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我国中医医院相关科室的建设与管理经验,按照传染病、感染性疾病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感染性疾病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开展感染性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7号)《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号)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和感染控制水平。
二、基本条件
第七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独立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感染性疾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八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相对独立,各区域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保护患者隐私,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开设独立的专业门诊,开设独立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门诊,设置2~6张肠道留观病床,2~10张呼吸道隔离病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病房。
第九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当设置挂号收费室、发热门诊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独立候诊区和诊室、检查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B超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三级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感染科还应设置独立的处置室和抢救室等。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病房及有条件的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中医特色治疗室(如针灸、火罐、足疗、中药灌肠、中药离子导入、结肠水疗等)。
第十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备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相应急救设备、药品的同时,应配备防护设备和设施,还应配备中药离子导入机、肝病治疗仪、中频治疗仪、结肠水疗仪、足疗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还可配备人工肝装置、结肠透析机、血液净化设备等以提高中医疗效。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级医师、护士等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7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感染性疾病科的特点,建立肝病治疗仪、中药离子导入、中药灌肠、针灸、穴位注射、穴位贴敷、结肠水疗等中医治疗以及人工肝、血液净化、肝脏穿刺等感染性疾病科常用诊疗设备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医师队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年龄构成应老、中、青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员梯队。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医生均应接受过感染性疾病相关中医专业系统培训,掌握中医学和感染病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技能,掌握常用中药方剂100首(见附件),掌握感染性疾病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对某些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应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感染疾病的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感染疾病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感染性疾病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掌握常见感染性疾病的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方法、急救技术、感染性疾病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感染疾病基础知识、基本理论。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感染性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掌握一项以上中医专业特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主持不同级别课题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感染性疾病和疑难、危重感染性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对新出现的传染病有一定的识别能力,能开展中医感染病学的临床难点及提高临床科研一体化能力的科学研究。掌握中医感染性疾病学最新学术进展和动态。
第十六条感染性疾病科主任一般应具有从事感染性疾病相关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应当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应由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三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当建立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制度,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感染疾病科可以建立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当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感染性疾病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把握本科室发展方向,负责组织制定本专科的发展规划,为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提供决策。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学术继承人,从事中医感染性疾病科专业10年以上,二级中医医院应具有中级以上、三级中医医院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感染性疾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理人员应全部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士应掌握中医药治疗常见感染性疾病的基本知识,掌握感染性疾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感染性疾病科中医护理常规和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感染性疾病康复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二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士长是感染性疾病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感染性疾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应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急危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完善激励机制和职称晋升制度。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当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当具备常见、多发感染性疾病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院应能开展常见、多发感染性疾病。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疑难及危重感染性疾病的诊疗工作。
第二十六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鼓励门诊和病房使用中药饮片,在辨证论治原则指导下,合理应用中成药和医院中药制剂。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开展针灸、火罐、穴位贴敷、刮痧、穴位注射、雾化吸入、脐疗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
第二十七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当制定常见感染性疾病及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及临床路径,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以安全、有效、方便、经济为核心,不断优化诊疗方案。
第二十八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当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五、环境形象
第二十九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
第三十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
第三十一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感染性疾病的理念,宣传中医药防治感染性疾病的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感染性疾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特别是本科室防治感染性疾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依据病种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感染性疾病科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塑像或照片、招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方法,其部装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六、附则
第三十三条感染性疾病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感染性疾病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民族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