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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阴历七月的天,一如往年,瞬息而变。睡午觉之前还是烈日当空,醒来时却已经是暴雨倾盆。四代人被诅咒的宿命,必须在一代人的手中终结,正如这漫天激荡的断点线,即便再长,也终须有个了断。

黄钟望了望灰蒙蒙的天,打开窗户,伸出断了食指的右手,去碰那洋溢着夏日热情的水精灵。恍惚间,他想起了什么重要的东西。顾不得去洗头梳理,他在乱七八糟的房间里寻找着他那信号老出问题的手机。

“爹,你现在在哪里跑呀?离家远吗?”黄忠似乎略显着急:“今年爹爹的墓还没扫呢,对了,还有太爹爹的。”电话那头传来了稍带怒气的抱怨声:“我黄天再怎么没空,也不会让他们二老脑袋上的野草长到小腿搞的,免得成天被那些多舌多嘴的妇道人说三道四的。”孩子他爹喋喋不休:“我现在北方,离家很远,要运一批破零件到南方去。倒是你这小东西,南京离老家也不咋地远,你好意思说什么事学校方面的原因,哼!”接着便是嘟嘟的挂线声。黄钟不禁也起了三分火气:“嘎嘎,每次都这样。”当然,黄钟也知道,他爹向来就是这么一副臭脾气。不过事情有了着落,心里也算踏实了许多。

黄钟是黄天的独生子,老家在安徽一个叫溪源村的大村庄里。由于交通的区位优势,让这个曾经鸡鸣狗吠,贫穷落后的鬼地方在近几十年来迅速地实现了农村现代化,以至于让人难以用农村的眼光来审视这里的一切。黄钟家境不错,可他难以割舍的不是拥有,或者说将来拥有的一切财富,而是那里乡里乡亲之间超越血脉的羁绊,那才是他所拥有的终生的宝含。溪源村葬着他的祖祖辈辈,以至于在他眼里,那里的山成了他亲人的骨肉,那里的水淌着他先人的血液。黄钟是一个从小在泥土里滚大的娃儿,他身上的每一寸肌肤都尽如春天里被小雨与清风浇洗翻滚过的泥土,有一种狂野而又自然的气息。三年前的高考,他歪打正着地被金陵科技学院录取了,学的是古籍文献整理的专业。在他那个校风学着无赖,“众生”沉沦的学校里,这可真是了不得的事了。可他却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他摸了摸自己右手断指处一小截短得可怜的残根,自嘲地笑道:“又得继续当‘九哥’了。”

以前高中语文老师在讲“风骚”时曾在课堂上问:“大家还读过屈子的哪些作品呢?”黄钟猛然起身,负手而立:“《九歌》!”还特地将“九歌”二字发得铿锵有力。一位和他一个寝室的无聊哥们儿联想到他那仅有九根的手指头,就背地里给他起了“九哥”这个别名,等到三人成虎,众口铄金之时,黄钟只能尴尬地傻笑了。虽然并非出于对特殊肢体的歧视,而仅仅只是一种既无善意,也无恶意的玩笑,黄钟还是忍不住龇牙咧嘴地把那个哥们儿闷在被子里掐个半死。但生米已经煮成熟饭,大家都这么叫开了,黄钟也唯有如此自慰:好歹也是个“哥”嘛,虽然辈分小了点。

刚刚失去右手食指的时候,黄钟确实痛不欲生。青春年少,血气方刚的他几欲挥刀了断自己。然而,是人都是怕死的,对生的希望永远来源于对死的恐惧。因此,黄钟学会了用

无名指代替食指,与中指、大拇指协调合作来写字、夹菜,学会了通过改变手指力度分配来提高台球的入洞率,还学会了用冬夏皆宜的很潮的手套来恢复右手的美观。渐渐地,他习惯了一切。生活,本就是一种学会习惯,学会改变自我来适应环境的过程。在他眼里,这并不是自欺欺人的乐观豁达。

