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神志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神志病科管理者加强神志病科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根据国家精神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神志病日益增多的防治需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按照医院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逐步建立神志病科,并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在神志病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和神志病学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神志病学技术开展神志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神志学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有中医特色的神志病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神志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神志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在神志病学的理论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本科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神志病科门诊,可开设失眠、抑郁症、焦虑障碍、头痛等中医特色与优势较为明显的专病门诊。可根据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建设特点开设独立病房或与其他相关科室共建病房,具备提供神志病科急诊诊疗服务的能力。
中医医院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中要逐渐配备专职的神志病专业工作人员,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本科室独立的神志病治疗室。
第八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诊室、神志病评估室、咨询室、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和治疗流程便捷,能够保护患者隐私,检查与治疗区域均应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置。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设置中医治疗室,开展针刺、灸疗、拔罐、熏蒸、中药泡洗、音疗等治疗。
第九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设备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和相应急救设备、药品的同时,选择性配备有助于提高中医疗效的中医诊疗设备及相应的神志病治疗设备;设备和相关功能检查室应全院共享。中医医院神志病科设备配备目录见附件1。
第十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方案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常见精神与神志病(如抑郁症、焦虑症、恐惧症、强迫症、失眠症)的诊疗常规等神志病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和神志治疗师。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三条神志病科从业人员应由医师和神志病咨询师两部分组成,医师应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精神病学执业医师资格,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要通过一定学时继续教育或有相关证明的培训后可进行神志病治疗,并且鼓励神志病科医师参加国家神志病治疗师统一考试。
神志病咨询师应在本科医师指导下,从事神志病咨询与康复工作,但不能从事与中药处方、针灸治疗等与执业医师资格相关的医疗工作。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应通过2年以上的西学中班、中医神志病培训班、进修等方式进行系统中医或中医神志病知识学习。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中西医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和基本诊疗技能,熟悉200首方剂,掌握80首常用方剂(见附件2),掌握神志病中医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某些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药和神志病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药与神志病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中医药和神志病诊疗经验,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药和神志病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药理论、中医神志病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疑难、危重精神神志疾病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神志病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神志病的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神志病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并具有在精神专科医院进修6个月以上的经历。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进修、跟师学习、参加学习班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西医和神志病诊疗技术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以及新方法等,了解神志病防治新进展,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神志病科专病的诊疗专长。在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有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应重点专科或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神志病科进修经历。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出国培训、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疑难、危重的中医神志病诊疗技术方法,掌握神志病防治新进展。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主任应由从事神志病专业工作5年以上经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神志病科主任应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神志病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科室建设初期的5年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执业医师人数在6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神志病专业临床工作15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神志病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和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神志病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老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中医精神与神志病防治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十九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护理人员应全部系统接受中医和临床神志病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接受中医和临床神志病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护士应熟悉中医神志病科常见神志病的中医药诊疗基本知识,掌握神志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本科疾病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掌握神志病门诊咨询技术或相关神志病护理知识,能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一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护士长是神志病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神志病科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1年以上神志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神志病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神志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二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要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中医药及中医治疗技术治疗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比例以及开展各项中医传统身心健康项目情况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三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神志病中医诊疗技术。
第二十四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具备常见、多发神志病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开展轻中度郁证、卑惵、不寐、脏躁、百合病、梅核气、癫狂(西医的情感性精神障碍、神经症、睡眠障碍)等神志病诊疗的能力。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具备开展难治性抑郁症、躯体形式障碍、精神分裂症、心身疾病等疑难、急危重症诊疗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能开展中医系统神志病治疗、中药治疗、针灸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并能开展点穴、按摩、贴敷、足浴、气功和太极拳等有利于身心健康的中医传统服务项目。
第二十六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发布的相关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结合本科室临床实际,形成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应用于临床,定期对本科室诊疗方案的实施情况及疗效水平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不断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第二十七条强化中医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内容要体现中医辨证思想,做到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充分发挥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中医诊治的指导作用,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急危重症、疑难病的中医诊治水平。
第二十八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药理论、中医神志病理论、技术方法、药物制剂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中医神志病治疗、中药治疗、针灸治疗等是体现中医医院神志病科诊疗特色的重要方面。应在继承现有传统特色的中医药和中医神志病学治疗的基础上,充分汲取现代临床神志学知识、方法和技术精华,结合中医理论加以改造以使其成为适合于中国人神志特点的神志病治疗方法,推广已经形成成熟的中医TIP神志治疗技术,并积极探索开发新的治疗方法,更好地满足临床需要。
第二十九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在充分满足各种神志病患者治疗需求的同时,要利用中国传统特色优势,积极开展神志病的预防工作,把“治未病”工作作为中医医院神志病科的重要工作之一,开展多种形式的神志病健康科普知识宣传,以积极的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大众。三级中医医院神志病科要深入基层和社区,对基层和社区医生进行广泛的中医神志理论、方法和技术培训,积极支持社区开展中医神志病工作。
五、环境形象
第三十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三十一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包括走廊和候诊区、治疗室等区域。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神志病的科普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神志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防治神志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依据病种的变化及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神志病专业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照片、招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宣传形式。
六、附则
第三十三条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神志病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民族医医院神志病科建设与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设备配备目录
一、二级中医医院神志病科设备配备参考目录
神志量表检查计算机系统、中医神志病治疗,如气功导引治疗辅助设备(如音响、治疗音乐、治疗床等)、腕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生物反馈治疗仪、多功能催眠治疗仪、精神压力分析仪(心率变异分析系统)、针灸治疗辅助设备等。
二、三级中医医院神志病科设备配备参考目录
神志量表检查计算机系统、中医神志病治疗,如气功、导引和催眠治疗辅助设备(如音响、治疗音乐、治疗床等)、西医神志治疗辅助计算机系统、多导睡眠监测分析仪、便携式睡眠采集分析系统、多功能催眠治疗仪、经颅磁刺激仪、经颅磁刺激仪定位导航系统、视频脑电分析及高级事件相关脑电位(ERP)分析系统、多通道大容量动态生理信号记录仪、生物反馈治疗仪、精神压力分析仪(心率变异分析系统)、针灸治疗辅助设备、定量感觉测定系统、神经递质分析仪、足浴治疗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