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企业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阶段,企业决策层负责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突发事件的处理,代表企业与企业工会(员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指导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处理影响范围较小的劳动争议,授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妥善解决劳动争议,审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所提出的关于解决劳动争议的合理建议等。
3.4.2中层管理部门
中层管理部门是企业内部基于组织设计的原则,负责本部门业务管理的组织。
实际上,中层管理部门在企业劳动关系发生的过程中,对本部门的劳动者有更为清楚的认识,能够发现很多反映劳动者心态的因素。而且,中层管理部门是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效果。其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主要承担以下的角色:
(1)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办法的执行者。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过程中,中层管理部门要在本部门内开展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办法的宣传与教育,通过制定本部门具体的管理工作思路,明确其在管理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提出本部门劳动者的工作标准,贯彻落实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
(2)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办法的反馈者。企业处在一个日新月异的企业环境中,持续的变革成了企业发展的原动力,昨天还是行之有效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方法在今天就可能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而这些变化就需要在日常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进行跟踪调查,收集各种反映劳动者思想和意见的信息,对实际适用情况进行及时的反馈,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转提供有效的信息。
(3)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协调者。中层管理部门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协调作用主要表现在协助企业进行本部门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协调工作。企业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这种经济利益关系主要体现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劳动者福利最小化之间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有激化和突发的可能。这就需要企业中层管理部门在企业的先行条件下协调这种利益差别,使劳动者与企业之间达成一致,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但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即劳动争议在实践中往往不可避免的发生,对于发生的劳动争议,中层管理部门应该在事先进行调解、说服与沟通,防止劳动争议的扩大。
3.4.3基层部门
企业基层部门是指处在企业最前沿的企业工作小组和班组,是企业劳动关系预警的第一线。其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能够及时有效地掌握劳动者思想状态的变化,对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和教育,同时负责企业劳动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收集劳动者对企业的想法和意见,掌握准确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在劳动争议的发生过程中,企业基层部门负责进行沟通说服工作,及时消除劳动争议,避免劳动争议进一步扩大;通过劳动争议的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和及时处理的情况;负责基层劳动关系的日常协调工作。
总之,对企业行政而言,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把员工当作创造利润的第一要素,突现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因此,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的过程中,要根据组织自身的特点,建立合适的组织体系,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进行企业管理。
3.5政府
3.5.1政府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政府的行为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普尔曾经说过,劳动关系中管理方、雇主和工会、雇员的定义比较模糊,而政府作为第三方,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的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则是大家共同认可的。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政府有权修改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政府起草并由议会通过的各项法律,反映了政府对于公平与公正(fairnessandequity)、权力与职权(powerandauthority)以及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individualismandcollectivism)等的主观价值判断。
(2)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许多公共部门,包括负责提供健康、教育、消防、警察、监狱等服务的政府机构,通讯、交通、电力等公用事业单位,以及在航空、汽车、钢铁、银行等避免私人部门竞争的国有企业。政府不仅控制这些部门的劳动就业人数,而且公共部门的劳动关系可作为私人部门劳动关系的“样本”,因为它代表政府的偏好。
(3)政府针对不同经济或社会问题采取的方针、政策和行动为管理方和工会之间的集体谈判创造了宏观环境。
3.5.2政府的角色
英国利物浦大学教授罗恩·比恩(RonBean)在《比较产业关系》一书中指出,政府主要扮演五种角色。
台湾学者林大钧先生认为,美国联邦政府是促进劳资合作的“催化剂”或“鞭策者”,是劳动争议的调解人、仲裁者或受害方的支持者,是劳动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劳动关系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强调的重点以及干预的程度,与各国的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有关。根据有关文献,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可归纳为五项。
1.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
政府的第一个角色是保护者(protector)或管理者(regulator)。政府首先保护个别劳工的基本权利,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标准、劳工保险、劳工福利、劳工教育及劳动安全卫生等事务。政府还应该监察最低劳动标准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因此,劳动监察是政府的第一个角色衍生出的重要任务。
2.集体谈判与劳工参与的促进者政府的第二个角色是促进者(promoter),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双方自行谈判与对话,使他们在政府制定的基本规则和基本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合适的劳动条件,不需政府进行过多干预。此外,分红入股也是企业民主与劳工参与的重要手段,政府应该以促进者的角色促其实现。
3.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政府的第三个角色是劳动争议的调停者(peacemaker),有时也是调解者(mediator)或仲裁者(arbitrator)。劳动争议是工业社会的自然现象,因此政府必须建立一套迅速而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4.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
政府的第四个角色是规划者(planner),为全体劳动者建立一套就业保障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同时,在当今自由化、国际化和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政府必须在人力资源规划方面进行整体设计,做到人尽其才。
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政府的第五个角色是公共部门的雇佣者(publicsectoremployer)。公共部门的雇员包括政府与地方的公务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的雇员,其规模和人数在各国不尽相同,但都占相当比重。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应该提供合法、合理的劳动条件。
政府扮演的上述5种角色,在保护者和规划者方面,政府应该积极而主动地完成任务;在促进者和调停者方面,政府应该采取中立和不多干预的态度;至于政府在雇佣者的角色方面,必须要真正成为民营企业家的表率,合法化、企业化和民主化是基本要求。
本章小结
1.劳动关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之一,人力资源部对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体现在招揽、录用与遣散、管理、开发和评价等环节。
2.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作为群众组织,帮助协调和理顺企业劳动关系义不容辞。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要坚持员工总体受益和保护特殊人群的原则。
3.员工协会通过调整企业、事业单位与员工以及员工与工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员工的利益。
4.企业决策层、中层管理部门以及基层管理部门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
5.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扮演着保护者、促进者、调停者、规划者和雇佣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