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政府与车臣武装力量的冲突,旷日持久,双方妥协,并作出相应的承诺是停火与实现社会安定的唯一选择。双方的毁约与食言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与社会舆论的惩罚,机构承诺与妥协并非必定能解决争端。国际政治中,各国政府在争端中所作的妥协与承诺条件就大相径庭。因为,国际社会本身呈现无政府状态,难有长期稳定的景象;国际法体系虽已有相当程度的完善与发展,但主权国家仍有较大程度的解释权。国际社会缺乏集中有力的监管与执法力量,因此任何国际承诺要真正转为现实,谈何容易。国际舆论的不统一性也削弱了国际社会对违约食言者的威压力度。一些国际争端,当有关方面在纸上写下消除争端的承诺后,并不能保证其能完全兑现,它们能够以各种方式改变已作的承诺内容,甚至完全食言,也难有专门国际机构对其监督与惩处。
因此,承诺在国家争端中有作用,但局限性也较明显。
例如,伊拉克侵略科威特后,遭国际社会严厉惩罚,并作出承诺,遵守联合国有关规定,但1994年11月却又一次大规模调兵遣将,试图南侵,并推翻以往的承诺。中美两国恢复正常关系后,美国政府在三个联合公报中多次明确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实际上美国政府却以各种方式支持台湾的“台独”力量。1995年6月7—12日,美国政府同意李登辉访美,完全改变了以往在台湾问题上的承诺,甚至与同年4月美国国务卿的不给李登辉访美签证的保证也截然相反,结果导致中美关系的严重倒退,海峡两岸关系的紧张加剧。
3.威胁。在国际争端中,承诺与妥协尽管不乏为消除争端的一种必需的方式,但有效性难以保证。如何对承诺者的毁约、食言等违约行为加以遏制,以便有效地维持双方所作的承诺,这便成了人们关注的另一关键问题。
威胁方式正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一需要。威胁方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国内政治中,由于统一法律制度与集中有力的执法力量,因此对威胁的合法与非法有明确界限之分。人们在大庭广众之下,指责或批评某一政治家,甚至举行示威游行以示抗议,可能属合法的威胁警告行为,但任何危及其私人财产、生命安全与个人隐私名誉的行为,一般被视为非法威胁。在国际政治中,由于国际法的虚弱本质与缺乏集中有力的执法力量,国家间的警告、威胁等策略手段,很难划出明显的合法与非法之界线,因此各种形式的威胁手段被广泛地运用在国家争端的处理之中。当今世界中,解决地区冲突与争端常常采取武力威胁、经济威胁与政治威胁等方式。希腊土耳其爱琴海领海归属争端中,希腊以新《海洋法》有关200海里领海的规定为依据,力图拓展其现有领海范围,土耳其则完全拒绝有关国际海洋法的条规,坚决反对希的行为,并因此在两国领海区域进行海上军事演习,以武力威胁希腊的拓海行为;希腊也针锋相对,举行海上军事演习,结果由美国地中海舰队出面调停,才平息此场争端。古巴导弹危机中,美国总统肯尼迪也对苏联采取武力威胁,封锁古巴出海口,迫苏妥协。20世纪60年代赫鲁晓夫集团也曾采取撤走援华专家,取消经援项目等经济威胁手段,逼我就范,但这一威胁手段在中国人民面前均告失败。
4.诉诸武力。国际争端的处理中,讨价还价、承诺、威胁等手段是惯常使用的,但一般不会诉诸武力。因为国家间矛盾的处理,直接使用武力的做法,并不可取,充其量也只能发挥“勉强可接受”的作用。不少国际法条规清楚表明,国家间争端,使用武力的行为,除正当自卫之外,都是非法的。《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尽管世人都认为武力只能是迫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最后手段,但实际上世人使用武力以实现其外交目标的做法并不少见,而国际社会在限制使用武力方面,又显得特别软弱无力。地区冲突的蔓延与不断,正是国际社会处理国家争端的行为能力虚弱的明证。不少国家间的边界与领土纠纷,一般通过协商、争执与妥协承诺后,和平解决。例如中缅、中国与阿富汗、美加等;中俄在黑龙江下游及远东地区的边界与领土争端,经过双方几年协商谈判,1995年7月也达成协议。但是也有不少领土与边界争端,难以和平协商解决,最终仍以兵戎相见,自行了断,但武力仍难最终消除边界争端。例如,20世纪60年代中印边界战争,70年代英阿马岛战争。在南沙群岛问题上,其主权归属中国长期没有争议,80年代因该地区发现丰富油气资源,一些国家遂提出领土要求。中国政府坚持主权搁置、和平协商、共同开发原则。1995年7月29—30日,文莱东盟外长会议上,中国外长钱其琛表明中国政府同意以联合国海洋法为谈判依据,使该问题有望和平解决。
3.国家间讨价还价的结果
国家间争端,经过讨价还价与协商妥协以后,其结果一般有以下几种:
