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规范化。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规范化表现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的建立和劳动法制化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成为确立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双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来规范企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和约束劳动者关系主体双方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市场经济本质是法制经济,企业劳动关系的法制化管理也成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必然要求。目前,企业在处理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已经有了以《劳动法》为主体的一整套劳动关系法律体系。而且,企业劳动关系法律体系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将得到相应的规范与健全。
针对现阶段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要求企业从自身建设入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结合企业劳动关系实际,建立有效的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机制,从而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
在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由于新旧机制的矛盾与冲撞,现阶段企业劳动关系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首先,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管理合同不规范、执行合同不规范、解除劳动合同不慎重,致使企业劳动关系的确立、变更、终止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其次,劳动争议数量逐年上升,涉及员工人数剧增,争议内容复杂,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其中集体争议尤为突出,涉及人数多,突发性强,影响面广。最后,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健全。
由于历史、现实和法制不完备等原因,现阶段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在现实生活中,对某些企业的违约、违法行为还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
针对这样的一种现状,各地开始积极探索有效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诸如三方协调机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这些探索确实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我国劳动关系的变化
在实践中,我国劳动关系问题正在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和社会敏感问题。劳动纠纷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益增多,近年更是成倍地增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具体状况是:
(1)劳动争议数量持续大幅度上升,涉及人数剧增。1994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098起,涉及劳动者人数77794,到2001年受理案件数已增加到155000起,涉及人数达467000人,分别是1994年的8.12倍和6倍。7年间劳动争议案件年均增长率达36.23%,涉及人数年均增长率达31.83%。
(2)集体争议数量及涉及人数明显上升。1994~2001年,集体争议案件年均增长率达33.67%,除1996年外,各年度集体争议数量涉及的人数均占当年劳动争议总人数的一半以上。集体争议涉及人数多、突发性强、影响面广,当事人情绪容易激化,处理难度大,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罢工、静坐、集体上访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突发事件,甚至演变为刑事案件。集体争议具有普遍性,往往涉及企业大部分甚至全部员工,一旦个别员工与企业关系激化,发展为劳动争议,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演变为大规模的集体争议,争议人数可达数百,甚至上千。
(3)劳动争议处理中仲裁裁决的比重加大。劳动争议内容的复杂化增加了案件的处理难度。自1998年起,每年以裁决方式结案的总数均高于调解结案的总数,这表明争议案件日益复杂,通过调解说服方式快速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加大。2000年在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以裁决方式结案的占到总数的41.4%,比上年上升了2.8个百分点;仲裁调解的占结案总数的32%,下降了0.6个百分点;其他方式结案34699件,比上年减少12.2个百分点。
(4)劳动者申诉比重大,胜诉率高。劳动者申诉占较大比重,且胜诉率占半数以上,其中外资等非国有企业员工申诉率和胜诉率均占六成以上。2000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诉的案件为120043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8.8%。从处理结果看,劳动者胜诉率为58.1%;用人单位胜诉率为11.3%;其余为双方各部分胜诉。
(5)争议的焦点是关系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问题。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始终是我国近年劳动争议的突出问题,1997~2000年,报酬和保险福利争议均超过争议总量的半数以上,争议的焦点是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利。
劳动争议集中在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国有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长期拖欠员工工资,部分非国有企业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一些企业不依法履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未参加统筹的企业不及时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或不给予报销医药费;另外,还有一些企业不能满足部分因公死亡员工遗属有关提高抚恤待遇,以及内退员工要求提高基本生活费等要求。除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的争议外,由于企业用工不规范,变更、接触、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也较多。
3.加入WTO后中国劳动关系将呈现五大基本走势
中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直接与国际市场接轨,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的体系中,并遵守其规则和惯例,这对中国劳动关系将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加入WTO后,中国劳动关系的基本走向体现在五个方面。
(1)劳动关系逐步趋于国际化。主要表现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国际性以及适用规则的国际化。加入WTO是中国迈向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的重要步骤。它通过进出口关税的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拆除、投资和贸易政策的自由化、实行国民待遇,以促进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中国加入WTO将进一步刺激外商在华投资的扩张,目前在全球500强公司中,已有一半以上在中国设立了企业或机构。
跨国公司和国际财团比例的上升,直接促进了中国劳动关系的国际化,使其人力资源政策、劳动关系政策对国内企业的示范效应愈加明显。我国加入WTO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和劳动关系对国内企业的影响。这种涉外劳动关系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要求中国劳动关系的运作符合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和公认的国际劳工标准及惯例,如工资作为劳动力的市场价格要由劳动关系双方谈判确定等,从而使劳动关系趋于国际化。
(2)劳动关系更加市场化。首先,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面临市场化的重大转折。
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市场化的进程分为“双轨—并轨—单轨”三个阶段:至2000年底,实行下岗与失业双轨并行;自2001年起到2003年底,实行并轨运行,取消下岗人员进入再就业中心,采用符合市场规律的失业方式承接新增的经济性裁员,直至全部人员出“中心”;从2004年开始,实行单轨运行,所有下岗人员全部纳入失业保险,把“企业人”变为“社会人”,通过统一规范的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确立劳动力市场供求主体的独立地位,使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由过去以政治利益为基础、行政控制为手段的利益一体化劳动关系,转变为以经济利益为基础、市场调节为手段的利益协调性劳动关系。其次,市场化将加剧劳动关系的剧烈变动和冲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我国全面推进市场化,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结构的调整必然带来国内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势在必行,企业破产、兼并、合并、联合、转让将经常发生,从而带来劳动关系的剧烈变动和冲突。最后,劳动力市场个体化、弹性化的趋势使劳动关系突破了传统的单一、稳定、静止的状态,表现出灵活、弹性、多样的特点,兼职、非全日制、阶段性就业关系将呈增长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