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乌鸦是不祥之鸟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史前时代。初民在探索宇宙万物奥秘的过程中,企图借助想像中的力量改造恶劣的生存环境,于是诞生了解释自然、征服自然的神话。乌鸦是不祥之鸟的原始信息,其实就包孕在这种出于玄想的神话之中。
在中国神话系统中,曾经有过一个“十日并出”的酷热时代,当时“焦禾稼,杀草木”,人类生存受到严重威胁,于是“羿仰射十日,中其九日,日中九乌皆死,堕其羽翼,故留其一日也。
人们因此确立了日载于乌、日中有乌的认识,也产生了乌鸦为害人间的意识——“十日并出”的责任在于载负太阳运行的乌鸦不守轮流飞行的规则,一起跑了出来。“留其一日”的载负者,是给人类带来温暖与光明的“金乌”;它的降落世间的同类,则是祸害人间的罪魁。人类跨进文明时代后,这种认识依然随着上古神话的代代流传而保留下来,并沉淀为乌鸦是不祥之鸟的俗信。
《诗经•邶风•北风》曰:“莫**狐,莫黑匪乌。”可见在西周、春秋时期人们的心目中,乌鸦已被铸成丑恶的象征。后世常有把鸦鸣与“天火烧”联系起来的迷信,从中也依稀可寻“驮日之乌”神话的痕迹。
还有人认为,乌鸦兆凶观念的产生,可从两方面得到说明。其一,乌鸦是杂食性鸟类,嗜食死动物。乌鸦与尸体的这种缘分,逐渐在人们的思维中倒因为果,形成鸦鸣兆凶、兆人亡的观念;其二,乌鸦兆凶观念的现实依据,便是它啄食粮食的“劣根性”。群鸦飞至的后果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粮食的减少,那么,乌鸦不是“不祥之物”又是什么呢?
有趣的是,在鸦鸣兆凶俗信流行的另一面,也有鸦鸣兆祥风俗的存在。《教坊记》载:南朝宋彭城王刘义康、衡阳王刘义季被文帝囚于浔阳,后赦之。使者奉赦令未到,义季家人来囚院扣门报喜:“昨夜乌夜啼,官当有赦。”少顷,使者到。此为乐府歌辞《乌夜啼》本事。
三国时何晏因事系狱中,有二乌停在何府之上。何晏之女说:“乌有喜声,父必免。”不久何晏果然得释。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有乌鸦衔食养育人类的传说,如《论衡•吉验篇》:“乌孙王号昆莫,匈奴攻杀其父而昆莫生,弃于野,乌衔肉往食之。”
河南方城一带传说,砖窑业视乌鸦鸣叫为吉祥的征兆,因乌鸦的叫声“嘎啦”与“来啦”语音相近,所以兆示窑中货物有人来拉(购买);又有些地区以为乌鸦叫声的兆示意义有凶吉之分,其叫声像呛水时主吉祥,否则主凶祸,会有狼来或者要死牲畜。
对于鸦鸣主凶和主吉两种俗信同时存在的现象,明代医药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有过概括,谓:“北人喜鸦恶鹊,南人喜鹊恶鸦。”有人认为此说反映出地域文化的差异,南方向来是农业社会,乌鸦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力使得乌鸦不祥的观念容易深入人心。北方黄河流域地区虽然农业生产亦有悠久历史,但受游牧文化影响相当大。
乌鸦对游牧经济不会造成任何危害,反而会给人提供肉食与羽毛的来源,所以乌鸦在游牧民族那里不会与“不祥”相联系,有时还会成为人们敬重与喜爱的对象。所以乌鸦兆凶具有深刻的农业社会的背景。由于我国南北文化在很长时期内一直处于相互吸收与融汇的状态中,随着农业经济和文化的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乌鸦主不吉的观念也蔓延到了北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