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合同期限可分为定期企业劳动合同、不定期企业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劳动合同。定期企业劳动合同亦称有固定期限的企业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有一定期限的企业劳动协议。劳动合同的期限明确具体,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存在,合同期满则劳动关系自动解除。这种合同的优点是有利于实现劳动者择业的自主权和企业用人的自主权。
不定期企业劳动合同亦称无固定期限的企业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没有固定期限的企业劳动协议。这就意味着只要未出现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就可以长期在一个企业工作。这种合同的优点是劳动者能够长期在一个企业中工作,有利于培养劳动者对本企业的忠诚和劳动积极性,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对劳动者的感情投入。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生产需要长期保持人员稳定的工作岗位。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劳动合同,是指以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所需要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企业劳动合同。当约定的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这种合同主要适合于完成某项工程或科研任务以及季节性和临时性的工作岗位。
(3)按用人方式可分为企业录用合同和企业聘用合同。企业录用合同一般是指企业以招收、录用劳动者为目的而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的基本形式,它普遍适用于企业正式工和临时工的招收和录用。
企业聘用合同亦称企业聘任合同,一般是指企业以招聘或聘用有技术专长或特殊能力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而与被聘用者签订的用人合同,如企业聘请厂长、经理、顾问、专家等。
(4)按企业经济成分可以分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城镇集体企业劳动合同、乡镇企业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外资企业劳动合同、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等。
5.3.3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
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又称企业劳动合同的条款,是指企业和劳动者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体现在企业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中。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企业用工情况来看,企业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必备条款、可备条款、约定条款和特殊条款。
1.必备条款
企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分为一般必备条款、特殊必备条款两种情况。
一般必备条款是法律要求各种企业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特殊必备条款是法律要求某种或某几种企业劳动合同除了一般必备条款之外,还必须具备的特殊条款。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中,还应包括工时和休假条款;学徒培训合同中还应当有培训目标、学习期限、生活待遇等条款。
2.可备条款
企业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具备的条款。企业劳动合同的有些内容虽然不是法定必备条款,但由于非常重要而不应被忽视,可以在企业劳动合同中做出专项约定。可备条款通常有以下一些内容:
试用期。这是约定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的合同条款。
保密和禁止同业竞争。前者是约定劳动者对企业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的条款,后者是约定禁止劳动者参与或者从事与签约企业同业竞争的条款。
第二职业。这是约定劳动者可否从事第二职业以及如何从事第二职业的合同条款。
3.约定条款
企业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由企业和劳动者自愿协商约定而成的条款。比如关于劳动者的住房问题、子女入托和上学问题等,企业可以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并加以约定后写入合同条款。
4.禁止性条款
企业劳动合同的禁止性条款主要包括保证金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等。
有的企业在同劳动者签订企业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财物作为保证金,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违约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将不予退还。这在我国法律中是不允许的,企业应特别注意。
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实践中,常常出现在企业花钱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教育后,劳动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一走了之,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培训费以及劳动者违约时赔偿培训费的问题做出约定,但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能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5.4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
5.4.1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包括员工招聘、录用、员工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内容,将其与企业劳动合同联系在一起来分析:员工招聘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关系的建立进行协商谈判的过程。员工的录用其实是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员工的培训既是企业开发人力资源的手段,同时也应作为劳动者的一项权益在企业劳动合同中予以规定。绩效考核实质上是企业对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一种检查,是对劳动者劳动态度和劳动能力的一种测评,其结果也应体现在企业劳动合同上,作为企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续订或解除、终止的依据。
至于薪酬更是企业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所以我们可以说,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最终体现就是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是不可分离的,但两者也不是同一概念。前者是对人力资源进行管理,而后者是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前者与人力资源的开发直接相关,而后者则与劳动的法律法规直接相关,那么两者的中介和纽带是什么?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就是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中介和纽带。通过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劳动法律、法规可以指导企业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通过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企业人力资源的实践可以体现劳动法律、法规的尊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的这种地位和作用。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金字塔分为三个层次,层次I是国家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层次II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层次III是企业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处于金字塔的中间位置,它可以使层次的规定物化,变为现实并应用到企业具体管理工作中去,又可以使层次III的实际工作处于法律、法规的指导之下,成为合法和理性的行为。国家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的操作运用提供了严格的规范和标准,企业人力资源又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的运用提供了实践的场所。可以说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发展的推动力,而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发展的拉动力。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与劳动法律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则是回答如何去具体操作,研究怎么样做才能既不违法又能达到目的。二者相比,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具有直接、确定的实际目的性,而且这个目的性具有经济意义。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比较,人力资源管理是目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则是具体的方法和工具、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可见其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现实作用。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围绕企业劳动合同的运作过程,由多项具有现代意义的技术、方法和程序交叉组成。
本章小结
1.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和任何一项管理一样,是一种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就是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手段,把企业劳动合同运行过程中各个要素的功能统一起来,使之取得最佳效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具体包括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特殊劳动合同的管理,企业劳动合同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企业员工参与劳动合同管理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组织等内容。
2.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就是通过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把劳动者联结在社会劳动过程中,使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效益的一种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加强现代企业劳动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广大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企业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者与管理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企业劳动合同有不同的类型,按劳动者参加签订合同人数多少可分为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按合同期限可分为定期企业劳动合同、不定期企业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劳动合同;按用人方式可分为企业录用合同和企业聘用合同;按企业经济成分可以分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城镇集体企业劳动合同、乡镇企业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外资企业劳动合同、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等。不同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均应包括必备条款、可备条款、约定条款和特殊条款等方面的内容。企业劳动合同有固定的格式和形式。
4.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是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中介和纽带。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是一个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