考与练习】
1.什么是审计对象?审计对象是怎样发展的?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其对象有何不同?
2.简述目前我国审计对象的内容。
3.什么是审计目标?审计目标是怎样变化的?
4.简述我国审计总体目标和利马宣言中所提出的审计目标。
5.简述会计报表审计一般目标和会计账目及经济业务的项目审计目标的内容。
6.什么是审计分类?审计分类有哪几种方法?
7.简述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单位审计、社会中介审计、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专项调查、鉴证业务、企业审计的含义和内容。
8.在一般情况下为什么不把财经法纪审计单列为一类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稽核有何不同?
9.我国经济效益审计和西方绩效审计或“3E”审计有何区别?
10.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有何联系和区别?
11.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如何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有何作用?
12.我国审计机关有何必要开展效益审计?
13.内部审计新定义与过去定义相比较有何重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