1.解决争端。国家间争端,经过政府间讨价还价,一般会以双方妥协而告终,争端也随之解决。国际社会中,每天都会制定成千上万新的政府间协议,它们只有一小部分公之于报端,绝大部分并不公开,它们都是国际争端获得解决的结果。在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国际社会中,妥协与承诺已成了各国政府争取安定与有利的国际环境,发展经济的重要条件。美日的贸易争端,尽管双方剑拔弩张,但结果还是以妥协告终。任何一方的过激行为,虽对对方是一种贸易惩罚,自己也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2.逐步升级。不少国家间争端,或因性质严重,双方立场分歧过大,或因一方要价过高,难以取得可被对方接受的结果。这样双方的讨价还价就会逐步升级,由双方争执发展到威胁,甚至诉诸武力。中苏关系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两党间发生严重的意识形态分歧,公开争论后,分歧逐步升级,20世纪60年代苏联用经济威胁手段,迫我屈服。60年代末,苏诉诸武力,终于酿成中苏边界珍宝岛战争。
3.冻结关系。在国家争端中,既可能以妥协告终,解决争端,也可能因逐步升级而趋于严重后果。但是,除此之外,还会有第三种结果,即当双方认为争执难以妥善解决,又不愿冒战争风险时,便会暂时维持现状,冻结双方的关系。例如,希腊与土耳其在塞浦路斯问题上的争端一度升级,但是为了避免战争,双方便将领土归属问题“冻结”起来,维持现状,以待将来条件成熟时,以全民公决方式加以解决。
四、国家间冲突
国家间交往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和平的、常规的交往,也有讨价还价与争端,这些形式通常占据主导地位。然而一旦国家利益与目标不尽一致,矛盾发展到相当程度,国家间争端逐步升级,无法缓和,就可能上升为冲突(conflict)。
1.冲突的界定
冲突,是一种矛盾对立的态势。当冲突双方形成对立的目标或情绪,并交互作用时,冲突的态势便出现了。冲突是一种社会现象,自然界内的各种矛盾对立现象并不归入其列。一般意义上的冲突,并不限于社会群体之中,它还表现在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中、个人的内心活动之中。个人内心思想冲突可能直接影响到人际关系与社会群体活动,甚至国家的对外战略决策。
国家主要决策者在重大决策时的内心冲突,其影响非同小可。抗美援朝时,毛泽东在没有苏军援助,作出派兵出朝的决策时,内心曾有过激烈的冲突。
建国初期,国内百废待兴,内战已使国家十分虚弱,急需恢复建设,并无更多力量援朝。苏联政府在援朝问题上突然变卦,放弃承诺,使中国处于困难境地。但朝鲜人民惨遭美帝侵略之战火煎熬,无产阶级革命家理应坚持国际主义原则。1950年10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出兵援朝时,已作出不出兵的初步决定,并派周恩来赴苏会见斯大林,表达我党意见。然而两天后,当斯大林拒绝出兵朝鲜,而要求中国出兵时,周恩来收到毛主席电报,决定出兵,并指示,我们不能见死不救。冲突作为一种态势,既可加剧而演变为激烈对抗或武装冲突,也可缓和而达成妥协,消除冲突。例如,个人间思想言行冲突,可能加剧而上升为拳脚相加;也可能缓和而平息矛盾。国家间意识形态、宗教、民族、边界等冲突也存在两种可能。因此冲突结果或是可控的,或是不可控的。
冲突的形式分类。就冲突涉及空间领域而言,自大而小有:国际冲突(诸如“一战”、“二战”)、地区冲突(如两伊、印巴、阿以)、国内冲突(俄罗斯政府与车臣武装冲突、叶利钦与鲁茨科伊等政治力量冲突、波黑冲突)、个人冲突(巴基斯坦前总理纳·布托与其母及兄弟间的政治权力冲突等);就冲突性质而言,有政治冲突(俄罗斯1992年8月16日事件、1993年10月流血事件等)、经济冲突(日美贸易矛盾、美欧农产品贸易矛盾、中美贸易矛盾等)、文化与意识形态冲突(波黑战争中三种宗教的冲突,冷战期间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意识形态的冲突,冷战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西方基督教民主主义的对峙等)。
从冲突的一般意义出发,国际冲突也可界定为主权国家或国际行为体之间的矛盾对立态势,也可以说是以利益、价值观、权力地位、资源、意识形态等因素为目标,展开的竞争,它以国际社会为背景。
冲突研究,是国际政治研究中的重要范畴,它是一项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广泛运用了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系统学等学科的方法与成果。
2.国际冲突产生的主要根源
国际冲突是一种复杂的国际现象,它的表现形式多样,产生根源也不尽相同。某种冲突可能有一种主要原因,但不排除其他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国际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世界经济因素,民族与国家利益因素,政治意识形态因素,文化与宗教因素,国内结构与危机因素,国际无政府状态因素等。