其实,自从黄钟“挖粪涂墙”升入高中并逐渐有了新生活之后,他便憎恨当初那个直接无视他夹杂着恐惧与绝望的眼神,而毅然决然挥刀砍断他右手食指的男人了。只是,天生善于伪装的他老爱在表面上装作与那个男人势不两立的样子。

尽管黄钟并不是一个小肚鸡肠的人,但他还是对那通电话耿耿于怀:你那么厉害,那么能干,干嘛不直接搞定辅导员那糟老头子呀?你以为我不想回家拜拜两位老人家吗?黄钟他们老家扫墓不是在清明,老人们说:“大下雨天的,把先人头顶上的东西都弄光,岂不是让他们光着头淋雨吗?要遭诅咒的。”令人不解的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乡亲们放着那么多天高气爽的良辰吉日不去选,非要把扫墓的时间定在农历七月这么个大热月里,当然,可以在这个月上旬的任一天祭扫。黄钟自懂事起,就坚持每年都顶着吐火舌的烈日去给他爹爹收拾收拾。在他眼里,那个普普通通的小土包是他爹爹的永生之地。他那么小,却那么做,并不是为了博得什么名声,而仅仅只是因为他从小就是有信仰,属于他自己的信仰。他喜欢独自一人坐在爹爹坟头的那株大油柏下,一边享受着迎着山坡吹来的凉凉清风,一边幻想着关于发生在先代人身上的扑朔迷离的故事。

黄钟虽然不曾天真地幻想过大学是个多么多么美好,多么多么没约束的天堂,但起码请假应该相对于高中来说容易些,可上苍连这小小的奢望都不满足他。这不,前几天黄钟为了为了请辅导员在请长假的请假单上盖个印,又是送烟,又是送酒的,好说歹说,到最后还是没说成。黄钟觉得,他真是着了魔了,背地里鬼知道干了多少权钱交易的勾当,今天竟厚颜无耻地装什么大公无私的清高君子。黄钟摸着被退回来的精包细装的名烟名酒,无奈地叹息道:“这样也好,那就留给我自己享用吧。拿去送他真是拿香喷喷的米饭喂猪——横竖喂不饱。”黄钟拆开那条火七匹,捻出一根,用左手的食指和中指带着,点起,打了一口,不禁心旌神摇:“真的是一分钱一分货呀,爹的品味果然够高。”接着又拧开酒瓶盖,仰头对着瓶口灌了一口,忍不住竖起大拇指:“五粮液的广告还真没瞎吹耶。”由于校方的****独裁与虚伪狡诈,黄钟最终妥协了,这才有了那天那通不怎么尽如人意的通话。

农历七月的暴雨,起得惊天动地,收得倒也干脆利落。雨停了,可下午三四点钟的太阳却已经倦了,疲惫地躲在波涛汹涌的云层后面,矫揉地泛着惨黄惨黄的光晕。放眼望去,南京城里一座座钢筋铁骨的建筑物,像一截截经过春雨洗润的竹笋,在太阳光辉的照耀下,泛着晶莹油亮的彩光。黄钟伸着懒腰,无精打采地走到阳台外面去,凭栏远眺,眼前所见的景致突然令他脑海中灵光一闪。他喃喃自语:“太像了…太像了…”他连忙跑回那间他在学校外面民宅所租的单人房,翻箱倒柜,“哈哈,可找到你这鬼东西了。”黄钟拿着手中的一样东西,又走到阳台外面去,一会儿看看远方的建筑物,一会儿仔细认真地端详着手中之物,恨不得眼泛神光,将之击穿似的。乍看之下,他手中的“宝贝”原来是一块半个巴掌大小的石英,扁平的底座,上面长着无数截白色,水晶般的尖棱,浑然天成,恰如他眼见这些从地平线上陡然耸起的高楼大厦。

