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月前,第一次走出家门的格琳兰曾经路过诺兰,但当时她们的马车只是从首都的郊区驶过,她只看到了宏伟的大竞技场。
现在,她终于有机会仔细地观察着这座伟大的城市,欧比斯王国的首都。
诺兰格勒,有着与哥勒堡完全不同的城市风格——王者之气,到处是规模宏大的建筑,金碧辉煌的装饰,大街上人头耸动,一片极尽繁华的景象。刚一进城,格琳兰就感觉到扑面而来的金粉之气——如果形容哥勒堡是古朴庄重的青铜,那么诺兰格勒就是昂贵华美的白金。
站在格琳兰面前,菲索米亚·哈洛克简直已经认不出眼前的这个女孩,那个在他心目中一直野蛮,高傲,痞里痞气的山村女孩突然变成了眼前这个气质庄重典雅,举止仪度翩翩的美人儿。
“哦——哈哈!看看我们的小公主!”金仍然和往常一样一脸笑嘻嘻的表情,“贝蒂,你怎么变成这个样子了?我是应该说你变得成熟了还是幼稚了?”
一句“贝蒂”让格琳兰仿佛又回到了在欧米莱的日子,她仔细地打量着从前那个腼腆的小男孩,“家伙,”她用以前在欧米莱一贯的懒散口气问:“你怎么长得这么快,又晒得这么黑,”她走到菲索米亚身边比了比,“你长得比我高了!”她装做有些生气地说。
从刚刚开始,菲索米亚·哈洛克就一直像木头人一样呆呆地站在那里,他简直难以置信格琳兰的变化,或许她并没有改掉那种野蛮冲动的性格,但她的一举一动在菲索米亚眼里都犹如跳舞一样地和谐,她走路的姿势,挥动手臂的动作,笑起来的样子,都远远超过了诺兰那些所谓的贵族千金门——面对这样一个即熟悉又陌生的人,他的脸慢慢地红了起来。
“喂,小子!”金伸出脚踢了踢菲索米亚的屁股,盔甲立刻发出一阵当当声——“见到公主就脸红,这不是骑士的作风!你要沉着!”金一脸坏笑地说。
听到这个,格琳兰看着菲索米亚,脸竟然也慢慢地红了起来。
“噢!这下完蛋了!”金拍着肚子大声地嚷嚷起来,“原来我们的公主也脸红了!哈哈,哈哈!”
“家伙,你怎么穿着这么一身奇怪的东西?”为了掩饰窘迫,格琳兰观察着菲索米亚的一身盔甲,“你这个家伙是在耍帅吗?”
“啊!——不是的!”菲索米亚这才说出见面后的第一句话,“这是金一直要求我穿着的,他说做骑士就要适应盔甲的重量。”这时金又挤了过来,用手指关节敲了敲菲索米亚的胸甲,“浪漫的小公主,这套盔甲穿起来挺好看,但是你听听这声音,它能压得你喘不过气来。”金说,“这个小子每天晚上脱下盔甲以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爬在床上像狗一样的吐着舌头喘气,哈哈!”
想起菲索米亚的信中曾经提起的“好教练”和“好人”,格琳兰实在难以把那些形容同眼前这个坏笑着的男人联系起来。
“恕我打扰,”一直沉默着的米琐尔终于开口说话:“能不能先把我们带到住的地方,这几天实在是太冷了。”
“绝对没问题!老朋友,跟我来吧!我在诺兰可有一栋大房子呢!你们一定会住得很舒服!”
“是吗?可惜我从没听说过!”
“刚刚买的!”
“你这个穷鬼哪来的那么多钱?”
“喂!小姑娘,说话要当心!公主说粗话会吓跑骑士的!”
“……”
现在格琳兰终于知道,金所谓的“大房子”其实是一间大大的仓库。
“你想冻死我们吗?”格琳兰说,“这里到晚上会冻死人的!连一个火炉都没有!”
“哦!放心吧!这些问题我都已经想好了!”金胸有成竹地说,他指了指占据了整个仓库四分之一的大堆柴草,“这够你们用到这个冬天过去了!”他嘿嘿笑着
“的确不错,也足够不知不觉地烧死我们。”
“放心吧!我保证这里足够偏僻,就算烧死了也没人会发现的!”
“……”