1.世界经济因素。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因素是一切政治与上层建筑的基础,经济利益与经济关系是政治权力的核心内容。国家的经济利益是国际政治进程的最持久的动力,尤其在冷战后时期。一切重大的国际政治现象,诸如革命、战争、裁军、南北关系、第三世界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等,都可从经济因素入手加以分析。因此人们又将国际政治学与世界经济结合,诞生了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
诸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在于现存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包括现存不合理的国际分工、国际货币体系、国际价格体系等。
冷战期间东西方国家间的对峙与冲突,除了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差异之外,还有一个深刻的经济差异因素,苏联及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斯大林模式,包括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美国及西方国家推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两种经济体制互不相通。国家间矛盾与冲突,在相同政治体制与意识形态的前提下,也可能由经济因素而爆发冲突,如日美经济贸易摩擦,欧洲联盟内部法、德、英等相对富裕国家与希腊、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之间的矛盾。
2.民族与国家利益因素。尽管国家利益的概念并不明确与确定,各国领导人对此解释的结果,也会有较大不同,但是一般而言,它将涉及国家安全利益,包括民族生存,领土完整与军事防御上的安全等;国家经济贸易利益,民族文化及社会价值观的保存,不受侵蚀等。在中东地区,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尤其是巴勒斯坦之间的冲突,显然有一个民族生存空间与文化宗教,及基本民族利益的不协调因素。西班牙与加拿大在海洋渔业上的纠纷,包含两国的经济利益矛盾因素。民族主义的觉醒,尤其是极端民族主义的抬头,导致一系列地区冲突。伊拉克战争中,美国与法、德之间的冲突,包含国际政治理念、经济与国家利益的矛盾。法德在伊拉克既有石油利益,又有大量债务,还有市场份额,战争可能使这一切化为乌有,或受到重大损失。
3.文化与宗教因素。各国文化一般都带有明显的民族特色,其中思想理论、宗教信仰、生活方式与社会价值观因素,往往是长期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的。不同民族的文化与宗教因素的不一致,往往会酿成国家间的冲突,美国的基督教文化与阿拉伯国家的伊斯兰文化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美国与伊朗、伊拉克、利比亚等阿拉伯国家的冲突,除了石油利益之外,还有伊斯兰文化与美国基督教文化的对立。波黑内战正是以支持塞族的东正教、支持穆族的伊斯兰教与支持克族的天主教三种世界宗教文化的矛盾为背景。
4.国内结构与危机因素。国家的对外政策是内政的延续。国际冲突的根源除了以上分析之外,还应与国内冲突、国内机构的缺陷与危机结合,加以综合分析。澳大利亚学者约翰·W·伯顿在他的著作《全球冲突——国际危机的国内根源》中指出:“国际冲突的存在并不是孤立的现象,它是国内冲突的外溢”,“冷战”期间,东西方“冲突的根源不是核武器的威胁,而是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两个相互竞争的机构内部的制度缺陷”。西方学者一般认为东方制度的过分集权,民主不够,西方制度中的政党政治与自由民主,使公民选举往往低于50%,无法实现全民参与政治,国内政治的决策难以民主并充分代表民意。
应该指出,每当国内矛盾加剧,统治阶级为了巩固政权,往往会采取挑起国际冲突,以转移国内矛盾的做法。例如,20世纪70年代后期,越南战争结束,实现了南北统一。但国内经济陷入绝境,150万难民流入别国,越南为了迎合苏联反华需要以换取苏援,同时也为了转移国民对越南统治集团的不满,挑起中越边境冲突。德国前女司法部长就曾经对记者言,小布什对伊拉克战争的主要原因,是转移美国国内的危机与视线,维持共和党人的政权。
在分析国际冲突产生的诸多因素中,西方学者也有采用心理学与伦理学方法的,他们从分析人类的本性入手,认为人性中的恶的方面,诸如自私、贪欲、无知愚昧等,往往也在国家的对外政策中表现出来。
思考题
1.联系实际分析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基本条件。
2.联系实际分析国家间合作的主要目标、基本特点与形式。
3.联系实际分析冷战后国际冲突的主要原因与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