黄钟记得几年前,他和他爹去祭扫他爹爹与太爹爹的坟。他意外地发现他爹爹的坟头长着许多大大小小,数不清的石英,而相距仅仅数米的他太爹爹的坟却一丁点也不曾长有。他很纳闷:为什么这边有,那边却没有呢?他知道,石英要长在有风吹,有日晒,有雨打的地方,这里的条件似乎不符合呀!黄钟顾不得想那么多,他在他爹爹坟头的石英钟找了一块最大的,色泽最漂亮的含到口袋里。他很清楚,以他爹那种冥顽不灵,老怕犯忌讳的性子来说,绝对不允许任何人带走他爹的任何东西,哪怕是自己的也不行。

从此,黄钟便把那块石英同那些有意无意地收集起来的“诸代圣物”以及其他一些满载下童年回忆的小东西放在了一个不大也不小的铁制保险箱里。那里面,有他所认为的世上最漂亮的一颗彩色玻璃珠,有第一张看图写话被老师评了个“优”的试卷,有第一次写给一位女孩,却被人家看也不看一眼就退回来的一张纸条,有一把他曾经发誓绝不再用,可又老舍不得扔掉的锋利不减当年的短匕,有他婆婆下棺时他爹从他鬓角上扯下,之后交给他保管的一缕白发,还有他高考时那颗压考卷用的,绝对是世间独一无二的石头……那些东西在他看来,都值得用生命去守护,用一辈子去珍惜。

黄钟他爹黄天按他们那里人凭虚岁算年龄的习俗来算,今年应该是四十六了,刚好比黄钟大两轮,也是属蛇的。但村里人说,他看上去最多也就三十几的样子。蹉跎沧桑的岁月并未曾在他的脸上留下过于过分的残迹,老天爷手中掌控着世人的生老病死,历来喜欢开这种无聊而又低级的玩笑。黄天有着较为特殊的肤色,乡亲们都说他像河里的大鲶鱼,又棕又灰,又黄又黑,也可以说是这些颜色的混杂。并不算很高,但依然给人以高大威猛的感觉。不要说生气的时候,就算是心平气和,心花怒放只是,他看上去也是板着脸,瞪着眼睛的样子。这不是他的错,喜欢逗小孩子玩的他倒也想让自己的表情显得和善些,免得娃娃们一见到他就躲得远远的。可就是没办法嘛,生来就这摸样,只能怪爹妈。不过听说他年轻的时候还是很帅的,帅得掉渣,帅得一塌糊涂的那种。正因为那双犀利敏锐,摄人心魄的眼睛有损他在下一代人心目中的形象,所以黄天成天地戴着一副墨绿色的颇贵也颇酷的眼镜,他说:“反正我开车也用得着这东西嘛,不算白买,没见电影里那些深含不露的猛男都这么戴着吗?”可他这么一戴,再一笑,本来就有几分匪气的他更增添了几分邪恶气息。黄天的职业是为一家在安徽境内算得上老字号的货物周转公司开集装箱大卡车,开了二十多年了,绝对算得上是那种元老级的人物了。他大半年都在各个城市间跑来跑去,一年之中没赶车的时候就在家歇着,喝点小酒,搓搓麻将,日子过得倒也滋润。在村里,黄天总是总是穿着花花绿绿的沙滩裤,光着膀子,衣服披在肩上当毛巾擦汗用,挺着不算过分的啤酒肚,露着黑乎乎的胸毛,嘴里叼着烟,哼着怀旧版的曲儿,在乡村小路上瞎溜达,没事就和那些闲着没事,坐在家门口喝茶的乡亲们唠叨上那么两句,碰到老熟人的话,大老远地就扔烟,走进了再点上,漫不经心地念叨:“老哥,干两盅中?”

其实,最让村里人映象深刻的是黄天那只断指的左手,左食指齐根而断,比黄钟的右食指断得还干净。但映象深刻归映象深刻,并不代表乡亲们以凤毛麟角待之。因为黄天他爹、他爹的爹,也就是黄钟的爹爹与太爹爹,同样是断指,乡下人的身心早就在遥远的过去,与那厚实敦朴的大地融为一体了,神经犹如绵延不断的大地动脉,大条得很,对此早已经见怪不怪了。用城里人“文明”的眼光来讲,是谓麻木,可自以为读过很多书,懂得很多事的他们又能从书上懂得多少最根基的乡土人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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